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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黨員教育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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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動黨員教育管理規定

  一、學生流動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彙報思想、工作情況,並按規定參加黨支部的組織生活。

  (一)受地域限制等條件限制,無法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的,正式黨員至少每半年要向黨支部遞交一份書面思想、工作彙報,或通過其他形式與黨組織保持聯繫,預備黨員至少每季度要向黨支部遞交一份書面思想、工作彙報。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繳納黨費,或不與黨組織保持聯繫這,均被視為自行脫黨,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后,提供流動期間個人在工作單位現實表現的證明材料,所在黨支部要及時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其轉正問題。

  (三)自報實際收入,按照黨費繳納的規定標準向所在黨支部交納黨費。一般應有黨員個人按月繳納,特殊情況可託人代交、郵寄,預交或補交,但預交或補交但預交或補交的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4)臨時就業單位或通訊地址變動后,應及時向所在黨支部報告。

  二、在學院網站上設置學院黨建天地,設“黨員教育” 專欄、黨總支郵箱,定期把黨的組織生活內容及學習材料公布在“黨員教育”專欄,流動黨員應在每月底把自己的學習心得和思想彙報材料發到黨總支郵箱

  三、是嚴肅黨的紀律,堅決處置不合格黨員。若流動黨員無特殊原因不按期交納黨費、不參加組織生活、不向黨組織彙報思想、不及時遞交轉正申請、不發揮黨員作用、無視黨的組織紀律,黨組織要及時對他們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改正者,所在黨組織要按照黨章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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