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圖書管理制度
1、教職工借書制度
(1)凡我校教職工均應持本館的借書證借閱。
(2)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他人不能代借。
(3)工具書、珍貴書、特藏書等均不外借,限在館內查閱。
(4)每次限借書刊量為:職工不得超過2本,教師不得超過4本。
(5)每次借書期限為:新期刊限借一本,借期為2天,舊期刊限借三本,借期為5天。
(6)如不及時辦理還書或續借,逾期罰款。
(7)教職工應愛護圖書,不得撕頁,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遺失圖書者,按原價的3-5倍價值賠償。
2、學生借書制度
(1)凡我校學生均應持本館的借書證借閱。
(2)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他人不能代借。
(3)借書時需保持安靜,不得喧嘩、吵鬧,要聽從管理人員的管理。
(4)每人每次限借書2本,其中專業書1本。
(5)借閱人員要愛護書籍,如有卷折、扯、碎、缺、塗、損壞條行 碼等現象,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賠償。
(6)遺失圖書者按原價的3-5倍價值賠償。
(7)每次借書期限為二星期,如有特殊需要須辦續藉手續,續借只 限一次,逾期不還者將予以罰款。
(8)如發現偷書現象,則直接送學校政教處作行政處理。
不得故意損壞書刊或在閱覽桌上塗寫,如有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中學圖書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