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嚴重違規違紀,當月兩次以上停職檢查。
(4)試用期三個月內不適合本崗位工作。
(5)不服從工作安排,頂撞領導。
(6)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4-7其它:
(1)當日無考勤,扣罰10元。
(2)出勤表(離回崗表、考勤表),未按規定上交或取回,扣罰10元。
(五)、培訓類
5-1下崗培訓(第一次10元,第二次嚴重過失、三次以上重大過失)
(1)應知應會考核不及格。
(2)企業文化考核不及格。
(3)禮貌禮節不達標。
(4)形體不規範。
(5)業務技能考試不及格。
5-2培訓紀律
(1)培訓期間遲到或早退。(10元)
(2)不遵守培訓課堂紀律或考試紀律。(10元)
(3)無故不參加培訓。(10元)
(六)、安全類
6-1擅自挪用消防安全設施。(10元或嚴重警告)
6-2人為破壞或丟失安全器材。(10元或嚴重警告)
6-3擅自將安全器材帶出酒店。(15元或重大警告)
6-4未經許可進入安全重地。(10元或嚴重警告)
6-5不及時制止兒童、殘疾人、老人進入有安全隱患的區域。(10元或嚴重警告)
6-6擅自進入中控室。(20元)
6-7班后未按規定鎖物品櫥、抽屜、櫃、倉庫等。(5~10元或視情節給予責任人過失處分)
6-8擅自使用電器或亂拉電線。(10元或嚴重警告)
6-9發現易燃易爆物品不上報、不上交。(15元或重大警告)
6-10非使用狀態時煤氣灶、柴油灶閥未關,班后未關閉煤氣罐。(15元或重大警告)
6-11發現可疑人員或危險因素不彙報。(15元或重大警告)
6-12擅自撬門撬鎖。(15元或重大警告)
6-13發生火災等緊急險情不服從指揮。(辭退)
6-14擅自同意員工違章作業。(15元或重大警告)
6-15工作失職有損客人安全或造成酒店損失。(5000元以下重大過失/5000元以上辭退)
6-16遇到有傷害客人、損害酒店物品等行為不制止不上報。(視情節給予重大警告並給予責任人降薪~降職~辭退~開除)
6-17私配營業場所、辦公室等部門鑰匙。(辭退)
6-18違章操作造成人身傷害。(辭退~開除)
6-19違反安全規定,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害和設備損壞。(開除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物資類
7-1不按時上交上報部門物品領用計劃。(每拖一天5元)
7-2各類物資未按品種分類存放,亂堆、亂放物資。(5~20元)
7-3未按最低儲備量或最高儲備量儲存各類物資,影響工作或造成浪費。(5元至重大警告)
7-4不按規定設專人管理物資。(5元)
7-5未經批准或未辦理手續,擅自移動物品或互換位置。(5元)
7-6未經批准,擅自代存、代放、代管物品(客人物品除外)。(5元)
7-7物品損壞不報修。(5元)
7-8未按酒店有關規定認真對酒店離職員工進行物資審核,造成物資流失。(5元至重大警告)
7-9對即將到期的物品不及時按規定上報,造成浪費(嚴重警告)
7-10查到物資盈虧不彙報。(嚴重警告)
7-11責任心不強或管理不善,造成酒店物資流失或損壞。(嚴重警告或辭退)
7-12不按規定填寫領料單(不含特殊情況事後補單。)(5元)
7-13未按照以舊換新要求發放物品。(5~10元)
7-14領用的物品不登記、不建帳、無手續(5~10元)
7-15無正常理由,物資消耗數量超出規定標準。(5元)
7-16未按調撥手續或不經主管人員允許,擅自外撥設備用品。(5元)
7-17酒店可以再次使用的物資閑置,造成浪費。(5元或警告)
7-18可以修復物品,閑置入庫,造成浪費。(10元或嚴重警告)
7-19未經允許,擅自向店外外借設備物資。(50-200元或重大警告~辭退)
7-20不按規定擅自處理賣廢品。(50-100元或嚴重警告)
(八)、表格類
8-1表格填寫不規範(不填寫日期、部門、時間、填表人、檢查人等)。(5元/項)
8-2表格亂寫亂畫。(10元)
8-3用非規定用筆填寫表格。(5元)
8-4填寫表格弄虛作假(15元或重大過失~停職檢查)
8-5內部使用表格放於面客處。(10元)
8-6表格發放、領用不登記。(5元)
8-7表格補充更換不及時。(5元)
8-8表格上交、取回不及時。(5元)
8-9表格統計有誤。(5元)
8-10將空白表格用於其他用途。(10元或警告)
8-11管理不善,致使表格丟失、損毀。(10元或警告)
8-12重大活動、VIP查房,不填寫檢查表。(10元或警告)
8-13班前、班中、班后檢查不填寫檢查表。(10元或嚴重過失~15元或重大過失)
8-14未經允許向外人(非本部門)提供資料。(50元至重大過失)
8-15資料保管不善、丟失、不全。(20元至重大過失)
8-16擅自刪除軟件存檔資料。(重大過失~辭退~開除)
(九)、設備設施類
9-1不按規定時間開關各類燈飾。(5元)
9-2 班後設備不按規定關閉電源。(10元)
9-3班后關閉不應該關電源的設備。(10元至重大警告)
9-4移動設備使用完畢后,未及時收撤、歸位(10元至重大警告)
9-5設備設施報修后,未跟催。(10元至重大警告)
9-6設備故障或損壞后不報修,私自維修。(10元至重大警告)
9-7設備設施報廢不履行相關審批程序。(10元至嚴重警告)
9-8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現異常現象,不停機、不檢查、不彙報。(10元至嚴重警告)
(十)、服務類
10-1未及時向客人提供相應的服務(限時)。(10元至嚴重警告)
10-2未按酒店要求為客人提供物品、有缺項。(10~50元)
10-3服務場所無人接聽電話。(10元或警告)
10-4服務態度不好,服務不及時、不到位;(5~15元)向客人提供差錯服務;(10~20元)向客人提供“NO”服務或劣服務;(15~20元視情節給予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0-5客人資料登記錯誤。(5元或警告)
10-6上錯菜,報錯名,報錯房號,引領客人指示方向有誤。(10元至嚴重警告)
10-7結賬時少開、漏開發票,造成客人再次索取。(10元至嚴重警告)
10-8向客人提供錯誤的信息資料。(10元至嚴重警告)
10-9對電話或人為騷擾客人的行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10元至嚴重警告)
10-10業務技能不過關,未能給客人提供滿意服務,給客人帶來不便或損失。(10~15元或嚴重警告~重大警告)
10-11對客服務過程中脫崗,造成服務不周。(10元至嚴重警告)
10-12跟蹤服務不落實。(10元至嚴重警告)
10-13內部信息傳達有誤,造成對客服務失誤。(10元至嚴重警告)
10-14由於工作用心不到,直接或間接造成客人經濟損失。(100元以下警告,100-500元嚴重警告,500元以上重大警告)
10-15強行讓客人服從酒店的規定。(嚴重警告)
10-16強行扣留客人的有效證件。(嚴重警告)
10-17有毒物品管理不當造成污染,影響到客人。(嚴重警告)
10-18未能及時提供服務,又未向客人解釋、未取得客人諒解。(嚴重警告)
10-19無故不迎送客人,未幫客人提行李。(嚴重警告)
10-20客人提出的意見不及時整改導致重複出現。(嚴重警告)
10-21工作或服務噪音太大,影響客人。(嚴重警告)
10-22對客人交辦的事項遲辦、不辦或失誤。(嚴重警告)
10-23對客人的問詢、要求無回答、無回復。(嚴重警告)
10-24客人有困難求助,未及時提供幫助。(嚴重警告)
10-25面客區域有異味,引起客人不滿。(嚴重警告)
10-26冷落客人,引起客人不滿。(嚴重警告)
10-27對客亂解釋、狡辯,掩蓋自己的過失。(嚴重警告)
10-28無微笑、冷眼斜視客人,對客服務以貌取人,引起客人不悅。(嚴重警告)
10-29在客人面前違規違紀,影響到對客服務。(嚴重警告)
10-30將客用布草當抹布使用,或使用不清潔工具清理衛生。(非面客區域:嚴重警告;面客區:重大警告)
10-31因服務或管理出錯導致客人對酒店產生認識偏差,影響酒店聲譽。(重大警告)
10-32不了解餐廳原料沽清情況,服務信息傳達不及時,造成劣質服務。(重大警告)
10-33內部對客保密事項透露給其他客人或讓其他客人聽到。(重大警告)
10-34未及時提供服務,在客人提示后,仍未及時服務。(重大警告)
10-35利用各種手段宰客或以次充好、欺騙客人。(重大警告)
10-36對客提供假冒假劣過期商品。(重大警告)
10-37擅自將客人信息或資料泄露給他人。(重大警告)
10-38拒絕或變相拒絕給客人提供服務。(重大警告)
10-39對客人未按預訂要求提供服務,違背承諾。(重大警告)
10-40未經請示擅自向客人索賠。(重大警告)
10-41當客人人身財產受到威脅,未及時採取保護措施,給客人帶來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重大警告)
10-42客人之間發生爭執,未能控制事態發展。(重大警告)
10-43對客人的投訴處理不當,影響酒店聲譽。(重大警告)
10-44由於工作失誤給客人多結賬或重複結賬。(重大過失)
10-45未履行酒店對客人的承諾,未給客人贈品、禮品、贈券。(重大過失)
10-46未按酒店規定權限、協議給予客人折扣,引起客人不滿。(重大過失)
十一)、管理人員職責類
11-1遺忘上級或客人交辦的任務。(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2上報的請示報告不催辦,且借故推卸責任。(嚴重過失)
11-3對上級或職能部門查出的問題不按時整改。(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4上級布置的任務(含例會布置的工作)反映慢,不落實,因故不完成不及時彙報(含超過承諾時間)。(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5上級批評時,作不正當的解釋(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6上報材料、報表漏報、錯報有誤。(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7對部門工作出現問題不及時彙報或彙報不屬實。(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8向上級彙報工作或上級調查問訊時,不摸清情況亂解釋,說假話,找理由,找借口,編造事實。(嚴重過失~重大過失~辭退)
11-9上級調查工作時,教唆下級集體說假話,作偽證。(嚴重過失~重大過失~辭退)
11-10向上級做虛假的調查報告。(嚴重過失~重大過失~辭退)
11-11對提出辭職的員工不談話、不做挽留工作。(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12把難以處理的事情推給下級。(嚴重警告)
11-13下級請示工作不耐煩,甚至訓斥下級。(嚴重過失)
11-14對下級上報的工作請示,既不批准也不彙報,拖着不辦。(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15員工思想上想起不通、情緒低落,不做思想工作。(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16對下級(員工)生活、工作方面的困難不關心,自己無力解決又不向上級反映和彙報。(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17下級工作出錯,上級調查時庇護下級,隱瞞過失為下級亂解釋。(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18見下級違規違紀不指正、不處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19聽到下級議論他們(客人)的私事或講不利於工作和團結的話,不制止並且參與議論。(嚴重過失~重大過失~停職檢查)
11-20受到酒店處罰后,在部門內部嚴厲處分下級,甚至將責任人退回總辦。(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21受到上級批評后,不主動承擔責任,直接指責下級。(重大過失)
11-22帶情緒上崗,拿員工、拿工作賭氣。(重大過失)
11-23同意下級在客人未離前收檔,提前做班后工作。(重大過失)
11-24對下級為客人或客人自己提出的問題和困難,不及時請示、辦理(包括超過自己權限的事情)。(重大過失)
11-25指示、暗示下級(員工)攆客或不按酒店規定辦事。(重大過失~降級~降職)
11-26鼓動(教唆)下級鬧事。(重大過失~降級~辭退)
11-27檢查工作不認真,對檢查出的問題(事故、客人投訴)不整改、不彙報。(嚴重過失)
11-28布置工作不定人、不定量、不限時、不落實、不檢查。(20-50元)
11-29看到他人或其它部門工作有失誤,不提示,不彙報。(輕微過失~嚴重過失)
11-30對外來信息忘記傳達或傳達不及時。(輕微過失~重大過失)
11-31部門之間有問題不溝通。不催辦,互相扯皮推諉。(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32對超過自己權限的工作不及時反映彙報,擅自變通權限進行處理或不管不問。(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33工作檢查不負責任,敷衍了事。(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34總值班經理處理問題、檢查工作不認真。(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35對查出的問題只進行處罰而不做調查,不找解決問題的辦法。(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36日常工作完不成即下班。(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37不注意觀察可能引起客人不便、投訴或酒店財產安全的天氣變化等情況,未採取措施。(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38指揮不當,引起失誤,造成一般事故。(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39出現事故苗頭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不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40處理問題不到現場,不做調查,只聽彙報。(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41處理問題不一視同仁,對人不對事。(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42重要(大)活動不按規定時限提前檢查,活動期間不到現場督導檢查。(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43緊急情況(投訴、事故)不立即到達現場,貽誤處理時機。(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44逢公休,重要活動不到現場督導檢查。(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45在工作過程中遇到問題不請示,擅自停止工作或改變計劃。(嚴重過失~重大過失~降職)
11-46在工作過程中擅自改變工作標準、工作規範、服務程序。(嚴重過失~重大過失~辭退)
11-47對客人講話語言生硬、態度冷漠。(嚴重過失~重大過失~辭退)
11-48現場需要解決的問題,到位不及時,解決不果斷。(重大過失)
11-49透露酒店機密。(重大過失~降級)
11-50對檢查人員檢查工作不支持,故意刁難,態度惡劣。(重大過失~降職)
11-51向員工泄露不應傳達的事項。(重大過失~降職)
11-52對不利於酒店聲譽和利益的問題、事件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重大過失~降職)
11-53對危害客人和酒店安全的人和事,不及時制止,不上報,採取迴避態度。(重大過失~降職)
11-54利用職權、弄虛作假、假公濟私、打擊報復。(重大過失~降職~辭退)
11-55本部門工作管理不善,造成員工怠工。(重大過失~降職~辭退)
11-56本部門工作(分管區域)出現重大(一般)責任事故。(降薪~降職~辭退)
11-57指揮不當,引起失誤,造成重大事故。(降職~辭退)
11-58檢查工作不徹底、不認真。放過不合格的產品。(輕微過失~嚴重過失)
11-59工作時間與熟人聊天時間過長,與員工或其他管理人員談與工作無關的話題。(輕微過失~嚴重過失)
11-60營業場所、營業時間大聲說話或發號施令。(輕微過失~嚴重過失)
11-61營業場所、營業時間與他人談與現場無關緊要的事情。(輕微過失~嚴重過失)
11-62當客人面糾正偏差。(輕微過失~嚴重過失)
11-63發現問題不立即整改(不補位)。(輕微過失~嚴重過失)
11-64代替員工站位,包辦員工工作。(輕微過失~嚴重過失)
11-65發現違規違紀現象(含非分管區域和非本部門)不立即糾正。(輕微過失~嚴重過失)
11-66服務過程中,重點為酒店領導服務,忽視對客報務。(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67對客人(一線)的急需不急事急辦、不特事特辦、承諾不落實。(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68脫離督導現場,辦理與現場工作無關的其它事情,不到位執行自己的職責。(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11-69管理方式粗暴簡單。出言不遜或體罰員工。(重大過失~降級降職~開除)
(二)、處罰形式及方式
對員工的處罰分為輕微過失處罰、嚴重過失處罰、降職或停職加處罰。
對於降級或下崗培訓處罰,並開除處罰的員工,除扣罰一定罰金外,同時由辦公室通報批評,並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三)、處罰標準
輕微過失處罰條款參照《員工手冊》扣罰人民幣50-100元;
嚴重過失處罰條款參照《員工手冊》扣罰人民幣50-100元)
重大過失處罰條款參照《員工手冊》扣罰人民幣150-200元)
降職與下崗培訓處罰(扣罰人民幣100元,另:下崗期間無薪)
警告
嚴重警告
重大警告
開除處罰
(四)、處罰程序
違規處罰單由所在部門領班、主管處罰,記錄員工違規細節,並由員工本人在違規處罰單上簽字,表示已知違規內容(當事人拒簽,處罰單仍有效),如情況屬實,當事人拒簽者,以兩倍罰金論處。
(五)、處罰原則
處罰只是一種手段,而非目的,各級管理人員應以幫助下屬員工提高自身素質為出發點,給予員工改正錯誤的機會,實現酒店與個人的共同發展。
(六)、申訴
員工不服處分者,可在接到處分通知二日內,向上一級部門申訴。如對申訴后的處理仍不服,可向酒店更高一級部門提出再申訴。由更高一級部門檢查,會同有關人員做出最後決定。
重大警告:通報批評
嚴重過失:50元~150元處罰
重大過失:150元~500元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