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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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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顧問合同(一)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一人負責與法律顧問的聯繫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1、免費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免費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託,有償參與相關業務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有償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免費向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每年不少於兩次,每次不少於_________分鐘;

  6、應甲方委託,有償以甲方法律顧問的名義作授權聲明或有關代理行為;

  7、接受甲方委託,有償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8、接受甲方委託,有償依法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條款的責任和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委託乙方(律師)所從事的各項工作;

  3、甲方在乙方從事本合同第二條內有償服務項目的工作時,按相關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或雙方協商支付乙方有償服務費用。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工作範圍的內容)服務,依法切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

  2、及時辦理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範圍內的法律事務;

  3、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4、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第五條 有償服務費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作為乙方無償服務費用開支,並由乙方負責收取;

  2、乙方辦理受甲方(委託)的有關案件的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差旅費,案件的有關法院收費、鑒定費、檔案費、資料費等有關部門的收費應按有關標準或由雙方協商確定額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託代理合同約定的費用和有關有償服務費用,乙方有權選擇中止或者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六條 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相關費用;如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退還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合同(二)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受聘方:湖北安格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武漢市漢口江大路特一號竹葉山創業大廈6樓

  聯繫人:******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肖小勇 等  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如被指派的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律師暫時代行職務。

  二、 乙方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的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止,期滿前雙方可以協商續約事宜。

  三、乙方的服務範圍:

  (一)乙方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內容:

  1、解答法律諮詢,預防糾紛的發生;

  2、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應收帳款管理建議書等;

  3、草擬、制訂、審查、修改經濟合同、勞動合同等法律文書;

  4、參與商務談判,提供法律支持並可居中斡旋,促進共贏;

  5、對公司重大經營決策提供法律風險評估報告及解決方案;

  6、對公司的商標權、專利權、着作權、商業秘密等保護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7、應邀列席甲方的重大決策會議,並就所涉及的法律問題發表諮詢意見;

  8、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9、處理甲方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10、公司股東、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免費私人法律顧問諮詢服務。

  (二)、訴訟和仲裁事宜:

  1、 乙方辦理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訴訟和仲裁案件,甲方應向乙方另行辦理委託手續, 爭議標的額不超過   萬元 的案件, 按件收費 元/件 (外地辦案除外),超過 萬元 的案件 另行支付律師費 。

  2、外地辦案特別約定:如涉及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外辦理 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訴訟和仲裁案件 的,對爭議標的額不超過 萬 元 的案件, 甲方應當按  元/件 支付律師費用,超過 萬元 的案件按本協議第三條(二)1條款標準執行。

  (三)、專項代理事宜:

  甲方擬改制、重組、發行股票或債券,在境內外上市;進行重大收購、兼并、控股等,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出具專向法律意見書的,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項法律顧問合同,並向乙方交納專項法律顧問費。

  四、乙方的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三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4、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5、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五、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尊重律師的知情權。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5、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 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法律顧問工作方式:

  乙方律師除特殊情況(如開庭、出差等),隨叫隨到,上門服務或者以接發傳真、電子郵件方式處理不需要上門的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因故不能處理法律事務應提前通知甲方並採取補救措施,徵得甲方同意安排其他律師暫時履行職務。

  七、法律顧問費標準及支付:

  1、乙方法律顧問費為 年 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 支付。

  2、甲方就第三條第一款所列法律顧問事務不另行收取律師費用;甲方就第三條第二、三款所列的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委託乙方辦理時,依約定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的,雙方應當另訂委託代理合同,並優先予以辦理。

  3、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

  八、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 經甲方同意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律師因業務需要支出的翻譯費,複印費等;

  3、律師因業務需要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等;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 3)甲方認為乙方無法勝任常年法律顧問工作的;

  ( 4 )違反第四條第4-6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 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十、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期限為一 年 ,從生效之日起算。

  十二、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達成補充或修改意見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甲方: 乙方:湖北安格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代表人:***律師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合同(三)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

  乙方: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繫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繫。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