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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黨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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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動黨員管理制度

  一、登記和發證制度。凡有流動黨員的黨支部必須建立流動黨員登記冊。登記冊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時間、籍貫、學歷、入黨時間,流出和流入時間、從事職業、外出外來詳細地址、聯繫電話、聯繫人,同時應向外出的黨員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黨員外出在6個月以上,且具有固定地址的,應將其關係轉至所在地區或單位黨組織;正式黨員3人以上集體外出,且地點相對集中的,應建立臨時黨小組。

  二、行前教育制度。黨支部對外出的流動黨員進行出行前的教育。教育他們自覺履行黨員義務,學習黨內法規,在思想上、行動上要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保持黨員的先進性。

  三、聯繫人制度。對流動黨員的管理,黨支部根據本支部流動黨員的情況,建立聯繫人制度。聯繫人一般由黨支部委員擔任,也可以由黨支部指定責任心強、聯繫方便的黨員擔任,聯繫人每季度與流動黨員聯繫一次,並做好聯繫的情況記錄,作為聯繫人工作職責和流動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依據。

  四、學習制度。流動黨員要堅持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支部要及時將有關黨員讀物寄給外出的流動黨員,使流動黨員及時地、經常地受到教育。

  五、彙報制度。要求流動黨員每季度用信函或電話與聯繫人彙報在外的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回鄉必須到黨支部彙報情況。聯繫人每季度必須向黨支部彙報所聯繫對象的情況。各項彙報必須有記錄。

  六、交納黨費制度。按照黨章規定,黨員必須按期交納黨費,鑒於流動黨員較為特殊,原則上要求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最遲不能超過半年交納一次黨費。

  七、組織生活制度。黨支部利用清明節、中秋節、春節等節假日外出流動黨員回鄉探親的機會,組織他們學習上級有關精神,通報支部工作情況,收集他們對支部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對外來務工、經商流入的黨員,要積極接受他們的組織關係和黨員身份證明,並指定專人做好聯繫工作,安排他們參加黨的活動和過組織生活,並根據需要向對方黨組織反饋該黨員的表現情況。

  八、檢查督促制度。黨支部每季度進行一次自查,黨工委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區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年終把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年度黨建工作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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