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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室安全管理制度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得得9

  篇一:圖書室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更好的為錦程學校的同學服務,發揮圖書室的效益,圖書室做以下規定,請全校師生共同遵守。

  一、開放時間 (具體時間視錦程學校安排為準)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00-下午18:00)

  星期六---星期日(上午10:00-下午16:00)

  二、借閱對象

  圖書室圖書只供本校師生借閱,校外人員原則上不出借。

  三、借閱方法、期限、數量

  借閱人要填寫借閱圖書登記表,妥善使用和保管所借圖書,不得轉借。借閱圖書時,須經圖書管理員到圖書室取書,併當面登記。

  借閱期限不超過15天,如需繼續借閱,應辦續藉手續。圖書室定期對圖書借閱情況進行清理,並對圖書只借不還者進行催促,若一周后仍未歸還,則由圖書室書面通知該同學。

  每次借閱的圖書不超過2本。

  四、污損、遺失圖書賠償規定:

  1、污損圖書(包括在書上批註、圈划、塗改、撕頁、挖剪等),視污損程度按現行書價的20%-100%賠償,如果圖書被污損而不能繼續使用,視同遺失圖書賠償。污損程度由辦公室老師鑒定。

  2、遺失圖書資料的,可用同版(或新版)圖書賠償。無法賠償同樣圖書的,則按圖書金額進行相應賠償。遺失多卷書的一冊或數冊,按全套書價的金額進行相應賠償。

  五、 圖書室管理辦法

  1、為圖書室購置新書前先查詢圖書室是否有此書,圖書室如無此書時可購買,做到盡量不重複。

  2、所購圖書以學生需求為準,所報圖書無批閱、塗改、卷折、影描、污損。

  3、新購圖書應及時向圖書室登記造冊,管理員按要求做好分類編號,貼簽工作。並儘快上架流通,否則不能上架。

  2011年3月31日

  篇二:圖書室管理制度

  一、圖書室是為學校教育、教學和教研服務的機構,以培養學生的讀書興趣和閱讀能力,提供教育、教學、教研情報,資料等服務為宗旨。圖書室應建立健全的各類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檔案資料。配備專職(兼職)圖書管理員,並做到人員相對穩定,以利於更好地開展工作。

  二、圖書室有遠期規劃和近期目標。以年度為周期,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平時有痕迹材料。逐年增加藏書量,並有計劃地做好教育資料的購置和積累,加強閱覽室和資料室的建設。

  三、學校圖書室有完整的圖書賬冊檔案。新購圖書應及時造冊,按要求做好分類編號,貼簽工作。並儘快上架流通,否則不能上架。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圖書添置和借出登記,學生借閱時要服從圖書管理人員的管理。班級圖書要分類在班級“圖書角”書櫃擺放。

  四、加強圖書維護,自覺愛護圖書。嚴格做好圖書資料的防晒、防塵、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盜,同時要及時做好經常性的圖書修補工作,提高利用率。做到不折角、不塗寫,不準亂寫亂畫或撕爛圖書,嚴禁撕頁。損壞圖書輕微的必須自覺修補,損壞嚴重的或遺失圖書的必須照價賠償;故意損壞圖書的除批評教育外,視其情節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五、愛護圖書室環境衛生和遵守室內紀律。不準在圖書室內吃東西,亂扔垃圾,保持圖書室安靜,不得高聲喧嘩,打鬧,不準亂丟紙屑、雜物,不準在書台、牆壁亂刻亂畫。學生按班級在規定時間借閱,借書期限最長為兩星期。圖書室由學校安排專職或兼職教師負責管理,班級圖書由各班班主任負責。

  六、按時歸還圖書。歸還圖書要放回原處。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歸還的,必須持借書本到圖書室辦理手續,所借圖書歸還后。方可再借其他書籍。

  七、學校圖書室按規定定時開放並嚴格遵守作息制度。圖書開放時間到后,管理人員要檢查,整理好圖書,並做好圖書室的衛生工作。

  八、愛護圖書室的圖書室公共設施。閱覽書刊雜誌要依次序拿取和歸還,不能亂拿亂放,不準在書刊雜誌上亂寫亂畫,離開時注意將椅子放回原位。

  篇三:圖書室管理制度

  1.本圖書室為本局內部人員提供,不對外開展借閱活動。

  2.進入本圖書室須憑本人借閱證,無借閱證的不能借閱各類圖書。

  3.本圖書室實行全開架借閱方式,讀者入圖書室須遵守有關規定,文明借閱。

  4、本局人員每人每次最多可借2本書(一書多冊的按其中單本書計算),借閱時間為一個月。

  5、所借圖書在借閱時間內未讀完可續借一次,續借時間為半個月。

  6.借閱圖書逾期不還者,由圖書室催還,逾期兩個月以上,經催還尚未來圖書室還書,按本規定第10條處理。

  7.讀者借閱圖書時,首先應檢查圖書有無污損、缺頁、散頁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工作人員申明註記;其次,確認還書日期。明確后,辦理借閱手續。圖書未辦理外藉手續,不得攜出室外。

  8.所借圖書應按照規定的時間歸還。如因出差、病假、事假等客觀原因不能按時歸還的,應打電話告訴本圖書室。到期時若逢法定節假日,自動順延借期到節假日後1天。

  9.如果因為本局需要組織集體學習或相關的集體讀書競賽活動,對於借出的圖書,不管借期是否到限,可以提前收回。讀者接到催書通知時,應按規定期限歸還,以便於開展集體活動的需要。

  10、讀者所借圖書如因其他原因發生破損或丟失,由本人按照原價予以賠償。

  11、本局人員調離本局局時,須到本館清還所借圖書,交還借書證。

  此規定未盡之處,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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