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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校團委辦公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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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學校團委辦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校團委辦公室職能,規範其使用與管理,增強辦公室使用的規範性與明晰性,提高辦公效率,本着責權統一的原則,現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辦公室管理包括辦公室職能、物資管理、檔案管理、印章管理、值班管理、衛生管理、鑰匙管理、出入管理、會議管理。

  第二章 校團委辦公室職能

  第三條 辦公室職能

  第一項 團委指導老師、學生委員辦公、專職團幹辦公;

  第二項 舉行小型會議;

  第三項 收發各項文件;

  第四項 存放各部門文件檔案,辦公室設有各部門文件存放櫃,可用於文件整理及歸檔;

  第五項 日常辦公,辦公室可用於各部門日常辦公,整理資料等事務;

  第六項 物資管理,校團委物資借用、歸還等管理均在此辦公室進行;

  第七項 收集材料,收集基層上交材料,包括報名表、申報書、方案、徵文等等。

  第三章 辦公室物資管理

  第四條 校團委辦公室所有物資歸團委所有。

  第五條 校團委物資旨在方便老師辦公、各組織舉行活動。

  第六條 校團委物資包括辦公用品、辦公設備、庫房物資;

  辦公用品包括筆、尺子、訂書機、文件夾等常用辦公用品;

  辦公設備包括電腦、打印機、電話、飲水機、書櫃等設備;

  庫房物資指團委內設機構辦公室存放的所有物資,包括旗幟、綵帶等。

  第七條 校團委物資一般不外借,如需借出,必須在相應表格填寫登記。

  第八條 物資使用與保管

  第一項 辦公用品的使用要以勤儉節約為原則,不得挪為私用,杜絕奢侈浪費;

  第二項 所有校辦公設備使用權屬校團委所有,其他組織或個人不享有使用權;

  第三項 所有辦公用品使用完畢后,應立即放回原位;

  第四項 辦公設備若有損壞,需及時報修,以保證正常的辦公室運作;

  第五項 所有物資在使用過程中,如有惡意損壞或丟失現象,需作出相應賠償;

  第六項 未經老師同意,任何人不能擅自進辦公室開會;

  第九條 物資借用與歸還

  第一項 辦公用品、辦公設備僅供團委內部使用,庫房物資可外借;

  第二項 辦公用品一般不得帶離辦公室,如需帶離,務必填寫《校團委辦公用品借用登記表》並及時歸還所屬辦公室;

  第三項 團委內部借用庫房物資,無需寫申請書,但需要事先與相關負責人說明,並填寫相應的“物資借用歸還登記表”;

  第四項 其他組織借用庫房物資,務必遵循《校團委物資借用程序》相關規定;

  第五項 團委內部或其他組織在借用庫房物資期間需保管好物資,若物資有所損壞或丟失,視嚴重程度給與懲罰。

  第十條 物資清點與整理

  第一項 辦公用品每兩個月清點一次,詳細記錄庫存數量、損耗情況,並填寫《校團委辦公用品物資清點登記表》,彙集所有已經損壞或無法使用的辦公用品,根據實際情況,由辦公室相應負責人統一處理;

  第二項 辦公設備每月清點一次,並填寫《校團委辦公設備清點登記表》。如有丟失,追究相關責任人並作相應懲罰;

  第三項 庫房物資每月清點並整理一次,詳細記錄每種物資庫存數量、損耗數量等情況,詳細填寫《校團委庫房物資清點登記表》。彙集所有損壞由辦公室相應負責人統一處理已損壞物資。

  第四章 檔案管理

  第十一條 文檔管理

  第一項 不得隨意翻閱保密文件和老師專用文件;

  第二項 可以翻閱非機密文件,查閱后及時放回原位;

  第三項 辦公室所有文件一律不得調出辦公室,若需調出,必須經團委書記同意;

  第四項 不得對外透漏未正式發文的文件內容;

  第五項 定期清理儲物櫃,及時歸檔文件。

  第六項 案應歸類保存,他人不得隨意拿取、修改、丟棄。如有需要,需出示有關證明。資料可適時輸入電腦,以保留備份。

  第七項 非團委委員不得翻閱桌上、抽屜里的文件資料。更不得隨意將文件資料帶出團委辦公室。

  第五章 文件整理

  第十二條 整理信件

  按照來信人的類別分為團縣委信件、外校團委信件、其他信件三類,並將各類信件分別置於對應文件夾內。

  第十三條 整理文件

  按照文件來源地的類別分為團縣委發文、縣直團工委發文、校團委發文、內部文件、其他文件等,將各類文件按分類放入各自對應的文件夾內。

  第十四條 整理部內文件部內關於大型活動的文件也要定期進行整理。

  第十五條 工作計劃與工作總結

  1、上交時間為每月1、2號,上交紙質版至團委辦公室;

  2、每篇信息請寫清楚標題,標題和正文要嚴格區分,沒有標題的信息一律不予採用;

  3、報送信息時請寫清楚事件發生的時間(如2013年10月23日);

  4、上報信息的內容要體現出各組織的工作內容,反映學校發展動態,可涉及團的職能部門、學生組織、學生社團、團總支、團支部等,能及時反映本校學生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新活動;

  5、信息報送要做到及時準確,必須嚴把質量關。每條信息要主題明確、內容精鍊、格式規範、重點突出、言之有物,盡量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每篇稿子字數不少於1000字。

  第六章 印章管理

  第十六條 團委印章使用規定

  第一項 未經老師同意,任何人不得攜帶印章出辦公室;

  第二項 印章使用時,按要求正確使用,要愛護好印章,不得亂扔、亂敲印章;

  第三項 非正式文件、通知,一般不加蓋團委印章。

  第七章 值班管理

  第十七條 值班管理旨在加強各值班人員工作效率,規範其工作職責。

  第十八條 值班時間、地點與值班人員

  值班時間: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20

  值班人員:各級團總支委員。

  第十九條 辦公室值班主要工作

  第一項 協助老師完成所需工作;

  第二項 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項 及時跟進未完成工作;

  第四項 保持辦公室乾淨整潔;

  第五項 完成文件簽收、簽發工作;

  第六項 整理未歸檔文件;

  第七項 發放、整理各類報紙、團刊、雜誌;

  第八項 老師外出期間,做好接待工作。如接待來訪師生,應熱情接待,並記下詳情。若有人借用辦公室東西的,做好記錄。

  第九項 工作彙報,及時將值班期間發生的重要事項向老師彙報;

  第十項 管理物資,包括接收各組織物資借用申請書、登記、領取、驗收以及存放工作;

  第十一項 按時到辦公室值班,不遲到,不早退;到后如實登記,他人不得代簽 (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值班者,須提前一天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以便做臨時調整);

  第十二項 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嚴格按照要求完成值班工作,對值班期間須解決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在值班本上做好詳細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三項 值班人員不得在辦公室內吃零食、嬉戲、大聲喧嘩;

  第十四項 如遇特殊情況無法獨立處理時,應及時向團委老師求助或致電有關責任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五項 值班人員負責辦公室環境衛生,必須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值班結束離開辦公室時,務必保證所有電源、門窗等均關閉。

  第八章 衛生管理

  第二十條 辦公室衛生清理

  第一項 在每次會議結束后,對辦公室進行打掃;

  第二項 各級團總支委員定時對辦公室進行衛生檢查,督促整改;

  第三項 清理不常用物品,將其入庫入櫃,及時清理辦公室的垃圾,確保辦公室整潔。

  第二十一條 衛生要求

  第一項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辦公室吸煙、吃飯、酗酒等;

  第二項 辦公室的地面、桌椅要保持乾淨,桌面上盡量不放置其他物品;

  第三項 每次會議結束時,應把椅子放回桌下,清理桌面上的物品。

  第九章 鑰匙管理

  第二十二條 鑰匙使用規定

  第一項 辦公室鑰匙指定專人佩戴,其他人不得仿造。一經發現,嚴厲處分;

  第二項 非團委委員借用鑰匙時,必須向老師報告,老師同意后,方能借出;

  第三項 若鑰匙遺失,及時報告老師,採取相應措施,以確保辦公室財產完好無失。

  第十一章 出入管理

  第二十三條 辦公室出入規定

  第一項 非團委委員、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隨意出入團委辦公室;

  第二項 團委委員不得隨意帶人進入辦公室;

  第三項 非團委委員若有緊要事出入辦公室,必須向團委委員說明理由,委員同意后,方能進入。

  第十二章 會議管理

  第二十四條 例會分為團委例會和團委內設機構全體幹部大會兩種。

  第二十五條 團委例會

  1、參加人員:團委書記、各級團總支委員、各級團支部書記;

  2、時間:原則上規定每一月召開一次,一般是周一19:00。團委可根據工作和活動的實際需要,適時調整會議時間;

  地點:暫定於教工會議室 ( 每次例會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將提前通知各級團總支委員);

  3、主持:團委書記;

  4、內容:通報前期工作和活動情況,探討近期工作計劃,布置相關工作任務;

  5、會議記錄:由組織部負責做好明確的會議記錄;

  第二十六條 團委內設機構全體幹部大會

  1、參加人員:學校團委各級團總支委員;

  2、時間:原則上規定每周召開一次,一般是周五下午17:10。團委可根據工作和活動的實際需要,適時調整會議時間;

  地點:定於團委辦公室; (每次例會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將提前通知各級團總支書記,由各級團總支書記及時通知本級委員)

  3、主持:團總支書記

  4、內容:通報前期工作和活動情況,探討近期工作計劃,布置相關工作任務;

  5、會議記錄:由組織部負責做好明確的會議記錄。

  第二十七條 考勤規定

  1、例會執行嚴格的考勤規定,全體與會人員須於會議前在考勤表上籤到,團委例會、內設機構會議均由組織部負責考勤;

  2、與會者要嚴格遵守會議時間,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因故不能按時參加或不能參加者均應提前向團委書記或各級團總支委員請假,經批准後方予准假,否則以缺席論處;

  3、與會者務必攜帶會議記錄本,認真作好會議記錄,否則按缺席而論;

  第二十八條 處分條例

  1、凡會議期間無故遲到5分鐘到10分鐘者,在會議上做口頭檢查;無故遲到10分鐘以上者,按缺席而論;

  2、無故缺席一次者做書面檢討,並在例會上做檢查,缺席兩次者給以通報批評;

  3、無故缺席兩次者,取消其一切團內評優資格;

  4、無故缺席三次者,經團委會議討論,各級團總支同意,予以撤消相應職務;

  5、會議期間,將所有通訊設備設置為無聲或震動狀態,並保持會場秩序,不得隨意交頭接耳。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章解釋權歸共青團大成中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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