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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系統督查制度及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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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常委會議決議事項督查制度

  1、分解立項。圍繞《中國共產黨XX市委常委會議紀要》所涉及的重要工作任務,篩選出需要落實和操作性較強的事項,及時進行分解立項,明確承辦單位、責任人、督查內容和辦結時間。

  2、印製下發。立項方案確定后,及時以《中國共產黨XX市委常委會議決議事項通知》的形式,印發至各責任單位。

  3、督查反饋。立項方案下發后,按照分解事項定期進行督查,逐項催辦。對周期短的決議事項,隨時督辦,隨時反饋;對周期長的決議事項,通過《中國共產黨XX市委常委會議決議事項落實情況報告》的形式,向市委反饋落實情況,直至常委會議決議事項全部得到落實;如承辦單位逾期未報結果,要及時下發催辦單督促儘快落實。

  市委全會決議事項督查制度

  1、分解立項。對市委全會形成的重要決議、決定和領導講話,要圍繞所涉及的重要工作任務,確定需要落實和操作性較強的事項,進行分解立項,明確承辦單位、責任人和辦結時間。

  2、印製下發。分解立項之後,以中國共產黨臨清市委辦公室文件的形式,印發至各責任單位。

  3、督辦催辦。按照分解事項要求,定期對立項內容進行督查,逐項催辦。對周期短的決議事項,隨時督辦,隨時反饋;對周期長的決議事項,通過《督查專報》的形式,每月向市委報告一次落實情況,直至決議事項全部得到落實;如承辦單位逾期未報結果,要及時下發催辦單督促儘快落實。

  4、調查反饋。經常深入基層,調查了解市委全會決議落實情況,找准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並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和建議。對承辦單位上報的情況和調查了解的情況,要及時進行梳理匯總,向市委做出系列反饋。

  市委中心工作督查制度

  1、市委中心工作是指:一個時期或一個階段,中央、省委、XX市委和XX市委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後,要求各級黨委迅速組織實施、抓好落實的事項。凡屬市委中心工作都應列入督促檢查的內容。

  2、對周期性較長的中心工作,應列出督查計劃或以《督查通知單》的形式下發,明確承辦單位和責任人。做到交必辦,辦必果,果必報,件件有迴音,事事有結果。

  3、在中心工作實施過程中,督查人員要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全面準確地了解和反映情況;要講真話,講實情,既報喜,又報憂,使領導掌握真實情況,正確指導實際工作。尤其要注意發現和反映需要市委解決的帶有傾向性的重大問題以及決策的不完善之處,並提出建議,為市委解決問題和完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4、市委中心工作下達后,市委督查室要迅速督促各鄉鎮辦事處、市直各單位進行貫徹落實,並及時向市委報告情況。在中心工作推進過程中,還要組織有關部門組成督查組,對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及時通報正反兩個方面的典型。每次督查情況均在《督查專報》上進行反饋。

  5、對市委一個時期的中心工作,要及時提出督查建議,協助領導抓好督查。督查前,協助領導制定預案,搞好各項準備工作;督查中,安排和組織好各項活動,協助領導收集整理各類情況;督查結束后,協助領導搞好綜合分析,並為修正完善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進一步抓好決策落實的措施。

  6、市委督查室可根據中心工作完成情況,向市委提出獎懲建議。對在督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現象,向有關部門提出查處建議;對在工作中措施不力、推諉扯皮、進度緩慢、影響全局、造成失誤的,提出追究有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責任的建議,並呈市委領導審閱。

  領導批示件辦理制度

  一、辦理程序

  1、登記。接到領導批示件后,首先做好登記工作。登記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項:收件時間、來文單位、來文原號、內容摘要、領導批示、承辦人、承辦單位、轉辦日期、上報時限。

  2、呈批。登記結束后,市委督查室應詳細了解批示件內容,及時拿出辦理意見,並將原件和辦理要求密封蓋章;接到XX市委及以上領導批示件后,要填寫《領導批示事項擬辦單》,連同原件裝訂好,面呈承辦領導閱批。領導閱批后,要對批示件和原件進行複印,將複印件轉發承辦單位,原件留存備查。

  3、督辦。批示件轉發后,市委督查室要及時督促,準確掌握批示件辦理進展情況,保證按時辦結,並以《領導批示事項辦理情況報告》的形式向批示領導報告結果。

  4、保密。市委督查室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準在公開場合談論領導批示的內容和處理意見;不準在督查室以外的電腦上辦理批示件;不準在辦公桌上隨意放置各類批示件和辦結報告;微機中儲存的重要批示件的辦結報告,文件名稱必須進行加密,並將密碼登記在存檔批件的信封上備查。

  二、辦理時限

  1、刑事類批示件的辦理需承辦單位調查取證、詢問筆錄,一般期限為15天,如案件較為複雜,可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2、民事類和經濟類的批示件,辦理期限一般為10天。

  3、匿名類的批示件,辦理期限一般為3天,由市委督查室具體承辦。

  4、幹部作風類和群眾建議類批示件的辦理,承辦單位需對反映的問題和建議進行調查、商議,並討論其真實性與可行性,辦理時限為10天。

  5、凡因特殊情況需延長時間的批示件,要以文字形式向市委及市委辦公室領導說明原因,並督促承辦單位加快辦理進度,保證在最短時限內辦結。

  三、反饋要求

  1、對領導批示件的反饋,承辦單位必須以紅頭文件的形式,一式三份上報市委督查室。報告內容包括信訪人的基本情況、信中反映問題的調查情況、恰當準確的調查結論、符合政策法規的處理意見、信訪人對承辦事項的意見等。

  2、對各級領導批示件的反饋報告,必須經承辦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加蓋單位公章。

  3、市委督查室負責對承辦單位辦結報告的審核把關。對不符合要求、未按程序辦理的,退回承辦單位重新辦理;對無正當理由、久拖不辦或在報告中弄虛作假的,及時進行通報批評,並建議承辦單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市委督查室每月要有重點地選擇1-2個辦結批示件,列出回訪原因和回訪內容,寫出建議回訪單,報市委辦公室領導審批后,對批示件涉及事項進行回訪。

  市委督查室工作人員考核辦法

  根據市委督查室工作職能和成員分工情況,考核評比分決策督查、專項查辦、自身建設、臨時工作四個方面進行,年終按總分高低排出名次。

  一、決策督查(100分)

  1、圍繞上級黨委和市委重要文件、會議和中心工作,以及市委主要領導在督促檢查、調查研究、現場辦公和指導工作時所作的重要講話、提出的重要意見和指導精神,能夠及時進行分解立項,明確督查事項內容、責任單位、反饋形式和時限要求的,計15分。

  2、按照分解立項方案,落實到人,逐項催辦,認真匯總,按時反饋,使市委領導能夠及時了解決策落實情況的,計15分。

  3、積極主動地深入基層開展督查活動和調查研究,撰寫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督查調研報告或編髮簡報,每月完成2期《督查專報》的,計50分。

  4、對上級黨委要求定期反饋的長期性工作,能夠高度重視,經常督促和協調有關部門按照材料報送程序和時限要求,高質高效完成任務的,計20分。

  5、撰寫上報的《督查專報》,凡被聊城市委辦公室採用1期加10分,被聊城市委主要領導批示加20分;被省委辦公廳採用1期加30分,被省委領導批示的加50分;被中辦採用1期加50分。凡被省辦和中辦採用的,給予適當物質獎勵。

  二、專項查辦(50分)

  1、對上級黨委和市委領導的批示件,能夠按照規定的辦理程序和有關要求,明確承辦人員、辦理時限和反饋要求,及時下發批示件辦理通知單的,計10分。

  2、辦理過程中,能夠深入有關單位進行督辦催辦,及時了解和掌握批示件辦理進展情況的,計10分。

  3、辦結報告達到事實清楚,結論準確,上報及時,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的,計20分。

  4、對承辦的XX市以上領導批示件,在1個月內辦結的,計10分。

  5、以上工作,凡因自身原因,造成批件遲報、漏報一次扣25分,被聊城市以上通報批評一次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此項不得分。

  三、自身建設(50分)

  1、督查室人員應積极參加市委辦公室組織的各類學習、測試和競賽活動,不斷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凡能按時參加學習,遵守學習紀律,做好學習筆記,寫好心得體會的計10分;在辦公室舉辦的考試和競賽活動中成績位居前10名的加5分,奪得前5名的加10分,取得前3名的加20分。沒有專門學習筆記,心得體會少於5篇,辦公室測試成績位於后3名的,不得分。

  2、督查室人員應刻苦鑽研督查業務,增強業務素質。能夠結合實際,突出我市督查工作特色,每月撰寫1篇督查業務文章,積極向XX市以上報刊雜誌投稿,完成任務的計10分;被XX市採用1篇加10分;被省級採用1篇加20分,被國家級報刊雜誌採用1篇加30分。全年未被XX市以上工作內刊和報刊雜誌採用一篇的,不得分。

  3、文檔管理工作應認真細緻,一絲不苟。對基層報送的各類材料和各類督查台帳的記錄,做到認真登記、傳閱、整理和歸檔,確保不漏登漏記,不泄漏秘密,不隨處擱置,不隨意外借。符合上述要求的,計10分。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督查室人員在值日期間,做到認真負責,確保衛生區乾淨整潔,辦公室窗明几淨,無灰塵雜物,辦公用品擺放齊整,開水充足。符合上述要求的,計10分;否則,不得分。

  5、嚴格遵守考勤紀律,認真執行上下班簽到制度,不得替簽、補簽或電話委託簽到。衛生值日人員早上7:40前必須到崗,其他人員7:50準時到崗。有病有事要及時向督查室領導請假或說明事由,並保持通訊暢通,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工。符合上述要求的,計10分。全年無故遲到、早退、有事不請假超過6次以上,此項不得分。

  四、臨時工作(50分)

  1、能夠按時保質完成辦公室和督查室領導臨時交辦的文字材料和其它任務的,計20分。

  2、高度重視會議簽到工作,做到及早準備,提前到位,緊張有序,負責到底的,計10分。

  3、對辦公室安排的義務勞動,能夠愉快接受,積极參与的,計10分。

  4、對來客接待、公務活動以及其它臨時性中心工作,能夠高質量、高標準完成的,計10分。

  5、以上工作,出現一次因自身原因造成失誤的,扣20分;造成重大失誤,在辦公室內部或市委機關以及全市產生不良影響和後果的,不得分。

  五、領導評價(50分)

  年終由市委辦公室及督查室領導對每個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進行綜合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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