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租房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濟寧市中區紅星路與金塔路交匯口西臨天地·運河新城小區東南角。
該房屋為:社區配套幼兒園用房。建築面積約 O,室內無其他基本設施,乙方作幼兒園使用時,乙方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增補基本設施,並確保幼兒安全。甲方僅提供現狀房屋,不負責乙方在經營辦園以及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
二、權屬狀況
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
三、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幼兒園。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
四、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對該房屋做以下改善:對窗戶安裝防護棱,幼兒園室內外裝修等,改善房屋的費用由乙方負擔(出租方的交房標準后附明細)。
(二)甲方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範圍是:室內幼兒園必須的設施、外牆面裝飾變更時須甲方同意並徵得規劃部門同意,不添置與幼兒園無關的裝飾內容,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五、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乙方繼續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
六、租金
合同有效期內,房屋租金按年計收,1-3年為定額租金。第4年起每年按上年租金標準提高 %的比率收取租金。即: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應當及時按照約定向甲方財務部門支付租金。款項交割以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或發票為準。
一、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金額為 元(大寫: 萬元整)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向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二、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房屋使用期間的(水費/電費/暖氣費/燃氣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物業管理費/房屋維修費用/新增幼兒園教育設施費)等相關費用。乙方應保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物業收費標房屋所在社區的多層住宅收費標準收取。
(三)房屋維修自交付乙方房屋之日起至國家現行規定的房屋保修期限內,由甲方負責維修。
(四)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按國家法律規定應有乙方應承擔的正常經營過程中的相關費用除外)。
三、房屋的交付與返還
交付: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現狀照片后視為交付完成。
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可動獨立設備用品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
四、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開始后,乙方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甲方應保障該房屋主體結構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二)乙方對幼兒園管理、教育疏忽出現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安全及修復責任。乙方人員在使用過程中損壞的房屋設施,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
(三)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的主體結構、承重結構、水路、電路、天然氣及暖氣管道,如有改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追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其他設施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四)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拖期維修造成乙方人員安全事故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六)屬於易損部件的,如水嘴、燈泡、開關、下水道堵塞等,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
(七)在保修期內,甲方每半年進行一次房屋狀況查驗,發現問題,當場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確保配合維修,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八)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報修通知后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需乙方人員搬出房屋超出1日時,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五、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租金作為違約金處理。
(二)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有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所有權變動
租賃期內甲方將該房屋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時,應當事前 日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第三人受讓的權利。
七、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 60 日內。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收回該房屋:
1)逾期不支付房屋租金 日以上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伍仟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年租金的日萬分之 貳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過錯責任程度承擔賠償責任(乙通知甲方維修,甲方書面表示承擔維修費用時除外)。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退還乙方。
(四)其他:提前收回房屋與提前退租,自對方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內清算, 日內交房,按以上合同條款約定,視為合同到期方式處理。本協議履行之日起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五年內提出退租,保證金不退還。
九、無權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為簽訂本合同並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代理人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託書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權範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叄份,其中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
(二)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出租方代理人: 承租方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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