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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格局下的法學 ——管窺2000年十種法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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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慶育

  在2000年剛剛結束之際,作為一個對法學感興趣的讀者,我不禁想要翻檢一下去年所出版的法學著作,整理出一部分,以便將其與過去的世紀一併存入我的記憶檔案。去年的法律出版業空前繁榮,法學著作之豐頗有令人目不暇接之勢,由此所帶來的後果之一是,即便純從自己主觀偏好出發,要從浩若煙海的法學出版物中選出我視之為具學術代表性的作品亦非易事,但是既然選擇結果是代表我的個人私見,我也就不避“過度詮釋”之嫌,從中選出十種著作略加介紹。

  面對現狀,我們似乎有理由認為我國法學研究正日益走向多元。但是真正自覺地走向邊緣也許需要更大的勇氣與更強的獨立意識。舒國瀅教授的《在法律的邊緣》(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6月第一版)首先吸引我的,正是其書名。與其他法學研究取向不同,該書內容似乎並無太多直接通常所謂的“現實關懷”。具體內容尚在其次,更能充實其意蘊的也許是其滲透於字裡行間的一種“邊緣精神”。在全書三十餘篇或長或短的典雅而富有韻律之美的文字中,舒先生以其追求智慧的執着與沖淡從容的敘述,給我們帶來一股遠離塵世喧囂的飄逸之風。

  如果說舒先生的文字給人以“潤含春雨”之感,那麼,我傾向於以“乾裂秋風”來形容許章潤先生。許先生稱其收集在《說法活法立法》(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6月第一版)的文字皆為“發憤之作”;“發於困惑不安,憤激、喟然於世道人心、天命大化”。許先生具不俗的西學素養,但他似乎更願意將其學術之根扎於中國。全書各文以“人生與人心”這一梁漱溟式的追問為共通主旨,既飽含“無邊落木蕭蕭下”的孤寂,又不乏“不盡長江滾滾來”的壯闊。

  許先生着意於接引前人智慧的旨趣使我想起民國先賢。梁啟超先生並不以“法學家”之名為後人所知,因此應該感謝范忠信教授告訴我們:“梁啟超對中國近代法學的貢獻,不在沈家本之下。”(《梁啟超法學文集》),我不得不承認,梁先生通過這些文字所表現出來的學問見識是令後輩如我者汗顏不己。其實這一尷尬豈止在理論法學上存在,曾為民國民法典起草人的史尚寬先生的《民法總論》(張谷校勘,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亦不失為二十世紀中國法學的經典。該書作為史先生“民法全書”的壓軸之作,以其論證嚴密、資料詳實而享有盛譽,即便是時至今日,它仍然是民法學研習者無法繞過的界碑。

  學術多元化的另一表現是法學教育的載體———教材的多樣化。各種版本的法學教材層出不窮,徹底打破了以往統編教材一統天下之勢。然而,綜觀各種法學教材,它們似乎至少在兩個方面尚未改變此前的編寫老路:在內容上多屬為現行法律被動作注以及在形式上註釋稀少、甚至闕如。這與國外形成鮮明的對比。翻譯出版的兩本德國法學教材:《德國刑法教科書》(弗蘭茨·馮·李斯特著,徐久生譯,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第一版)與《德國民法總論》(迪特爾·梅迪庫斯著,邵建東譯,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一版)之所以殊受稱道,絕非偶然。二者的共同之處表現於對他人研究成果的尊重態度,從中我們可以體會到註釋絕不僅僅是形式要求,更重要的是它體現了治學者的嚴謹態度與對於學術傳承的珍惜。當然,我國的一些法學家亦並非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突破首先出自《西方憲政體系(上冊·美國憲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作者張千帆教授借鑒美國教材的寫法,使用大量的立法、司法與學術資料闡述美國的憲法精神,他指出,“憲法不是一部僵死的文件”,而“假如我們未來的律師與法官———也就是今天的學生———不能以嚴謹的邏輯、多彩的文字來表達其法律思想和意見,那麼中國的憲政與法治也就渺茫無望了。”憂患之情溢於言表。可惜我國法學界似乎不太願意將之視為教材。類似努力尚體現在《民法學原理》(張俊浩主編,劉心穩、姚新華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10月修訂第三版)中。

  學術批評對於學術發展的價值已無須多說,多元的格局自離不開自由批評意識的養成。嚴肅的學術批評往往因其“不講情面”而令人卻步,然而惟其如此,徐忠明先生的書評文集《思考與批評———解讀中國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10月第一版)才更顯出其分量。且不論評論質量如何(事實上我以為其中大部分皆屬上乘),單就該書所呈現的學術性、嚴肅性而言便已值得佩服。通過閱讀書中文字,我不僅獲得了解讀他人著作的有益指導,亦領略到了作者“通過批評而思考”的學術風景。

  就法學本身而言,它之所以有存在的價值不僅僅是因為法律能為解決具體的個案提供操作規程,亦根源於它能體現人類的永恆追求:自由,正義,等等。二十世紀最偉大的思想家之一弗里德利希·馮·哈耶克向我們提供了極具說服力的文本證據,其晚年的扛鼎之作《法律、立法與自由》(鄧正來、張守東、李靜冰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第一卷2000年1月第一版,第二、三卷2000年10月第一版)系統地闡述了法律、立法與自由以及個體自由和社會秩序之間的關係。

  中國法學家整體上面臨著可資利用的學術積累太少的尷尬,再加上其他一些因素,長時期以來我國法學研究水平一直未取得太大的突破。但是,通過近幾年學界的共同努力,堅冰已逐漸消融,尤其是從2000年出版的法學著作來看,我國一些法學家已初步顯示出其頗為深厚的法學功力與獨立的人文精神。對照西方法學所取得的成就,結合相應的社會環境,我們也許可以認為:法學的真正繁榮需要以多元的社會格局為依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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