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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法庭建設規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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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體概述 第一節 項目名稱 一、項目名稱 某某人民法庭 某某人民法庭 某某人民法庭 二、項目建設單位:某某人民法院 三、項目負責人: 四、項目投資估算:156.585萬元 五、項目建設期限:    第二節 市 區基本情況 市 區是 中心城區,總面積169.6平方公里,建成區面積20.4平方公里,轄區一鄉兩鎮、九個街道辦事處。全區有蒙、漢、回、滿、朝鮮等22個民族,總人口40餘萬人,其中常住人口30萬人,常年暫住人口12萬人,流動人口日均2萬人。 第三節 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法院基本情況 人民法院位於 ,全院現有13個內設機構,分別是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立案庭、行政審判庭、刑事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政工科、辦公室、調研室、法警隊,有三個派出人民法庭,分別是南新街人民法庭、永巨人民法庭、城郊人民法庭。現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102人,其中包括院長1人、副院長3人、紀檢組長1人、庭長13人、副庭長8人、審判員42人、書記員22人、法警8人、工勤人員4人,負責轄區內所有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審理及執行工作。從近三年案件審理情況來看, 人民法院年均受理各類案件4500餘件,受理案件數量年均遞增15%左右。 第二章 法庭概況 第一節 紅山區人民法院基層法庭基本工作職能 人民法院所轄的三個基層人民法庭,承擔著全區各類合同、侵權、婚姻家庭等案件的審理;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艱巨任務.由於基層人民法庭處於審判工作的最基層、最前沿,因而人民法院承擔的審判工作任務相當大一部分是由基層人民法庭來完成的。 第二節 紅山區人民法院基層法庭基礎設施情況 人民法院的“兩庭”建設,按照上級的要求,雖然經過多年的不懈努力,使部分基層法庭的建設達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建設的“五有”標準,但由於法院經費嚴重不足,歷史欠帳較多等因素的影響,造成三個基層人民法庭至今沒有自己的辦公和審判用房,不得不暫借房屋,作為審判辦公用房,隨着案件數量的逐年上升和人員的增多,派出人民法庭現有審判用房的面積、布局已不適應審判工作的基本需要,嚴重影響了人民法庭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 人民法庭情況: 位於 東郊衛星路北側,管轄 昭烏達路以北4個街道辦事處範圍內的各類民商事案件,轄區面積10.4平方公里,轄區人口15萬人。庭內現有幹警10人,2004年受理案件582件,年均受理各類案件520件。南新街法庭現租借房屋辦公,面積120平方米,有電話2部,汽車1輛。 二、永巨人民法庭情況:永巨法庭位於紅山區東郊衛星路北側,管轄紅山區昭烏達路以南 5個街道辦事處範圍內的各類民商事案件,轄區面積10平方公里,轄區人口13萬人。庭內現有幹警11人,2004年受理案件543件,年均受理各類案件510件。永巨法庭現租借房屋辦公,面積120平方米,有電話1部,汽車1輛。 三、城郊人民法庭情況:城郊法庭位於紅山區東郊原城郊鄉政府北側,管轄紅山區橋北鎮、紅廟子鎮、城郊鄉範圍內的各類民商事案件,轄區面積150平方公里,轄區人口6萬人。庭內現有幹警9人,2004年受理案件642件,年均受理各類案件560件。城郊法庭現租借城郊鄉政府房屋辦公,面積150平方米,有電話2部,汽車1輛。 第三章 規劃背景 第一節 規劃背景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是審判機關的最基層單位,人民法庭工作直接關係到人民法院的工作大局,關係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加強和規範人民法庭的基礎設施建設,是人民法庭依法履行職責的必要保證.只有良好的審判工作條件,才能適應審判方式改革的要求,才能使大量的案件得到及時處理,才能使當事人平等參與訴訟,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而使司法為民的宗旨得到落實。為改善三個派出法庭的審判、辦公條件,雖然我院經過多方努力,但由於各種因素制約,一直沒有得到解決.鑒於紅山區地方財力狀和我院實際情況,目前無法靠自身財力解決現有困難,因此,急需上級財政予以支持。 第二節 法庭用房建設的必要性 規範和建設人民法庭基礎設施建設是保障法庭履行職能、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需要。基層人民法庭承擔著轄區內民商事等各類案件的審理;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艱巨任務。由於基層人民法庭處於審判工作的最基層、最前沿,因而人民法院承擔的審判工作任務相當大一部分是由基層人民法庭來完成的。為了保證人民法庭依法履行各項工作職能,充分發揮其在基層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促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必須儘快解決基層法庭房屋建設的問題。 規範和建設人民法庭基層基礎建設是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基層人民法庭管轄範圍內,有赤峰市製藥集團、赤峰市啤酒廠等大型企業,因此,加快人民法庭基礎設施建設,做好轄區範圍內的民商事審判工作,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解決糾紛,制裁違法行為,對紅山區形成公平、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經濟體系、創造良好的招商引資環境和構建民主和諧的社會秩序將起着積極的作用。 規範和建設人民法庭基層基礎建設是嚴格公正執法的需要。法庭用房竣工后,將實行審判、辦公分區管理,不僅避免法關於訴訟參與人不必要的接觸,杜絕司法腐敗,而且有利於強化庭審功能和公開審理案件,提高審判質量,進行法制宣傳,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律權威。 規範和建設人民法庭基層基礎建設是提高司法效率,節約司法資源的需要。法庭用房竣工后,除了有辦公室、審判庭外,還有了接待室、立案庭、宿舍、食堂等用房,同時配備網絡設施,將提高訴訟效率,節約司法資源。從根本上解決基層法庭無房的問題,將對新形勢下的人民法庭工作提供堅實的物質保障,為廣大群眾參與訴訟,接受法制宣傳,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同時也必將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 第四章 規劃方案 第一節 總體方案 根據上級的統一要求,結合法院實際情況和審判機關職能特點,按照輕重緩急,因地制宜,合理設計的原則來規劃,達到“起點高,實用強、投入少”的目的。為此, 人民法院規劃用兩年的時間完成三個人民法庭用房建設項目,整個項目總建築面積2190平方米,土建工程總投資156.585萬元(由於赤峰市屬於地震活動較頻繁地區,工程造價在平均造價的基礎上上浮30%),項目土建工程投資來源全部申請國債資金,項目征地費和相關的建設性收費由當地政府和我院自籌解決。 第二節 具體方案 一、2006年規劃新建南新街人民法庭用房,總建築面積為730平方米,土建工程總投資為52.195萬元,全部申請國家資金解決,項目征地費和相關的建設性收費由當地政府和我院自籌解決。 二、2007年規劃新建永巨人民法庭用房、城郊人民法庭用房,總建築面積為1460平方米,土建工程總投資為104.39萬元,全部申請國家資金解決,項目征地費和相關的建設性收費由當地政府和我院自籌解決。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一節 項目建設中的管理 項目在建設中,將嚴格按照上級的要求,對土建設計、招投標、工程質量監督、國債資金運用等環節上,嚴格按照喲關規範操作,明確責任,加強管理,杜絕浪費和擠占挪用,使項目工程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最終確保國債資金最大限度地發揮效益。 第二節 項目建成后的管理 項目完成後,及時主動地納入法院的固定資產,接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同時將成立管理機構,定期檢查房屋、及時修繕,清除使用安全的隱患。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為了加強對項目的管理,成立法院人民法庭建設項目領導小組,具體人員由區委分管書記、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區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區財政局局長、區審計局局長、區法院院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法院,主任由分管人民法庭的副院長兼任,具體負責項目的實施。 第二節 做好前期工作 認真搞好調查研究,掌握基層法庭用房的實際情況,了解存在主要問題,對建設方案,多方徵求意見,採用切實可行的建設方案,確保建設項目順利完工。 第三節 管好用好資金 在建設資金管理上,按照有關要求,本着“管好用好國債資金,積極投入自籌資金”的方式,實行“兩條線”管理,對國債資金實行報帳制管理,按基本建設程序採用“三專一封閉”方式運行。即“專項調撥、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封閉運行”。按照工程進度申請資金,實行滾動報帳,工程驗收後進行決算。 第四節 嚴管項目管理 為了更好實施基層人民法庭用房建設項目,在項目工程建設中實行責任制。責任人對計劃實施、資金管理、建設管理、運行管理等工作實行全面負責。為了確保工程質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中不斷加強監督,嚴格管理,使各項規範和質量標準得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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