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協議書(一)
甲方:**縣人民醫院,法定代表人:***。
乙方:***,男,漢族,*歲,**縣**鎮**村村民。
乙方*之妻*於*年*月*日因患“******、***”等病在*縣醫院外二科住院治療,并行膽囊切除術、膽腸吻合術。術后因病情變化轉至*市人民醫院普外科住院治療,因無錢支付醫藥費而自行出院,再次入住*縣醫院。由於病情危重,搶救無效於*年*月*日死亡。死者丈夫*及眾親屬以*死亡系*縣醫院“醫療事故”為由,糾集數十人,多次在縣醫院鬧事,嚴重干擾了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使醫務人員無法靜心工作。3月31日上午,*等人又到縣委上訪,要求解決賠償或者救助問題。
4月1日下午,縣委書記*召集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縣法院院長*,縣檢察院檢察長*,縣公安局局長*以及縣衛生局、縣醫院負責人,在縣信訪局接訪了劉*等人。經*書記主持的信訪聯席會議決定:鑒於劉*家庭經濟非常困難,本人年事已高,突然喪妻,兒子單身,本人生活無依託,且一家人未參加新農合,巨額醫藥費無力自付等實際情況。責成縣衛生局會同*鎮人民政府一次性為劉*解決救助問題,並要求甲、乙雙方儘快協商解決糾紛。在甲方主張通過依法鑒定解決的情況下,經徵求乙方意見,同意協商解決問題。為此,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就處理馬*因病在甲方醫院就醫與甲方發生的糾紛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免除死者在該院第一次住院時已交納醫療費用7460、40元;免除第二次拖欠的醫療費用23856、60元。甲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將免除的上述7460、40元退還給乙方。
2、甲方協調有關部門一次性付給乙方醫療困難救助102539、6元整。待乙方將死者安葬后一次性付給乙方。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須在三天之內自行將馬*屍體從太平間移走,自行安葬。若逾期不移走屍體,乙方同意甲方通過有關部門將屍體交殯儀館處理。
4、乙方確認馬*的死因系疾病本身發展變化所致,甲方在治療過程中不存在任何過錯,甲方無醫療損害責任,不構成醫療事故。甲方按本協議第1條約定免除乙方醫療費,且在協調給付乙方大病救助款后,乙方不得就此糾紛再以任何理由通過任何訴訟和非訴訟途徑,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費用和賠償。乙方自願放棄通過醫學鑒定、司法訴訟及其他任何渠道就馬*死亡事宜追究甲方醫院及當事人的一切責任。
5、甲方協調*鎮政府給予乙方劉德明及其一個兒子享受農村低保待遇,並給予指導、幫助劉*辦理農村養老保險、新農合手續。
6、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就醫療糾紛的最終處理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反悔。若乙方反悔,應將其依據本協議獲得的大病救助款全部返還給甲方,並須向甲方支付被免除的全部醫療費。
7、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衛生局、*鎮政府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代表人 :
乙方(簽字):
參與部門單位代表(簽字):
乙方親屬(簽字)
**年*月*日
醫療糾紛協議書(二)
醫療機構名稱: 貴州省湄潭縣人民醫院
醫療機構法定代理人:
調解機構:
患者的姓名 年齡 性別 籍貫 住址 職業
協議地點:
患者於年 月 日 因 在醫方處住院(門診) 科治療,其間,醫患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醫療行為爭議。經醫患雙方行為主體同意,醫患雙方均願通過協商解決該醫療行為爭議;本着當事雙方自願、平等、公平、合法、真實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由醫患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醫患雙方對自主協商解決該醫療爭議不持異議。
第二條:醫院同意向患方實行一次性經濟補償:(¥元 )
第三條:醫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后 日內向患方一次性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在醫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醫患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醫方主張權利,否則患方應無條件返還醫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醫患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醫方交主管部門備案,協議自雙方代表人簽字后,醫方蓋上公章、患方蓋上指印之日起生效。
調解機構(代表人署名):
醫方代表人簽字:
醫方法定代表人(簽章):
患方簽字:
簽注日期:年 月 日
醫療糾紛協議書(三)
甲方: 醫院
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與患者關係:□患者本人、□法定監護人、□委託代理人、□其他直系親屬
(若非患者本人,必須附授權文件、身份關係證明材料;如患者已經死亡,乙方必須為死者的合法第一順序繼承人或其委託代理人,並出具相關身份證明材料或委託授權文件。)
甲、乙雙方就患者 (身份證號碼: )
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診治
在甲方住院/門診治療(住院/門診病案號 )期間發生的醫療爭議,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簡述治療經過)
2、(患者的現狀)
3、(是否需要繼續治療以及如何治療)
4、如患者已經死亡,乙方是否同意做屍檢:□同意;□不同意。
5、甲方已經告知乙方發生醫療糾紛后其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解決糾紛的所有合法途徑,如:共同委託本地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但乙方自願放棄就本醫療糾紛其所享有的上述權利。
6、補償數額和給付方式:
甲方就本次醫療糾紛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元。
7、乙方自甲方給付補償款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就本次醫療糾紛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責任。
8、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則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9、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一份,為乙方與患者的身份關係證明材料或授權文件。
10、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患者本人)
(患者父母)
(患者配偶)
(患者所有子女)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