各位領導:
近幾年來,在歷屆縣委、政府的積極努力下,信訪形勢開始逐年好轉,1995年,我縣摘掉了信訪大縣的帽子,2002年、2003年連續兩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信訪工作先進縣”。2004年以來,縣委、縣政府着力在夯實信訪基層工作基礎、完善信訪工作長效機制上下工夫,為有效維護社會穩定打下了堅實基礎。
一、抓基礎,合理整合信訪工作資源
隨着改革深入和利益格局的不斷調整,一些社會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逐漸顯現,使得基層信訪案件呈現出複雜化、多元化、群體性、突發性等特點。特別是農業稅取消后,鄉鎮工作的職能開始逐步從管理型向服務型,從組織領導經濟建設向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穩定的社會環境轉變。鄉鎮雖然設有綜治辦、司法所、信訪辦,但由於各自獨立行使職能、人員少,在當前社會矛盾逐步增多的情況下,很難有效維護基層穩定局面。基於這一現實,我們靈壽縣委、縣政府進行了深入思考,並探索開展了整合維護穩定力量的嘗試。在縣一級,建立了政法、司法、信訪“三位一體”聯合處理信訪工作格局,將政法委、信訪局、司法局捆起來集中使用,實行聯合組織、聯合調度、聯合協調、聯合督辦、聯合辦案,壯大縣級信訪工作的力量。同時,在鄉鎮,成立了綜治、穩定協調指揮中心,將綜治辦、信訪辦、司法所統一納入指揮中心管理,並吸收土地所、派出所、政法委等鄉直單位作為成員單位,配本資料權屬文秘家園嚴禁複製剽竊備至少8-12名思想覺悟較高、有一定法律知識的工作人員,不兼職、不包村、不負責其他工作,專門從事綜治、信訪穩定工作,從而實現了綜治辦、司法所、信訪辦職能上的融合,力量上的整合,工作上的配合,信息上的匯合,真正使基層信訪工作有了可靠組織的依託。這項工作從去年下半年開始醞釀,今年上半年在我縣青同鎮、南寨鄉試點成功。結合新《信訪條例》5月1日的頒布實施,5月11日,縣委、縣政府在青同鎮召開了各鄉鎮書記、主管副職參加的現場會,縣委組織部和縣委政法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對鄉鎮維護穩定力量進行整合的方案》,全縣15個鄉鎮在5月20日前全部按要求完成了整合工作,並建立健全了鄉(局)級領導接訪、辦案、責任查究等制度。5月24—27日,舉辦了包括各鄉鎮主要領導、主管副職、信訪辦主任和縣直有關部門分管領導參加的《信訪條例》培訓班,邀請省、市信訪局領導和有關專家授課,對一線維護穩定力量進行了集中培訓,進一步提高了基層信訪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了一線的防控能力。
二、抓關鍵,暢通信訪渠道
信訪渠道不暢曾是我縣信訪工作的“瓶頸”。因為信訪渠道不暢,群眾反映的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化解,以至有些問題“小事拖大、大事拖難、難事拖亂”。近幾年來,我們把暢通信訪渠道做為抓好信訪工作的關鍵,下大力完善信訪接待機制,真正使群眾能夠“上訪有路,告狀有門,有事能訴,有冤能伸”。一是建立和完善科學、規範的接待、受理、答覆、處理群眾信訪問題的程序、制度和辦法。組織制定了《靈壽縣〈信訪條例〉業務手冊》,對全縣的信訪事項辦理等程序作出了明確要求和規範。二是在縣信訪局實行全天候接訪制。不論是工作日還是節假日,信訪局都堅持晝夜值班,隨時接待群眾上訪。在工作中,堅持做到“有訪必接、接必及時、分級負責、人人盡責、群眾不走、幹部不撤”。三是在職能部門實行了首接責任制。規定群眾首先到哪個部門反映問題,哪個部門就負責立案,並實行誰接案、誰辦理、誰負責。凡因首接部門處理不力引發群眾越級上訪,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涉及面廣的案件,由首接部門負責向信訪局移交,嚴禁推諉扯皮。四是進一步完善了縣鄉實行黨政領導接訪日制度。全縣28位縣領導每周三輪流掛牌,在信訪局接待室全天候接待上訪群眾;各鄉鎮也由每周主要領導接訪一次調整為黨政班子領導每天輪流坐班接訪。同時,在處理上訪問題時堅持做到“三個分類”,即“有政策和法律規定的一定儘快解決,沒有政策和法律規定但合情合理的個案問題要想辦法解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明確答覆不予解決並做好思想工作”。五是實行了“三級排查化訪制度”。即廠礦企業、村一天一排查;鄉鎮、縣直有關部門3天一排查;縣委每周對基層排查出的問題進行匯總,認真研究,集中梳理,分類排隊,使排查工作不僅在時間上更密集,而且在空間上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同時,遇有節假日或重大政治活動期間,還在全縣範圍組織更大規模集中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一般問題明確責任單位安排專人承辦;較大問題呈交縣主管領導簽批意見,責成有關單位辦理。由於暢通了信訪渠道,及時掌握了社情民意的動態信息,我縣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重大事件不出縣”,爭得了工作的主動。
三、抓主動,堅持幹部下訪
處理信訪案件,消極地堵、塞不是徹底解決問題的辦法,必須變被動為主動,變群眾上訪為領導下訪,既可面對面聽取群眾的意見、願望和呼聲,又可更加深入地了解處理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為此,縣委、縣政府每年都抽調得力人員,組成下訪工作隊,定期深入基層,走村入戶,開展下訪。下訪人員對群眾反映合情、合理、合法的問題,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給當事人承諾解決時間;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與政策、法規不符,而又一時解決不了的,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細緻地做好說服解釋工作;對個別要求過高和無理取鬧的,理直氣壯地做工作,把道理講清講透。這一做法不但把大量的問題化解在了基層,而且密切了黨群幹群關係,更重要的是營造了各級領導為民排憂解難的良好氛圍,對引導群眾逐級上訪,減少越級上訪起到了積極作用。2004年縣委、縣政府共組織下訪活動4次,為群眾直接解決問題120多件。
三、抓核心,堅持有案必辦、依法辦案
辦案是硬道理,只有堅持有案必辦,才能穩定群眾情緒,只有做到依法辦案,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化解不穩定因素,才能得民心、順民意。近幾年來,我們堅持把完善各項辦案制度做為處理信訪案件的重點,不斷完善各項制度,狠抓制度落實,強化監督,努力推進案件辦理工作的規範化。一是案件交辦制度,對群眾反映和排查出來的問題,無論事大事小,都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及時轉交有關部門或鄉鎮辦理。並向當本資料權屬文秘家園嚴禁複製剽竊事人承諾辦結時限。2004年,縣信訪局共向責任單位交辦轉辦信訪案件886件,結案率80。二是重點案件督辦制度。對縣領導批辦的重點案件,由信訪局填寫督辦卡后,限定辦結時限,交有關單位或鄉鎮辦理,並由穩定辦、縣委、政府“兩辦”督查室實行跟蹤督辦,保證辦案進度,確保按期結案。2004年,縣領導共接訪485個信訪案件,結案率85。三是領導包案制度。縣委辦、政府辦聯合下發了《關於集中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縣領導包案的通知》,對一些確實難以解決的重點案件,分解到縣四大班子領導頭上,並實行“包調度、包督辦、包協調、包限期結案”四包責任制。對逾期不能結案的,包案領導負連帶責任。針對重點案件,縣主要領導親自挂帥,其中,去年縣委書記劉海生同志負責食品公司商品房佔地及建設問題,縣長王建海同志負責雲母製品廠拖欠職工工資及養老金問題,縣委副書記張壽林同志負責青同村七里崗土地糾紛等問題,均是涉及人數多、情況複雜、遺留時間長、處理不好極易引發大規模的集體訪、越級訪隱患的案件,但各位領導高度重視,親自聽取彙報,深入基層,了解情況,耐心細緻地做上訪人的工作,並多次召開有關部門、人員參加的協調會,最終使這3個問題都得到了圓滿解決。在他們的帶動下,縣領導班子分包的43個重點案件,大部分得到解決,結案率90。四是疑難、複雜案件“集體會診”制度。對一些疑難、複雜涉法案件,由縣穩定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和鄉鎮,並聘請律師“集體會診”,研究解決辦法,依法將案件納入法律途徑解決。近幾年,我們先後將牛城鄉中傾井果園承包、青同鎮七里崗土地糾紛等20多起案件引導群眾走了法律程序,按法律程序予以解決。五是下派工作組解決群體性事件制度。對可能誘發群體性事件的熱點信訪案件,由縣委選派工作組進駐,既穩定了群眾情緒,又加快了解決進程。如南宅、西孫樓兩村邊界糾紛、鐵路佔地問題、西王角村班子問題等幾起可能誘發群體性事件的信訪熱點問題,都是依靠選派得力工作組進駐成功解決的。六是巡迴辦案制度。對某一時期內信訪案件多發區或不穩定區域,縣主管領導帶領公安、法院、信訪、紀檢、國土、司法等有關部門到重點單位現場巡迴辦公,分析原因,解剖案件,制定具體的防範措施和解決問題的辦法。2004年共巡迴辦案4次,涉及全縣15個鄉鎮和12個縣直機關,現場解決問題150多個。
四、抓宣傳,加強對群眾的教育引導
群眾是信訪活動的主體。做好群眾的工作,引導群眾依法有序上訪是做好信訪工作的前提。實踐表明,群眾反映的問題,80%以上是有道理應當解決的,但也有一些問題超過了信訪本身的範疇。為此,我們在工作中,一方面,堅持正面引導,通過走村入戶、街頭諮詢、發放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在全縣大張旗鼓地宣傳《信訪條例》和依法信訪工作的要求,引導群眾依法有序上訪,最大限度減少或杜絕重信重訪和越級上訪。另一方面,針對一些別有用心,打着信訪幌子蓄意組織煽動群眾鬧事的肇事者,在堅決給予打擊的同時,在縣電視台開闢專欄,就案說法,警示教育群眾非法上訪的可悲後果。為警示教育幹部群眾,我縣將這兩起案件製成了專題片,就案說法,在電視台連續播放,在全縣幹部群眾中引起了強烈反響,既宣傳了《信訪條例》,又震懾了違法上訪行為。
我縣的信訪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新形勢下信訪工作還會面臨更多新情況、新問題、新困難、新挑戰,我們將一如既往地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大力宣傳貫徹《信訪條例》,繼續鞏固完善信訪工作有效機制,不斷創新做好信訪工作的新思路、新辦法,推動我縣信訪工作再上新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