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院務公開監督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推動和規範院務公開工作,促進醫院民主科學管理,依法執業,提高醫院的醫療服務能力,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不斷滿足群眾的就醫需求,根據《醫療機構院務公開監督考核辦法(試行)》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z大學z第二醫院院務公開工作的監督和考核。
第三條 院務公開監督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院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實施醫院院務公開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 紀檢、工會等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的作用,切實加強院務公開工作的監督和考核。
第六條 院務公開監督考核採取日常監督與定期考核相結合,明查和暗訪相結合的辦法;監督考核的重點是院務公開的公開內容、公開時限、公開方式、公開範圍、公開效果。
第七條 醫院應當將院務公開納入年度工作目標進行管理,並作為評定醫院工作成績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院務公開的日常監督
第八條 院務公開日常監督是對醫院日常院務公開執行情況進行的監督,包括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兩種形式。
第九條 院務公開日常監督的主要內容是院務公開實施情況及其效果。
第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社會公眾、服務對象、媒體、醫院行風監督員和有關單位對醫院的院務公開進行外部監督。
第十一條 醫院的職工對醫院的院務公開進行內部監督。
第十二條 醫院通過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投訴舉報信箱(院長/書記信箱)、聘請社會監督員等多種方式,主動接受監督。
第十三條 醫院接到日常監督反饋意見后,應當予以登記並及時調查核實和處理,對改進工作的建議應積極採納。
第十四條 紀檢、工會等職能部門應當充分發揮監督職責,督促醫院對院務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第三章 院務公開的定期檢查
第十五條 院務公開定期檢查是監督小組定期對醫院院務公開情況的檢查評估。院務公開定期考核每年進行一次。
第十六條 定期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制度建設
院務公開工作相關規章制度以及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二)公開內容
按規定對社會、服務對象、內部職工應該公開的內容是否公開,是否將院務公開工作納入醫院年度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
(三)公開形式
有相對固定的公開渠道,公開的形式是否多樣,是否便於社會、服務對象及內部職工獲取信息。
第十六條 考核的形式
(一)實地查看院務公開的記錄
(二)聽取院務公開工作彙報並進行滿意度測評
第十七條 考核結果的運用
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並作為醫院班子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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