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糾紛起訴狀(一)
原告: 焦玉英,女,漢族,住址,聯繫電話:
原告: 張亞玲,女,漢族,住址,聯繫電話:
被告: 張中海,男,漢族,工作單位,住址,聯繫電話:
被告: 張燕玲,女,漢族,住址,聯繫電話:
案由: 繼承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對位於北京市海淀區翠微路號房產中屬於張洪德的遺產份額進行分割,房產價值約為18 萬元。
2、請求判令將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留存款份額及喪葬費、撫恤金等17 萬元由原告和被告 張燕玲 繼承,被告張中海不分或少分該份遺產。
3、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經過 :
被繼承人張洪德與原告焦玉英系夫妻關係,被繼承人張洪德與原告焦玉英共生共育三子女,即張亞玲、張中海,張燕玲。 2004 年11 月17 日張洪德因病死亡。張洪德生前與原告焦玉英的夫妻共同財產有位於北京市海淀區翠微路號房產一套;存款135816.62 元,利息505.4 元,共計136322.02 元。 另在張洪德去世后單位給付給家屬撫恤金、喪葬費等共計94012.3 元。
張洪德去世后,焦玉英經過其子女的同意,將其夫妻共同存款以及單位發放的喪葬費、撫恤金等在扣除辦理喪事的費用后剩餘的17 萬元整存到自己名下暫時保管。后被告張中海在未告知、也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以向銀行申請掛失的手段,將其存款全部取走,原告得知后多次找到被告張中海協商此事均被對方拒絕。被告的行為嚴重的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在此,原告根據我國繼承的相關規定特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能夠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具狀人:
年 月 日
遺產繼承糾紛起訴狀(二)
原告:姓名:______ 性別:__ 年齡:__ 民族:__ 職務: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
被告:姓名:______ 性別:__ 年齡:__ 民族:__ 職務: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還原告應繼承補償款_____元;
2、依法按份額繼承其它遺產(包括房子、存款等其他財產),價值______元;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系同胞兄妹,父親在原、被告年幼時就已亡故,____年__月母親也患病亡故,同年底被告將原屬於遺產的房屋(位於____)所得拆遷補償款據為己有,侵犯了原告的繼承權,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__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 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