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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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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獎懲制度(一)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誌,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2、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為的;

  (8) 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

  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

  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 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員工獎懲制度(二)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迹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於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員工獎懲制度(三)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為了嚴肅廠規廠紀,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能順利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處罰不是制定本制度的最終目標,通過處罰達到令行禁止,培養員工的服從意識才是主要目標。

  第三條通過對員工獎善罰惡起到引導企業文化發展方向的效果是制定本制度的最高理想。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工作人員,包括臨時用工人員。

  第三章 員工處罰

  第五條 員工處罰分為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兩大類。

  第六條行政處罰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等五種;經濟處罰分為50元、100元、150元、200元等四個等級。

  第七條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50元罰款:

  1、不服從班組長安排,有令不行,出言不遜;

  2、無故不支持其他部門工作;

  3、口出臟言,挑起事端,辱罵同事;

  4、在公司內衣冠不整者(具體標準詳見《員工日常行為規範》);

  5、在公司內隨地大小便;

  6、亂扔垃圾,亂塗亂畫;

  7、拈花惹草,破壞公司綠化;

  8、隨意串崗;

  9、上班時間閱讀與工作業務無關的書報雜誌;

  10、上班時間上與業務無關的網站、上網聊天、上班玩遊戲;

  11、在生產現場接待私客。

  12、未經允許不參加公司指定的培訓、會議;

  13、車輛不放入車棚,不聽從門衛勸阻,隨意擺放;

  14、違反就餐規定,隨意插隊;

  15、剩飯菜隨意倒;

  16、上班時間公話聊天;

  17、上班時間吃零食;

  18、車間內產成品、半成品不按規定堆放到指定地點;

  19、下班前沒有將工作場地打掃乾淨;

  20、下班時,沒有做好工作交接擅自離開;

  第八條犯有第七條所規定之錯誤,但是有下列行為者,可以免予處罰:

  1、事後主動承認錯誤,態度誠懇,積極賠償所造成的損失的;

  2、主動向受害方賠禮道歉,得到對方原諒的;

  3、積極揭發同犯人員者;

  第九條嚴重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處以100元罰款:

  1、不服從安排,恐嚇領導;

  2、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在禁煙區內吸煙;

  3、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接待人員沒有阻止外客在禁煙區吸煙的;

  4、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私自在生產現場動用明火;

  5、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禁酒的規定》的規定,在公司內喝酒;

  6、未經允許,私自移動滅火器材或將滅火器材改作它用;

  7、製造、散布不利於公司團結和發展的謠言;

  8、遺失借用的公司器材,拒不賠償;

  9、犯有第七條所列出的錯誤之一,在處罰通知開出三天之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10、連續犯有第七條所列出的錯誤兩次者,無論是否是同一錯誤,一律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處以100元罰款;

  11、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同時犯第七條所規定之錯誤,相互包庇者;

  第十條記過。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並處以150元罰款:

  1、聚眾鬧事,擾亂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2、在公司內部賭博;

  3、傷風敗俗,在公司範圍內從事有傷風化之行為,影響公司形象;

  4、無論在公司內外,從事不當行為,有損公司形象;

  5、出言不當,得罪客戶;

  6、向新員工灌輸不當信息,故意詆毀公司形象;

  7、在公司外200米範圍內打架鬧事;

  8、犯有第九條第1、5、6、7項所列出的錯誤兩次者,無論是否是同一錯誤,一律給予記過處分,並處以150元罰款:

  9、犯有第九條所列出的錯誤,在罰款通知發出三天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一條記大過。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記大過處分,並處以200元罰款:

  1、在公司內對罵、打架;

  2、故意損壞公司生產設備、辦公用具;

  3、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受控文件帶出公司;

  4、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配比、配方等數據轉告他人或將記錄相關數據的文件資料、表單等轉告他人員;

  5、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設計圖紙等帶出公司;

  6、未經允許,私自透露客戶信息及各種材料、產成品價格;

  7、犯有第十條所列出的錯誤,在罰款通知發出三天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二條辭退。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辭退處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1、不服從安排,毆打領導;

  2、私自將公司財物帶出廠門,盜竊公司財物;

  3、第七至十二條各項規定,連續違反三次;

  4、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兩次被發現在禁煙區內吸煙;

  5、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禁酒的規定》的規定,兩次被發現在公司內喝酒;

  6、購買變質大米、蔬菜,導致員工食物中毒;

  7、對處罰不滿,投毒、縱火報復;

  8、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偽造學歷、操作證書及其它證件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工作;

  10、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第四章 員工獎勵

  第十三條員工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獎金,晉級五類。

  第十三條 嘉獎。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嘉獎:

  1、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堪為楷模;

  2、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3、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勇於探索、實踐;

  4、維護公司形象,主動勸止他人的違規行為;

  5、主動揭發他人的違規行為;

  6、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獲得高一級學歷或取得某項職業的職業資格證書;

  7、全年無缺勤,無其它違紀行為;

  第十四條 記功。員工有下列行為者,予以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保質完成;

  3、回收、重複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4、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適時實施搶修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5、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

  第十四條 記大功。員工有下列行為者,予以記大功:

  1、維護公司利益,主動與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2、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

  3、在惡劣環境下,冒着生命危險儘力職守;

  4、 改善生產設備,能提高生產率和產品質量;

  5、在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

  6、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十五條 獎金。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獎勵:

  1、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經過科技創新小組討論,確能實施,並能取得一定效益;

  2、在主辦業務方面有重大拓展或改革,且取得明顯經濟效益;

  3、回收、重複利用廢料為公司節省開支;

  4、主動揭發他人的違規行為,使公司免遭損失;

  5、不畏強敵,保護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6、遇有重大意外事故能挺身而出,搶救公司財物;

  7、改善生產設備,提高生產效率,效益顯著;

  8、員工在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

  第十六條晉級。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1、記大功一次以上的,可以考慮優先晉級;

  2、記功三次以上的,可以考慮優先晉級;

  3、在業務改進、機械故障預防方面有突出貢獻,可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4、改善生產設備方面有突出貢獻,可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第五章 權責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有關考勤方面的規定一律按照《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

  第十九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有限公司所有。

  第五章 施行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員工獎懲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