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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檔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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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生檔案管理制度(一)

  (一)學生檔案內容

  學生畢業離校前,檔案內容除了原有高中部分檔案外還必須包括:

  1、高等學校畢業生登記表。此表必須由學生本人填寫,字跡要清楚,用藍黑墨水鋼筆或碳素墨水筆填寫各項內容;“畢業生鑒定”是畢業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綜合素質的評價,請輔導員認真填寫,報學生管理部門審核加蓋公章。

  2、學士學位審批表。學生修完規定學分,經校學位評審委員會批准,獲得專業學士學位。

  3、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通知書》。除升本、升研、出國深造的畢業生外,其他畢業生《就業通知書》一律歸入本人檔案,作為身份變化的依據。

  4、學生卡片。由校學籍管理部門審核批准的本科或專科學籍證明。

  5、成績單。由教務部門核准的學生在校學習成績單,加蓋教務處公章。

  6、組織關係。正式黨員的入黨申請書、黨校學員材料、積極分子材料等歸入檔案;預備黨員的黨組織關係材料單獨封存,單獨轉寄,待轉正後歸入檔案統一管理。團員關係須將入團申請表歸入檔案。

  7、獎勵材料。在校期間獲得各種競賽獎勵、獎學金、助學金等材料。

  8、處分材料。在校期間因違紀行為而受到的處分。

  (二)學生檔案管理

  1、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其檔案由新生錄取部門直接移交至輔導員;個別地區有新生自帶檔案入校情況,新生直接將檔案交給輔導員,期間不允許學生本人接觸到檔案的內容,封口必須完整無損。

  2、大學期間,在校學生檔案由輔導員直接管理,並負責將大學期間的各種獎懲材料收集整理,歸入檔案。校內學籍變動時,學生檔案直接在輔導員之間進行轉交。

  3、學生畢業離校,畢業生檔案由輔導員負責按學生檔案內容的要求進行組檔,檢查完整無誤后統一移交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由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根據畢業生就業去向以機要方式轉出,或者根據畢業生申請實施檔案代管。原則上,畢業生檔案不得交由本人自帶,絕不允許畢業生個人長期保存檔案。

  4、中途轉學、退學等學籍變動的學生檔案,由輔導員轉至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進行備案,再以機要形式轉出。退學的學生檔案直接轉至生源地檔案主管部門。

  5、學生因升學、公務員考錄等需提前調閱檔案的,學生可持調檔函通知輔導員進行調閱。如檔案需要提前轉出調閱,需由輔導員將學生檔案轉交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備案后,以機要方式轉出。輔導員不得直接將學生檔案交給學生個人寄發或攜帶。大學畢業時的檔案材料可由輔導員重新建檔,形成原始檔案的補充檔案。畢業離校時,補充檔案由輔導員移交至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以機要方式轉至錄取學校或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再與原始檔案合併存檔。

  6、畢業生離校前已簽約就業的,輔導員統一移交檔案,由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按期轉至用人單位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為保證轉寄按時到達,畢業生本人要負責填寫檔案轉寄的地址和接收單位,輔導員和就業部門負責核查。

  7、畢業生離校前未簽約就業的,即可自願申請檔案轉回生源地檔案主管部門,也可向學校就業部門申請檔案留校代管。學校檔案代管時限最多2年,期滿以機要方式轉回生源地檔案主管部門。

  8、學生檔案是學生成長軌跡的真實記載,其管理和轉接是非常嚴肅的事情。檔案外轉必須由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登記備案,規範密封,並以機要方式轉出,其它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處置。

  9、畢業生暫留學校檔案,在離校后2年內,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提供檔案調檔和狀態查詢業務。如遇不確定因素出現檔案丟失,經核實可予以補辦,補辦內容僅限大學期間檔案。

  10、未盡事宜由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畢業生檔案管理制度(二)

  一、檔案的接收

  1、永州生源畢業生,暫沒有工作單位的,學校可以將檔案轉入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保管。

  2、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不接收學生個人(或委託他人)自帶或郵寄的檔案。

  3、轉往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檔案要求嚴裝嚴密,封條完整,沒有損壞。

  二、檔案的查閱

  1、畢業生檔案可向永州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查詢。

  2、查看檔案材料,要求查閱的單位應派人事幹部帶上單位所開具的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或其它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到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進行查閱。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材料。

  三、檔案的轉遞

  1、檔案可由接收檔案單位的人事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來領取檔案。取檔時需帶上檔案接收單位所開具的調檔函及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2、檔案所有人亦可委託他人來領取。委託人取檔時需帶上檔案所有人書寫的委託書、檔案接收單位開具的調檔函、檔案所有人的有效身份原件及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

  3、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不負責畢業生檔案郵寄。特殊情況下,需要郵寄檔案,須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方可。

  畢業生檔案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畢業生檔案工作是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進一步加強畢業生檔案管理,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畢業生檔案實行學院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確保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以便有效地開發利用。

  第三條 各單位對畢業生檔案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視,嚴格程序,明確人員,落實責任。

  第二章 畢業生檔案材料的整理歸檔

  第四條 各系在做好檔案日常管理的基礎上,於每年6月下旬組織專人認真清理本系應屆畢業生檔案,嚴格按照材料清單整理歸檔,仔細核對檔案材料,避免錯漏現象發生。

  第五條 歸檔範圍:入學檔案材料(高中、高考或專升本材料);組織材料(黨、團組織材料);就業報到證通知書、學習成績單、畢業生登記表、獎懲材料、體檢材料等。

  第六條 缺、損檔案要及時向系領導彙報,查明原因,儘快處理,並報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備案。

  第三章 畢業生檔案的交接和轉遞

  第七條 各系應按照學校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的總體部署,將整理好的畢業生檔案封口後於7月初送交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並附《檔案交接表》(一式兩份),有特殊情況的檔案應另附說明材料。

  第八條 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檔案管理人員接收各學院畢業生檔案時,應對所送檔案認真核查,經確認無誤后,交接雙方在《檔案交接表》上簽字,並將《檔案交接表》存檔造冊備查。

  第九條 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檔案管理人員對各系送交檔案及時進行分類整理,在規定時間內將畢業生檔案轉遞至畢業生派遣單位;特殊情況如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專人索取、畢業生升學等,在查驗單位調檔信函及來人證件后,方可辦理檔案轉遞手續。

  第十條 畢業生檔案轉遞情況,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檔案管理人員應填寫《畢業生檔案調出登記表》,要將存根和有收件人簽字的《畢業生檔案調出登記表》分類存檔,以備核查。

  第四章 畢業生檔案的管理

  第十一條 暫時保存在學校的畢業生檔案由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學校要設置專用的畢業生檔案室,配備專用的檔案櫃。

  第十二條 檔案室及檔案櫃要整潔衛生,並具有防盜、防潮、防塵、防鼠、防蟲和防高溫等功能。

  第十三條 檔案室嚴禁吸煙,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以及對檔案管理不利的其它物品。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人員要定期對庫藏檔案進行全面檢查和核對工作,做到帳物相符。有特殊情況要隨時向處領導彙報,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五章 畢業生檔案的利用

  第十五條 畢業生檔案作為機要文件保存,原則上不對外查閱、不外借。

  第十六條 如用人單位需調閱畢業生檔案,須持單位介紹信,經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人同意、填寫檔案查閱登記表后,方可調閱。

  第十七條 畢業生檔案集中轉遞結束后,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應將轉遞信息及時上網。每年8月15日以後,畢業生可登錄學校就業信息網或電話查詢檔案去向及轉遞時間等信息。年底前,畢業生務必到檔案接收單位查詢接收情況,如有問題及時與學校聯繫。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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