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校學生幹部加強作風建設的八條規定
(徵求意見稿)
為了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八項規定》,進一步深化當前在全校學生幹部隊伍中開展“三風”建設活動的成效,堅持張揚與樸實的結合,激情與理性的結合,自信與謙虛的結合,不斷完善學生幹部知識體系、能力體系、人格體系,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強,理論水平高,工作作風實,品學兼優,德才兼備的學生幹部隊伍,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總 則
正人先正己。學生幹部要帶頭學習規定,嚴格遵守規定,自覺維護規定。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以學生幹部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影響和帶動廣大同學,真正贏得同學們的信任和擁護。
二、細 則
第一條 不準搞形式主義,切忌走過場,要做求真務實的表率。要切實改進學生幹部作風建設,着力解決廣大學生反映強烈的問題。要善於調查研究,深入基層、深入廣大學生群體中調研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制定活動方案,要從學生需求出發,多徵求普通同學意見和建議,滿足學生合理訴求,使活動更貼近學生實際。可辦可不辦的活動盡量不辦,多發揮基層學院開展活動的主動性,形成校院兩級聯動的校園文化活動良性機制。
第二條 不準徇私舞弊,要做公平正義的表率。學生幹部,特別是具有監督檢查職能組織中的學生幹部(如學習部、安檢部、體育部等)以及具有學生幹部考評分核算、各學院分團委考核評比核算職能的各個學生組織,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絕不允許以權謀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如一旦發現有此類現象,一律嚴肅處理。
第三條 不準拉關係,請客吃飯,酗酒等,要做自清自律的表率。不準以各種名義接受或組織學生幹部聚餐,特別是不準學生幹部以組織名義集體拿錢聚餐,部長、幹事間、校院學生幹部間互請等不良風氣的產生。如有特殊情況,務必徵得團委主管學生組織老師同意。
第四條 不準拉幫結派,做團結共事的表率。不準說不利於團結的話,更不準做不利於團結的事。對待工作,開展活動,各個組織、各個部門間要互幫互助,互相商量,相互扶持,不要單擺浮擱。對待下屬要講求工作方法,不能簡單粗暴。要用感情凝聚人,用制度約束人,用高尚的道德品格、紮實的理論修養、務實的工作作風、良好的人格魅力影響人。
第五條 不準搞文山會海,要做高效勤政的表率。要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開會前仔細研究思考工作會議的提綱要領,讓會議更具有時效性和實效性,確保每次會議有收穫,能解決問題。
第六條 不準搞形式、排場,做簡約親和的表率。能不用禮儀和學生幹部引領的盡量不用。學生組織開展活動,如遇特殊場合需要禮儀及學生幹部引領的,不準超過兩名。校學生幹部參加學院活動時,如有教師出席,原則上學院不予介紹。
第七條 不準消極懈怠,做勤奮敬業的表率。學生幹部要經常向主要負責的老師彙報工作情況,要充分發揮學生幹部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服務的能力,主動想事、幹事,破解難題,不能有畏難情緒。
第八條 不準搞一言堂,要做民主集中的表率。主要學生幹部要學會傾聽、善於傾聽下屬及基層學院學生幹部的意見和建議,有事情共同研究,民主決策。要經常召開部內民主生活會(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以上),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共同勉勵,共同提高。
三、監督及處罰
1、定期實施學生幹部民主測評制,將三風建設測評機制常態化,以廣大學生幹部群體滿不滿意、擁不擁護,作為學生幹部考核的重要標準。
2、學生組織要開展經常性的自查自糾活動,即校學生會負責全校學生幹部,院學生會負責本院學生幹部,校團委、學院團委部分老師、學生幹部、普通同學負責對校學生會幹部的檢查與督促,形成層層聯動,上下齊抓共管的運行機制。
3、定期發放調查問卷,考核學生組織在廣大學生中的滿意度,以及具體開展工作及活動情況。
4、接受全校師生監督,設立監督郵箱校團委監督舉報電話:84533470或84533292;監督舉報郵箱:jlndxsgb@。各學院團委監督舉報電話及郵箱,由院團委向各學院學生進行公布。
5、違反以上規定,被校團委、校學生會每學期通報累加三次以上者,開除學生幹部群體;以上規定作為學生幹部選拔任命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學院的監督檢查考核結果,納入學院年度分團委考核評比,並作為一項重要指標體現。(各學院團委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措施)
共青團**農業大學委員會
201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