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基層工作檢查標準及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推動司法行政基層工作,落實“創建人民群眾滿意的司法所”活動,經局領導批准,市局將對各縣(市、區)司法行政基層工作進行檢查,現將有關檢查標準及考核辦法明確如下:
一、檢查標準
(一)司法所建設工作(20分)
1、按要求完成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並按期投入使用,得5分。
2、司法所由3名以上全供在編人員組成,其中司法所長須是公務員),司法所應懸挂統一的司法所規範標牌、司法行政徽章,得5分。
3、司法所名稱規範,全稱為XX縣(市、區)司法局XX司法所,得5分。
4、辦公用房設置規範,房間標示明顯,有電話、桌、椅、電腦等辦公設施、設備,得5分
(二)人民調解工作(16分)
1、人民調解委員會達到“五有四落實”,轄區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健全,得4分。
2、人民調解協議書、卷宗規範,得3分。
3、人民調解經費落實,得3分。
4、開展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得3分。
5、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銜接機制的,得3分。
(三)安置幫教工作(15分)
1、服刑在教人員基本信息核查準確,得3分。
2、刑釋解教人員銜接措施落實到位,得3分。
3、健全安置幫教工作網絡健全,制度完善,底數清楚,檔案規範,得3分。
4、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經費足額落實,得3分。
5、安置幫教機構配備電腦,軟件正常運行,得3分。
(四)法律服務工作(14分)
1、有統一的法律服務制度欄,得4分。
2、有法律服務諮詢或受理登記本、信訪或投訴記錄,得5分。
3、法律服務市場秩序規範,無違法違紀案件發生,管理規範得5分。
(五)基層管理(35分)
1、統計報表工作,按時保質完成,得10分。
2、所務管理“四公開”, 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懸挂必要的公示內容,得5分。
3、制度落實,規範,得5分。
4、各類業務檔案和資料要齊全、規範,配備常用法律書籍和工具書籍,得 5 分。
5、建立符合規範要求的法制宣傳欄,得5分
6、落實上級要求征訂的報刊、雜誌,得5 分。
二、考核辦法
為增強檢查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市局從縣(市、區)司法局抽調兩名同志參與檢查。
主要採取聽取彙報、座談了解、查驗資料和實地查看等方法進行,重點是對申報示範司法所、第五批國債建設司法所,服刑在教人員基本信息核查等情況進行詳細檢查。
此次檢查涉及到所有縣(市、區)司法局,時間區分:縣(市)司法局為一天,區司法局為半天;抽查司法所個數:縣(市)司法局為三至四個所,區司法局為兩個所。
三、檢查要求
此次檢查將作為年終司法行政工作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和依據,希望各縣(市、區)司法局高度重視,工作沒有到位的,抓緊時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