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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法學教育的理想》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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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法學教育的理想》有感

  "當自覺對法學稍有感覺時,大學的課程表上只剩下半學期的課。"這種對專業的不自信感,是因為"法門深似海"、法學過於艱深非,筆者這樣資質愚鈍的學生無力掌握?還是法學教育出了問題、沒把我們教好,要負"產品責任",這倒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在CNKI,遇到了北大法學院葛雲松教授的《法學教育的理想》一文(載《中外法學》2014年第2期),於是對以上問題有了些許感想。

  葛教授文章,貫穿着對清華大學何美歡教授的追念,本文在此也對先行者深表敬意。

  葛教授在文中對法學教育的描述非常真實、坦率:"(大陸學生)一方面能對前沿的、深奧的東西如數家珍,滔滔雄辯; 另一方面不屑學習基礎知識, 對基本知識只有單薄的、貧乏的認識"、"在大多數的課程中,學生只要大體留心聽講,考前突擊一下筆記即可取得不錯的成績".筆者在大部分課程學習過程中也有這樣的感覺,大部分課程只是對知識體系的解說,而這種知識體系的輸入——似乎並不需要什麼專業能力——識字就行。

  一種專業教育有沒有效果,檢驗法則就是經過這些教育的人和沒有經過這些教育的人有沒有差異。我也參加過很多討論活動,一些奇奇怪怪的問答讓我不得不懷疑6500元的學費是否合理。面對一個案件,有的人是說個結論,然後一個大帽子一扣:"這不公平"、"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這侵害了合法權益";有的人倒能說個專業概念:這違約了、這侵權了、這正當防衛呀,解釋理由卻是亂七八糟,各種法律事實的構成要件混在一起亂說;還有一種現象是,根本不去歸納要件事實,而是把一堆未經"提純"的原始事實羅列一起,就自以為完成論證了。

  嘲諷這種現象,絕非我自覺良好、沒有類似問題,我也經常被批"無邏輯"云云。但值得反思的是,以上這些東西,一個沒學過法學的人也能搞的來,"公平""誠信"這些大概念誰不會搞?"違約""侵權"這樣的名詞也容易學嘛,羅列事實這種工作更是不識字的人也能做了。要是法律工作真能如上文那樣處理,學費降到650元,對學生也是"顯失公平".

  問題出在哪?出在"專業"這個詞上,什麼專業素質才是法律人特有的?我們沒搞清。這是斷案的能力呢,還是立法的能力呢,還是評論的能力呢?葛教授比較德美法學教育后提出:"法學教育應以法官能力為導向。培養法官能力,主要是培養法教義學上的知識和能力。"我對此也深表贊同。法教義學,簡單的說,就是成文法主義下的法律解釋與適用學。法律適用,無非就是在法律和事實間搭起橋樑。法律這一邊,需要架橋,因為法條那高冷的文字和艱深的術語不是僅僅識字就能把握的;事實那一邊,需要架橋,因為原始事實是雜亂無章的,需要我們對照法條進行篩除與整理。橋搭起來,案件也就明了了。當然,在這運用之間,少不了價值判斷與利益衡量,但這並不主要,解釋到位了,公正不會偏離太多。正如葛雲松教授評論道:"法律解釋以及法律過程的每一個環節, 在無形中浸潤於其中所包含的法治精神。最理想的法學教育是,一個法律人哪怕亳無理想主義的色彩、滿心名利思想,但是當他闡發法律問題、解釋法律條文時,卻可以將法治的精神貫徹在其中。相反,一個法律人如果充滿對"法治"的激情, 卻不懂得如何在具體工作中運用它,仍然不是合格的法律人。"

  反思我們的法學教育呢,的確是法教義學不昌盛、不發達。依管見,本科階段絕不要教學生怎麼現行法如何落後、如何去"批判創新",而是扎紮實實教基本理論,傳授"讀懂"法律的技術。民法中的請求權基礎方法,刑法中的犯罪構成分解方法,這都是基本技術。筆者非常同意一位授業恩師的觀點:為什麼王澤鑒教授的請求權基礎理論在大陸這麼"受尊重",在德國、台灣無此風靡?因為這些基本方法在"法解釋學昌盛"的國度太尋常了,就像在共產主義神州大地,人人都有唯物主義頭腦,所以介紹"物質決定意識,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小冊子不會再熱賣。話雖這麼講,要解決問題,現階段還是要提倡、宣傳這些基礎性讀物,甚至說就是套路。

  問題發現了——就是我們專業技能不行,基本套路沒學紮實。那麼解決方案呢?葛雲松教授提出的方案有:加大基礎課程比重、開展案例研習課、本碩六年連讀等。當然,這些方案都困難重重,加大基礎課程,憲刑民學科鼓掌,其他學科一定拍磚;開展案例研習課,專業教師、時間配置都是問題;本碩六年連讀,教育部決策可能一考慮就是十幾年。當然,視及我們華政這樣的老牌院校,改革更是不可能了:很多學生的主幹課居然是一二百人一起上的,這還案例研習個什麼?老中青教師思想觀念、知識背景各異,法教義學能否得到普遍認同還是個謎,遑論普遍落實。另外的趣事是,現在市校兩級領導喜歡"飛行檢查",狠查逃課,殊不知學生皆是經濟人,若課真有用,他們豈能浪費學費不出席?都是只抓形式,不搞實質。當然實質內容,上海市、學校都解決不了,他們也只能抓形式、搞套路了。

  葛雲松教授最後說,"如果醫學院的教學質量差, 讓不合格的醫科學生變成醫生傷及無辜患者,醫學教授們恐怕應當心中有愧。不合格的法科畢業生的危害性似乎並非這樣明顯、直接, 但是其對法治事業以及社會的傷害卻毫不"遜色",甚至有過之。"自求多福,自求少作孽,祈禱輪到我們這撥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事業時,不要對社會"傷害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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