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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黨委調解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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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着農業稅的逐步取消和矛盾多發期的到來,我們堅持轉換職能,創新工作機制,把調解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主要方法和手段,積極探索調解工作新模式,進一步整合調解力量,提高調解成功率,有效促進了矛盾糾紛案件的化解。今年以來,全鄉到市以上個訪起、赴縣以上集體訪起,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和,有力地維護了穩定,推動了社會和諧發展。

  一、整合調解力量,配優配強調解組織。針對農業稅取消后,鄉鎮職能需進一步向維護穩定、服務發展轉變的要求,我們及時對全鄉機關人員進行了調整。一是調強調優辦案人員。在保留鄉黨政辦、綜治辦、社會事務辦、財經辦、計生辦等5個辦公室設置和計生辦工作體制不變的前提下,從黨政辦、社會事務辦、財經辦抽調得力人員充實到綜治辦,使以綜治辦、司法所為主體的鄉調解工作人員由原先的3人為主增加到9人,全部與日常包村工作脫鉤,使調解人員全力以赴化解矛盾糾紛。同時,為調解人員配備了照相機、微機等辦公設備,為取證、調解工作提供方便。二是明確調解工作的任務和責任。按照矛盾糾紛的性質和案件複雜程度,對可能出現的矛盾糾紛進行了分類,進一步細化調解責任。對村民個人之間、個人與集體之間的民事權利糾紛,治安、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糾紛,以及當事人情緒比較激烈的其他矛盾糾紛等,由綜治辦負責調解,對村班子內部成員之間的矛盾糾紛、應由村集體解決的矛盾糾紛以及重點人的監控等由所屬辦公室負責調解,形成了以綜治辦調解為主、包村幹部密切配合的調解辦案責任,避免包村幹部了解村情不辦案、辦案人員不了解村情的現象。同時,為進一步明確綜治辦調解人員責任,我們除保留主管領導協調督辦案件調解,兩名懂微機、法律知識強的人員重點搞好接待登記和檔案管理外,將綜治辦其餘6人分成3個調解辦案組,分別對應黨政辦、財經辦、社會事務辦三個辦公室,具體負責三個辦公室所包各村的矛盾糾紛案件調解工作,切實強化調解人員的責任。三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實行每周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調度調解工作制度,聽取調解工作彙報,分析調解形勢,對調解工作給予具體指導。特別是對重大疑難調解案件,我們更是堅持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親自過問、親自抓、一線調處,有效調動調解幹部的工作積極性,促進矛盾糾紛儘快化解。自8月15日實行新的調解工作制度以來,我鄉共受理矛盾糾紛起,化解起,化解率。

  二、健全調解機制,發揮民調組織作用。縣調解工作會議后,我們着眼夯實村級調委會這一組織基礎,各村成立了以支部書記為組長的民間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並明確一名班子成員主抓民調工作,健全村民調組織,每村保證有2-5名民調員,全鄉村級民調員達人。今年8月,我們又制定了《獨羊崗鄉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民調組織建設的實施意見》,從組織機構、民調員基本條件、民調員產生程序、工作運行機制、待遇、考核評價等方面健全調解機制,進一步推動了民調組織作用的發揮。一是建立“井”字型排查網絡。即通過村“兩委”幹部和民調會兩條縱線和派出所、土管所、建管所、中心學校聯席會和民情分析會兩條橫線進行排查,確保排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把所有矛盾糾紛隱患納入視野,為矛盾糾紛超前調解、及早化解打下了良好基礎;二是規範辦理程序。對上級交辦、當事人申請和排查出的矛盾隱患,建立台帳,由鄉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由鄉黨委書記親自交辦給有關責任人,填寫交辦卡,由承辦人調查后拿出處理意見。三是實行督辦制度。對拿出處理意見的案件,我們沒有撒手不管,而是由鄉綜治辦統一建立台帳登記在冊,對應由村集體落實的案件,向村“兩委”發放《督辦通知書》,督促有關單位落實處理意見,對村民個人之間的糾紛認真搞好回訪,確保矛盾糾紛不反彈;四是建立獎勵機制。在保證每個村民調員務工補貼每月不少於30元基礎上,我們制定了調解獎勵制度,村民調員每調解成功一個案件,只要檔案齊全,矛盾糾紛不反彈,鄉就補貼30元。我們算了這樣一筆帳,如果每年鄉投入獎勵資金3000元,就會化解100起矛盾糾紛,100起矛盾糾紛對一個鄉鎮的穩定來說,作用將是空前的,而發生幾起赴省、赴京纏訪、重訪案件,接訪費用又何止3000元,所以我們覺得建立調解獎勵制度是小投入大回報。自該制度執行以來,較好地調動了村民調組織的工作積極性。實行該制度以來,村民調組織已調解的檔案齊全的案件件,發放獎金元,有效調動了調解人員的積極性。

  三、增強調解人員素質,提高辦案質量。我們體會,要提高調解成功率,不僅需要調解人員的熱心和耐心,還需要調解人員掌握有關法律知識,能夠熟練運用各種技能和策略,這對調解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此,我們着眼提高調解質量,狠抓了調解人員素質的提高。一是定期上站交流。把每月20日定為各村民調主任上站日,以此為載體認真開展業務知識培訓、典型案例分析和經驗介紹交流,並對疑難複雜案件進行剖析,提高調解員認識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今年以來,已開展上站交流次;二是加強培訓。我們先後次組織全鄉調解工作人員開展法律知識培訓,聘請有關法律工作者或由鄉綜治辦領導主講,學習法律條文,並以案釋法。同時,專門購買了《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則》、《農村常見案例剖析》等與農村、農民密切相關的法律書籍,供大家學習查閱,使民調人員的法律知識水平明顯提高;三是規範文書。我們從當事人申請、調查筆錄到調解協議,制定了一整套規範的制式調解文書,實行一案一檔,嚴格要求調解意見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做到依法調解、依法制定調解文書,防止出現因調解意見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調解文書不規範而引發新的矛盾糾紛。對村民調組織調解文書不過關的,不予發放案件調解獎勵,有效提高了村級民調組織的調解文書質量。同時,我們還對各村調解檔案進行檢查指導,定期組織調解文書評析,提高調解人員的文書製作水平。目前,全鄉有以上的村民調會能獨立完成較為規範的調解文書,推動了調解工作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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