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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人大代表監督考核幹部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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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鎮人大代表監督考核幹部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幹部工作作風,解決幹部工作中監督難的問題,不斷提高幹部的工作效率,根據《公務員暫行實施條例》和《郊區工委幹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全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鎮各單位、部門的幹部。

  第三條 為了加強考核的領導,設立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組長一名,有鎮人大主席擔任,成員6名,由各代表小組組長擔任,主要任務是按照考核辦法,組織實施考核內容,匯總考核結果,為黨委、政府年終考核幹部提供準確的第一資料。

  第四條 考核內容為:幹部依法辦事的情況;完成任務的情況;清正廉潔的情況;為民辦實事的情況以及群眾反映問題、意見等五個方面。

  第五條 考核時間:每年二次,6個月進行一次。

  第六條 考核的方法:鎮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考核內容制定代表一線考核鎮幹部工作監督表,各代表小組組織鎮級人大代表(含市人大代表)進行測評,由村黨支部書記或代表小組組長簽字,核對后交鎮人大辦公室,鎮人大監督考核領導小組將依照代表所填的“監督表”對幹部進行細化、量化考評,考評結果分95分以上的為“優秀”、85分以上的為“稱職”、75分以上的為“基本稱職”、65分以下的為“不稱職”四個檔次。

  第七條 獎懲:凡被評為優秀、稱職的幹部職工,將如數享受年終獎金考評結果將作為年終評優表彰的依據,被評定為基本稱職的實行戒免談話,連續兩次評定為基本稱職的,由有關部門通報批評,並處以年終獎金50%的罰款,被評定為不稱職的處於年終獎金50%的罰款,並通報批評,連續兩次評定為不稱職的,取消年終獎金,待崗處理。

  第八條 本辦法由鎮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二○○五年下半年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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