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生會管理規章制度
學生會是代表廣大學生利益的組織,是聯繫老師和同學的紐帶,在第二課堂中發揮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為充分發揮學生會組織的積極性、創造性,加強學生會幹部的工作責任心,鞏固學生會內部管理。現制定了以下規章制度,請所有學生會幹部以此為準則約束自身言行,樹立學生會幹部的良好形象。
第一條 學生會簡介
(一)、學生會全稱:
京山中學學生會
(二)、學生會宗旨及要求:
1.敬業、敬職、敬責、服務學生;
2.樹立盡責意識;
3.樹立服務意識,敢於吃苦;
4.注意自身形象,樹立榜樣作用;
5.探索工作方法,大膽心細;
6.工作、學習兩不誤,全方面發展;
(三)、學生會指導思想:
明確職責,力求創新,依靠集體,集思廣益,腳踏實地,
實現目標;
(四)、學生會管理模式:
主席負責制、責任追究制;
第二條 各部門職能及權利
(一)、主席團:
學生會主席團(簡稱主席團)是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主席團由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長組成,主席團工作中實行以學工處為核心的集體領導,任務下達后實行個人責任制,若未完成必追究其個人責任。
1.主席對學生會全面負責,主持學生會工作,傳達上級指示精神,定期向學工處彙報工作,提交述職報告;
2.副主席協助主席搞好全面工作,處理學生會日常工作和解釋事務、主管監督部門工作。主席不在時,由秘書代理主席職責;
3.主席團定期主持召開學生會幹部會議,研究布置工作,監督各部門執行工作計劃的情況,並進行檢查、總結。負責組織安排學生會重大活動和主要工作;
4.深入到同學中去了解掌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組織研究解決;
5.對學生會各部門負責人的任免有提名權。;
6.協調學生會各部門關係,促進各部門互相配合共同開展工作;
7.組織學生會幹部學習相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各部職責
監察部:
1.監督學生會幹部的日常行為規範;
2.負責學生會會議考勤工作,並予以記錄;
3.負責宣傳欄的“監察事務”欄目的更新,並定期公布學員每周的違紀情況,並在每月的15日和月末必須更新一次;
4.部長定期向主席團提交述職報告;
學習部:
1.了解學員對學校管理制度、設施、學習條件及教學等方面的要求、意見和建議,及時向教學部反映並協助解決;
2.定期組織學員參與文化與藝術比賽;
3.配合宣傳部搞好宣傳工作;
4.了解學員對學校教學模式等方面的要求、意見和建議,及時向教學部反映並協助解決;
5.負責記錄學生會幹部會議記錄;
6.負責定期收集學員感言,學術問題並予以張貼,並在每月的15日和月末必須更新一次;
7.部長定期向主席團提交述職報告;學工處批准後生效。
文藝部職責
1.負責文藝部工作計劃的制定、檢查、落實和工作總結;
2.根據校園文化的總體要求及學生會的人力、財力、物力的實際情況,選擇正確的文化娛樂活動的內容和形式;
3.發動和組織學生參加課餘文娛活動,發現和培養文藝積極分子,充分發揮文藝骨幹的作用;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重大文藝活動的組織工作;
體育部職責
1.負責體育部工作計劃的制定、檢查、落實和工作總結;
2.負責學生課餘活動的規劃和實施,通過組織活動提高同學們的身體素質;
3.了解同學們對體育工作的意見和要求並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推動體育活動的發展,促進體育工作的正常開展;
4.與學校有關部門建立密切聯繫,組織學生開展各項體育活動,活躍校園生活;
6.運用多種形式和途徑宣傳體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同學的體育觀念,動員同學積极參加體育鍛煉;
生活部職責
1.負責生活部工作計劃的制定、檢查、落實和工作總結;
2.負責有關學生生活管理工作的規劃和設施,並與後勤部門配合,解決同學們在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3.監督食堂工作並及時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提高學生伙食質量;
4.大力宣傳倡導愛惜糧食,文明用膳的風氣;
5.熱情關心同學們的學習和生活,及時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配合有關部門為同學們解決生活中的困難;
6.運用社會輿論和法律武器,保護同學們的身心健康,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第三條 會議制度
(一)、會議的分類和召開:
1.會議通常分為學生會全體幹部會議(下稱全體幹部會議)和各部門內部會議(下稱內部會議);
2.全體幹部會議每兩周召開一次,要求所有的學生會幹部必須到會,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召開臨時會議時,另行通知;
3.內部會議由各部部長自定時間召開,但每次召開前都必須有備案;
(二)、懲處:
1、無故曠會者連續超過兩次者,主席團有權審批其幹部資格。
2、會議期間,無故遲到、早退連續超過三次者,主席團有權審批其幹部資格。
3、不服從上級幹部安排連續超過兩次者,主席團有權審批其幹部資格。
4、凡是每學年連續超過兩次被扣分者將無權評選“優秀學生會幹部”、“優秀團員”等稱號
5、長期無任何錶現者,主席團有權勸其退出學生會組織;
6、未及時完成上級幹部安排的任務者,主席團有權審批其幹部資格。
7、執勤期間未佩戴工作證件者,予以警告。
第五條 附則
1、學生會將定期進行“優秀幹部” 、“優秀部長” 、“優秀集體”評選和表彰,並將優秀名單予以公布,加適當學分,以資鼓勵;
2、學生會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關工作條例,並報學生會主席團,但不得與本章程衝突;
3、當本制度與學校相關制度有衝突時,以後者為準;
4、本章程即日實行,其解釋權和修改權屬學生會主席團所有。
校學生會辦
2013年9月1日
校學生會主席:黎陽/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