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黨員教育管理制度
一、組織生活會制度
組織生活會是黨支部或黨小組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活動制度。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一般半年召開一次。
組織生活會的主要內容是:檢查支部黨員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堅持黨性原則,密切聯繫群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和問題,以及上一次組織生活會所制定的改進意見的落實情況。
通過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交換意見,溝通思想,互相幫助,達到糾正缺點、錯誤,消除分歧,增進團結,加強自身建設,增強黨組織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的目的。
黨支部或黨小組召開組織生活會,可以吸收部分入黨積極分子和群眾代表列席。
二、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員領導幹部的民主生活會,是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領導班子召開的,以交流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主要內容的黨內政治生活會議。民主生活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和任務是:結合思想、作風、工作、學習等方面的實際,認真對照檢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定,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履行工作職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密切聯繫群眾、求真務實、真抓實幹、遵紀守法、艱苦奮鬥、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會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和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 充分發揚民主,增強原則性和思想性。領導班子成員要圍繞主題,敞開思想,暢所欲言,開展同志式的批評。通過民主生活會,統一思想,改進作風,加強監督,增進團結,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
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一般應吸收同級行政負責人參加,也可邀請部分黨員、群眾代表列席。
黨員領導幹部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既要參加所在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也要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
三、“三會一課”制度
“三會一課”是指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一般情況下,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員大會,上一次黨課,每月召開一次支委會和黨小組會。要做好會議記錄,並且要注意不斷改進內容和形式,注重質量,避免流於形式。
1.支部黨員大會
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會議由支部委員會召集,黨支部書記主持。會議議題由支部委員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確定,會議內容由支部委員會在會前通知黨員。
支部黨員大會的主要任務是:討論、決定本支部的重大問題,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選舉新的支部委員會,增補和撤銷支部委員;接收新黨員;提出對黨員的獎勵和處分意見等。
召開支部大會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數以上的黨員參加方為有效,大會決議必須經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特別是討論發展新黨員和決定給予違紀黨員紀律處分等重大問題,全體黨員都應參加,因故不能參加的應事先請假,支部委員會可就所要討論決定的問題,個別聽取,這些同志的意見,並把他們的意見轉達給黨員大會,會後應向他們傳達會議的決議。
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支部黨員大會可吸收非黨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參加。
2.黨支部委員會
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隨時召開。必要時也可召開支委會擴大會議,吸收黨小組長和有關黨員幹部參加。
會議的議題一般包括:研究、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和指示,討論制定完成工作任務的方針辦法,研究黨的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方面的問題,研究有關幹部選拔、調整方面的問題,研究培養、發展新黨員方面的問題,討論研究協調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工作方面的問題。
支部委員會議事要注意遵守規定的程序,會議的議題應事先通知支部委員,做好準備,對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要注意檢查督促。
3.黨小組會
黨小組會是黨小組活動的主要形式之一 , 也是黨員組織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黨小組會的內容一般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黨支部的近期工作,結合本小組的實際情況確定。通常有以下內容:組織黨員學習;研究如何貫徹執行支部決議和各項任務;黨員彙報思想和工作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研究選舉和發展黨員工作;評選優秀黨員;討論對黨員的處分等黨務工作。
開好黨小組會要注意抓好四個環節:一是會前與黨支部溝通,確定會議內容、方法,通知黨員做好準備;二是抓住中心內容討論,力求統一思想;三是明確責任,及時督促檢查議定內容;四是做好記錄,向支部彙報。
4. 黨課
黨課是黨組織以授課形式定期對黨員進行教育的一種方法。黨課應當根據不同時期的形勢和中心任務,緊密聯繫本單位實際和黨員的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進行。內容一般包括: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國際國內形勢和科技文化知識等。
授課人可由本單位黨組織負責人承擔,也可請上級黨組織負責人或有關專家、學者授課。課後注意收集黨員的反映和要求不斷改進和提高黨課質量。每個黨員都應當自覺地接受黨課教育,不斷增強黨性修養和鍛煉。
四、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是黨的基層組織按照有關規定,定期組織黨員開展民主評議的一項活動,是根據從嚴治黨的方針,把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融為一體,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基本制度,是新時期從嚴治黨,純潔組織,提高黨員政治素質,保持黨的先進性的重要措施。民主評議黨員活動一般每年進行一次。
民主評議黨員應堅持實事求是,堅持民主公開,堅持平等的原則,尊重黨員的民主權利,讓廣大黨員充分發表意見,並認真聽取黨內外群眾的評議意見。民主評議黨員原則上以黨支部為單位進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主持並動員,全體黨員參加。
五、“創先爭優”制度
“創先爭優”制度是指創建先進基層黨組織,爭當優秀共產黨員活動的規定。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提高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力,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全面提高黨員素質,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的一項重要措施。
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六、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黨費收繳管理制度是關於黨費的交納辦法、使用原則、審批、檢查、報告等各項管理活動的有關規定。收繳黨費包括黨員個人向黨組織交納黨費和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交納所收的黨費兩個方面。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每位黨員應盡的義務,黨員要自覺、按時、足額向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交納黨費。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按照中央組織部的有關規定執行,生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正常情況下,黨費必須由本人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託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對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各黨總支(支部門)要有專人負責定期收繳黨費,認真登記造冊,每季度末15日前上交組織部。
組織部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由組織科專人負責;建立會計專帳,單獨立戶存放;按照黨費管理的原則和要求,嚴格黨費使用範圍、嚴格黨費使用審批制度和黨費檢查報告制度;組織部每年一次向市委組織部和黨委書面報告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並向學院全體黨員通報。黨支部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七、黨員教育制度
黨員教育制度是關於黨組織對黨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內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規定。
黨員教育的內容主要是:黨章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科學文化和技術業務教育等。
充分利用黨校陣地,緊密結合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通過舉辦黨員輪訓班,採取集中輔導、分組討論、個人自學、外出考察等靈活多樣的方法,切實加強黨員教育,不斷提高教育效果。
八、接轉黨員組織關係制度
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黨員由於工作調動、離退休、外出學習培訓、畢業(結業)等原因,使工作或學習單位發生變化時,均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組織關係接轉手續,並妥善保管攜帶自己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或證明信,在有效期內及時辦理接轉手續。
1.黨員組織關係的接收
來我院工作、學習的黨員,時間在六個月及六個月以內的,應持原單位黨組織開具的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臨時組織關係介紹信); 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持原單位黨組織開具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及時到組織部辦理轉入我院手續。
2.黨員組織關係的轉移
調離我村的黨員,在辦理轉移手續的同時,由黨員本人持有關證明材料到組織部辦理組織關係轉移手續;外出工作、學習三個月以上的黨員,持所在黨組織證明辦理組織關係轉移手續, 工作、學習結束後到組織部辦理組織關係轉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