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買賣合同(一)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舊機動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___________;號牌號碼:_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至________;初次登記日期:______;行駛公里數:___________。
第二條 車輛成交價格及交驗車
車輛成交價格為(不含稅費)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由乙方負責。
甲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同乙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驗收、審驗無誤后當即向甲方支付車價款。
甲方應在收到車價款後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負責協助乙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購置稅證明、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等。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相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甲方應保證向乙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乙方應按約定時間、地點與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甲方收取車價款后,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4、車輛交付后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乙方負責;車輛交付后乙方殆於辦理過戶、轉籍手續,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問題概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利並有確實證據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因甲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車價款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向湘潭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湘潭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買方:______ 賣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機動車買賣合同(二)
賣方(以下稱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稱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自願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承擔相應的責任義務。
(一)車牌號 ;廠牌型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上戶日期 。
(二)轉讓價格:(大寫) ;(小寫)¥ 元
(三)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清 □ 乙方先付甲方車款(大寫) 餘款(大寫) ;待 乙方將餘款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責任義務:
(1)甲方保證車輛是合法車輛,不存在產權糾紛,及其它任何經濟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2)甲方承諾車輛交付前(及合同簽訂前)車輛及其駕駛員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違章均由甲方負責。
(3)甲方有如實說明車輛狀況的義務。
(4)甲方有協助乙方過戶的義務。過戶費由( )方承擔。
(五)乙方的責任義務:
(1)簽訂合同前乙方應認真對車輛外觀及功能狀況、數據進行檢查和確認,合同一經簽訂均視為乙方對上述情況予以認定或確定,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異議。
(2)乙方在簽訂合同之後,未辦理完過戶手續之前(即過戶期間)車輛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違章均由乙方負責(此款為雙方特別約定)。接車后,由乙方引發的所有經濟糾紛均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合同車輛證件手續包括 □ 行駛證 □ 機動車登記證 □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 □ 養路費 □ 道橋費 □ 營運證 □ 車輛保險 。
(七)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全部承擔。
(八)合同糾紛: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公平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事項: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機動車買賣合同(三)
賣方: 買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現住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買賣雙方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達成賣方向買方出售自有的車輛牌號為 小汽車壹輛(具體描述見合同第一條)的意向,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轉讓車輛基本情況
車主: 車輛登記地址:
車輛牌號 車輛類型:
車輛使用性質: 品牌:
型號: 顏色:
出廠日期: 初次登記日期:
登記證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行使里程: km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車輛年檢有效期至 年 月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證號: (徵稅、免稅)
車船稅納稅繳付截止期 (證號 )
車輛路橋費交訖截止期 年 月(證號 )
交強險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車輛轉讓價款
該車轉讓價款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其中包含車輛、備胎以及車內的附載設備等款項。(不含稅費或其它費用。本合同簽訂的當天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元,剩餘款項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元於辦理車輛轉籍后的當天內支付。
第三條、轉讓車輛相關文件
賣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向買方出示並提交該車輛及車主身份的相關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情況如下:1、《機動車登記證書》(有、無)2、《機動車行駛證》 (有、無)3、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有、無)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有、無)5、車船使用稅繳付憑證 (有、無)6、路橋費繳付憑證 (有、無)7、車輛保險單 (有、無)8、購車發票 (有、無)9、身份證(代碼證)複印件(有、無)10、戶口本(營業執照)複印件(有、無)(以上資料有無在括號內以打勾方式選擇)
第四條、轉讓車輛的交付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定金后應即時將本車輛的相關文件交付給買方。相關證明文件具體情況如本合同的第三條條款的選擇。車輛及行駛證即應在車輛辦理轉籍、買方支付剩餘購車款后的當天支付。
第五條、轉讓車輛的風險承擔
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其中因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發生的費用、路橋費、稅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後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其中因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發生的費用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六條、轉讓車輛的轉籍時間、地點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定金並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后30日內協助買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具體的辦理過戶時間、地點由賣方電話、短信形式通知買方)。
第七條、轉讓車輛的轉籍費用
本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稅費、中介服務費等全部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
1、賣方承諾出賣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法律問題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身份證明文件及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明文件是合法、真實、有效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后,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第九條、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信息不真實,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並按本車價款總額 3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買方收到賠償金、違約金后將車輛退還給賣方。
2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3%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3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 3%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30日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 3%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5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30日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 3%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6買方的原因造成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合同無法履行的,則由賣方沒收定金,合同終止;賣方的原因造成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合同無法履行的,則由賣方雙倍返還定金給買方,合同終止。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買賣雙方因本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買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即時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買方、賣方各執一份,交車輛登記部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