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泉州師範學院集郵協會是由我校在籍學生自願組織和參加的具有集郵愛好的學生團體。協會本着為喜愛集郵的同學提供一個交流的平台,提高同學們對集郵的認識,積極學習各種集郵常識,提高自身的科學素養,培養同學們的集郵愛好。通過集郵豐富自己的目的。
第二條 協會利用課餘時間開展各種集郵方面的活動,實現會員自我服務、自我發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自我培養、提高會員的綜合素質,為會員服務。協會活動具有集郵特色且要突出思想性、知識性和趣味性,。
第三條 協會接受泉州師院校團委會的領導,在學生會社團聯合會的具體指導和管理下開展工作。
第二章 協會工作職責
第四條 協會是為加強對會員的集郵興趣指導和組織集郵活動管理,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而專設的組織。
第五條 協會職責:
⒈根據會員對集郵不同方面的興趣與要求,協助並盡量滿足會員對集郵知識的求知;
⒉規範協會管理,定期做好協會的組織工作及對各種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統籌;
⒊建立協會檔案,記載協會的發展情況和活動開展情況;
⒋定期召開部門負責人例會,檢查各部門工作情況,及時指出各部門工作中的不足,並責其限期整改;
⒌管理協會資金並指導和核查資金的使用情況(包括贊助、會費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⒍審查各部門呈報的活動計劃、方案和經費預算,對其活動申請進行批複;
⒎協調各部門解決在開展活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⒏根據協會的實際情況經理事會討論並通過,報校團委批准;
⒐組織開展對部門幹部的培訓工作;
⒑完成校團委和社團聯合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協會組織
第六條 我校在籍學生30人(含30人)以上並具有共同集郵興趣的愛好者,本着“自願組織、自願參加”的原則,經發起人申請,校社團聯合會審核,報校團委批准后,而成立的社團。
第七條 協會機構
⒈理事會:設理事15名左右,由正副會長及理事成員組成;
⒉常設部門:秘書部、宣傳部、外聯部、組織部、編輯部。
第八條 協會理事
⒈協會的理事設置,必須按照校團委的總體要求,本着“負責、敬業、誠實、執行”的原則,科學、合理的設置幹部。協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3名、各部正、副部長1名理事若干名,理事總人數不超過18名;
⒉成為協會理事的條件
⑴理事會理事條件
①堅持“負責、敬業、誠實、執行”的原則,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泉州師院管理制度》及學校的有關規定;
②是協會正式註冊會員;
③在同學和會員中有較高威信,願意為協會發展貢獻力量,並具有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④學習成績良好,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⑵部長條件
①堅持“負責、敬業、誠實、執行”的原則,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泉州師院管理制度》及學校的有關規定;
②是協會正式註冊會員;
③有適應協會工作需要的志趣、愛好和專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④學習成績良好,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⒊協會全體理事應在理事會監督指導下,通過召開本協會全體會員大會,採用差 額選舉方式,產生新一屆協會理事。經校社團聯合會審核,報校團委審批後有效。理事任期原則上為一年,不得自行更換;
⒋協會的會長和副會長,由新一屆協會全體理事進行民主選舉,按得票多少選出;
⒌協會理事作為團學幹部體系的一部分,必須自覺接受校團委、學生會的領導,並積极參加其組織開展的一切活動;
⒍每個學期開學后2周內,各部門必須統一將本部門前一學期的成績總結和本學期的工作計劃以書面形式報理事會;
⒎協會負責人(含部門負責人)必須按時參加由校社團聯合會召開的各社團負責人例會,無故缺席3次以上者,取消其年度評優資格;
⒏協會理事換屆改選之前,應事先向校社團聯合會提出書面申請和說明,經校團委批准後方可進行幹部換屆改選工作;
⒐換屆改選工作完畢后1周內,新會長必須向校社團聯合會遞交本社團換屆改選詳細情況,其中包括部門、理事的設置和工作計劃等;
⒑如遇理事任期未滿辭職、理事被免職等特殊情況,可由協會主要負責人在廣泛徵求其他理事意見的基礎上,提名代理人選,報校社團聯合會審核,校團委批准后,作為協會的代理理事。
第九條 協會納新制度
⒈協會每年開展1次納新活動。新生入學后1個月內,協會必須根據校社團聯合會制定的招新計劃,在校社團聯合會的監督、指導下,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統一開展招新工作,也可自行開展招新活動;
⒉協會招新時,收取會員的會費標準為10~20元,具體金額由協會自定。收取會費時應向會員開據蓋有協會公章的統一收據;
⒊部分新會員可免交會費(特殊情況);
⒋招新工作結束后1周內,協會應向校社團聯合會上報招新確切人數;
⒌協會須在招新工作結束后3周內召開協會全體會員大會(新老會員見面會)。由負責人對上學期工作做總結報告、公布經費收支情況、本學期工作計劃等。
第十條 會員註冊制度
⒈會員入會必須進行註冊,註冊有效期為1年;
⒉新會員入會時,須填寫《泉州師院社團成員登記表》,經協會批准后,成為正式會員。新會員入會的具體條件由協會自定;
⒊老會員需在招新工作期間進行登記註冊,按照會員優惠的標準繳納會費。如未按時繳納會費,將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 協會經校社團聯合會批准,可製作會員證。會員證必須加蓋校團委公章。會員證只能作為證明會員身份及參加協會活動時使用,不能另作他用。
第四章 協會活動
第十二條 協會活動必須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會員的興趣培養、發展目標開展文化娛樂、社會實踐、志願服務、文學藝術等活動。
⒈協會每學期必須開展活動5次(含5次)以上;
⒉協會必須在學期末將本學期工作總結、自籌資金(包括會員所交會費、其它資助或贊助等)使用詳細情況及有關票證報校社團聯合會。經費收支賬目表須合理規範,條理清晰、明確。
第十三條 協會舉行全院性的活動、協會內重要活動、聘請校外人員來校講學、做報告等,事先必須填寫《泉州師院大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一式三份,一份送交校團委,一份存社團聯合會,一份留存),經校社團聯合會審核,校團委批准后,方可開展活動。
第十四條 協會的活動,內部應有詳細記錄,活動結束后要在1周內完成宣傳報道工作(網站)。已發布的報道,需報校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十五條 為進一步活躍協會活動,擴大協會在學生中的影響,協會根據校團委的總體布置及自身特點開展活動。
第五章 協會經費
第十六條 提倡協會自籌活動經費。協會可根據其提出的活動計劃及經費預算,提交校團委及校社團聯合會審批。活動結束后1周內,必須將相關票據交校團委或社團聯合會沖賬。
第十七條 協會所有資金,應如實上交秘書部,由秘書部專人管理,每學期必須在本協會內公布經費收支情況。
第十八條 理事會將不定期抽查秘書部財務管理情況,對於財務管理混亂的情況,協會將追究秘書部及財務管理人員的責任。
第十九條 協會的會費,必須用於本協會開展活動和購買固定資產,不得用作他用。
協會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