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實縣委綜治工作責任目標要求,紮實有效地推進平安建設,構建和諧社會,提高我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整體水平,現制訂我鎮2014年度綜治考核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的原則,對各村(居)、鎮直各單位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進行考評。以全面了解情況,認真總結經驗,切實整改問題,嚴格獎懲兌現,促進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各項措施進一步落實,確保全鎮社會治安平穩、社會政治穩定。
二、組織領導
鎮綜治委牽頭,鎮人大、政府組成考評領導小組,考評單位由鎮綜治辦、六十鋪派出所、六十鋪法庭、六十鋪司法所等成員單位組成。考核工作由鎮綜治辦負責組織。
三、考核重點內容
(1)2014年初鎮委、鎮政府與各村(居)、各單位簽訂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落實情況。
(2)關於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開展情況及治安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十戶聯防報警器和電子狗安裝情況)。
(3)深入開展平安創建工作,紮實推進“六五”普法活動。
(4)深入開展創建“無邪教村(居)”和“無毒村(居)”活動,落實各項教育轉化措施,及時打擊、取締各類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動。
(5)信訪工作納入年度綜治工作考評,各村(居)、各單位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若出現一例進京上訪事件,從總分中扣8分;出現一例到省上訪事件,從總分中扣6分;出現一例到市上訪事件,從總分中扣4分;出現一例到縣上訪事件,從總分中扣2分。直至扣完為止。全年無一例到縣以上政府或其他機關單位上訪的村(居)年終獎勵一萬元。
四、考評方法步驟
1、平時考評與年終考評相結合。相關部門的平時登記資料與鎮集中檢查考評相結合,各村(居)、鎮直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信息台帳,對群體性事件及非正常上訪,危害國家安全案件,“FLG”及其他邪教案件,其他維穩問題,民轉刑案件,護路案(事)件及學校周邊環境,青少年犯罪幫教等方面做好規範記錄。
2、考評打分。檢查組嚴格按考核方案記分,鎮綜治部門將結合平時各村(居)各單位的工作情況綜合實行100分制考核記分。
3、分類排隊。鎮綜治委將根據綜合得分情況,對各村(居)、各單位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排名站隊、兌現獎懲。對因工作不力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問題,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黃牌警告”.
(1)發生群體性事件或發生多起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社會政治影響和經濟損失的;
(2)因群體性事件發生國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樞紐8小時以上的停運的;
(3)因消防責任制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發生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
(4)發生“FLG”及其他邪教組織模聚集鬧事或破壞事件、造成社會政治影響的;
(5)發生惡性治安案件的,或被市以上綜治委掛牌整治不力,以致造成嚴重後果的;
(6)嚴重執法過錯造成群體性事件等嚴重後果的;
(7)公眾測評結果為最後一名的;
(8)可防性案件多發,群眾反映強烈的;
(9)上級綜治部門根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有關規定認定的其他應予“黃牌警告”的。
五、獎勵與處罰
全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綜合考評為先進單位的,報請鎮委、鎮政府列入全鎮年度重點工作表彰獎勵,連續三年考核進入先進行列的,以平安村(單位)上報縣綜治委審批。對平安村(單位)實行動態管理,本年度考核進不了先進的,取消其平安村(單位)稱號。對被“黃牌警告”的單位由鎮綜治委下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黃牌警告”決定。對導致我鎮綜治工作“一票否決”的直接責任單位責令限期整改,並按責任追究程序進行責任追究,對轄區內垂直單位的考核結果同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六、考核時段
本《方案》的考核時段為2014年全年。
七、工作要求
1、各村(居)、各單位要積極做好準備,提高迎查意識;
2、考核組組要客觀公正、立足實情,實事求是確保檢查不流於形式,避免走過場。
2014年六十鋪鎮綜治考核評分表(100分)
單位名稱: 考核時間: 總評分:
項目 | 考核內容 | 分值 | 得分 | 扣分 |
一、綜治責任落實情況(40分) | 1、組織健全、社會管理服務站有人員,有制度,有辦公室,調解委、治保委能正常發揮作用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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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召開會議,特派員能指導工作開展,村與村民組簽訂責任書有計劃、小結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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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綜治16本賬記錄規範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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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有記錄有措施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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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安創建工作有計劃、有行動、有申請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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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時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每周一次)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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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流動人口安置幫教工作有台賬、有記錄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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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技防工作有底冊、及時維修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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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冬防工作(1)治安崗亭冬防硬件(2)各項記錄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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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網格化管理工作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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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治安保險工作開展情況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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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維穩工作開展(10分) | 1、有計劃、有總結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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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點人員管理有台賬,如:常上訪人員、下崗人員、退伍軍人、高危人員有底冊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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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穩控措施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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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邪教情況開展(10分) | 1、有計劃、半年小結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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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開展工作有記錄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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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時上報排查表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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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毒工作開展情況(8分) | 1、有計劃、半年小結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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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排查吸販毒人員、建立台賬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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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開展禁毒宣傳有記錄、有行動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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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職調解員工作開展情況(8分) | 1、有工作開展記錄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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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調解卷宗(6卷)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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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上報情況(2分) | 能按時上報矛盾糾紛、邪教、吸販毒人員排查表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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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群眾滿意度測評(2分) | 走訪群眾10人,了解治安狀況及綜治工作開展情況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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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訪工作(20分) |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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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人員簽名: 考核組人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