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改進檢察系統辦公室(含承擔相應工作的科室,下同)工作,建立科學、規範、高效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辦公室工作效能和服務質量,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及事項
本辦法適用於對各縣(市)檢察院辦公室的信息、提(議)案、督查、統計、檔案、公文辦理和政務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原則
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效、便於操作、激勵創新原則。突出重點,簡便易行。
三、考核方式
實行月評、半年考核與年終總評相結合的辦法。全面、綜合考核與重點抽查相結合的辦法。考核工作由分院辦公室實施。除信息工作外,其它工作採取倒扣分考核辦法。
四、考核標準
(一)日常政務、上傳下達工作
日常上傳下達、通信聯絡暢通,文電處理及時、準確。上傳下達發生錯漏、失誤扣1分/次。不及時反饋交辦事項辦理結果扣1分,不按要求上報材料扣2分。政務接待不使用文明用語每次扣1分。
(二)信息工作
及時、客觀、真實地上報各類信息,實行累計加分制。按照《**檢察分院信息工作考核辦法》執行。重要信息遲報、漏報、瞞報的每次扣1分。
(三)提、議案工作
未按時辦結的每件扣2分,未辦理的每件扣5分。答覆質量不高,受到批評的扣1分。
(四)督查督辦工作
未按時辦結的每件扣2分,無正當理由未辦理的每件扣5分。未按程序辦理的每件扣5分。反饋辦理報告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2分,退回重辦的每件扣5分。
(五)公文辦理
公文形式規範、內容準確、程序規範、承辦及時。出現形式不規範等差錯一件次扣1分,不按時上報規範性文件備案的扣2分。
(六)檔案工作
建立文件收發、登記、保管制度。設立文件檔案專櫃,確定專人負責管理。文件按時間、類別整理,裝訂成冊,並保留完整,便於查閱。未及時整理扣2分,不規範扣1分,出現重要檔案丟失等問題扣5分。
(七)統計工作
按照分院2005年印發《檢察統計工作考核評比辦法》執行。
(八)保密工作
落實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加強文件保密管理工作,按時、完整清退密級文件。出現保密事故一票否決。
單項工作成績突出,受到立功、授予榮譽稱號表彰,工作經驗被上級機關推廣的,予以加分。受縣級表彰的,加2分,地區級表彰的,加5分,自治區級表彰的,加10分,國家級表彰的,加15分。
本辦法**檢察分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檢察分院辦公室
二○○六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