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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員工獎罰條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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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員工獎罰條例細則

  一、懲處條例

  警告

  1、例會或上班遲到、早退。

  2、上班時間吃零食。

  3、隨地吐痰,亂丟紙屑、果皮等雜物。

  4、違反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受到批評教育者。

  5、不走樓梯,非工作需要擅自使用客用電梯。

  6、在規定的禁煙區內吸煙。

  7、當班時聽音樂、看電視,打私人電話或用電話聊天。

  8、工作時間擅離崗位,串崗或扎堆聊天,不經請示擅帶酒店外人員進入酒店。

  9、對上級分派工作遲緩、拖延,工作責任心不強,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錯,情節輕微者。

  10、在公共場所或當班時儀容不整不按規定着裝,如歪帶工牌、頭髮不整、依靠牆壁等。

  11、在客用場所有剔牙、挖耳、抓癢、摳鼻孔、照鏡子、化妝、打響指、吹口哨、手插口袋、雙手叉腰、高聲喧嘩等有失職業風度的舉動。

  12、服務不主動、不熱情、不用敬語和禮貌用語,不積極解決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滿。

  13、員工有違章違紀行為,在場的管理人員不糾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責任,情節較輕的。

  14、違反有關規章制度或部門規定,情節輕微的。

  15、在衛生檢查中發現多處不合格者。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處以罰款1元以上;管理者處以3元以上。

  輕度過失

  1、一個月之內受到兩次口頭警告者。

  2、不服從上級合理命令,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有意怠工,對上級有不禮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誹謗他人,散布不利於團結的言論;工作上缺乏協調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響。

  4、當班時間打瞌睡、干私活。

  5、違反各種安全守則、工作程序、操作規範和各項規章制度。

  6、對下屬不管理,發現違紀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設施,擅自翻動賓客物品。

  8、語言粗俗,對客人不禮貌,與客人爭辯,未經同意擅自闖入客人房間或領導辦公室。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處以罰款3元以上;管理者處以5元以上。

  小過失

  1、兩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輕度過失處理。

  2、工作不認真、不熱情受到客人或領導投訴。

  3、私自接受客人小費、物品,或有遺留物品未及時上交

  4、工作時間高聲喧嘩以至影響客人休息。

  5、由於個人工作失誤而影響對客服務工作。

  6、違反各崗位的工作程序或規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隱患。

  7、用不適當的手段干擾他人的工作。

  8、擅自動用賓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經批准私自使用酒店設備。

  9、明知財物受到損失或丟失,而不管不問不彙報。

  10、提供不真實不準確的報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酒店機密,遺失酒店鑰匙、單據等重要物品。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5元以上;管理者處以10元以上。

  大過失

  1、三個月之內受到兩次記小過失處理。

  2、二個月之內連續兩次受到賓客或領導的投訴。

  3、工作時擅離崗位或玩忽職守造成一定惡劣影響。

  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嚴重損失。

  5、上班時飲酒或帶有醉態。

  6、拒不接受領導安排的合理工作,態度惡劣。

  7、工作失職造成停電、停水、停機等重大事故。

  8、其他違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不足辭退的。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10元以上;管理者處以15元以上。

  辭退、除名或開除

  1、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重大損失。

  2、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盜竊或私拿酒店物品,私開客房。

  5、侮辱、誹謗、毆打、恐嚇、威脅、危害同事和領導或打架鬥毆。

  6、酗酒、賭博造成惡劣影響。

  7、不服從領導指揮,拒絕領導指派的合理工作,經教育無效。

  8、故意損壞公物。

  9、利用公職謀私,貪污、挪用公款。

  10、對外界發表有關酒店的污衊性言論,發表有損酒店聲譽的言論,嚴重損壞酒店形象。

  11、記一次大過失或兩次小過失或警告后仍無明顯悔改表現。

  12、其他嚴重違章違紀行為。

  注意: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可同時對員工罰款20元以上;管理者處以30元以上。

  二、獎勵條例

  1、 在服務工作中,成績突出、表現優異。除班前會上表揚外,可獎勵5元以上。

  2、 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提高服務質量或節能降耗做出貢獻。除表揚外,可獎勵10元以上。

  3、 優質服務,受到酒店領導或客人好評。除表揚外,可獎勵15元以上。

  4、 責任心強,及時發現各種隱患,防止事故發生。除表揚外,可獎勵20元以上。

  5、 拾金不昧,為酒店贏得聲譽。除表揚外,可獎勵20元以上。

  6、 紮實工作、吃苦耐勞、團結同事,受到一致肯定。除表揚外,可獎勵30元以上或得到職位提升。

  7、 見義勇為,保護集體和賓客財產生命安全。除表揚外,可獎勵30元以上。

  8、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貢獻,除表揚外可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經濟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