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合同(一)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於:
甲方為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範化水平,減少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門的法律服務;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 ,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企業法律顧問 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顧問 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的企業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根據甲方具體項目情況,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1、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協助企業申辦有關的業務經營許可證書、執照;
3、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4、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 和經濟合同,參與重要合同談判;
5、參與策劃企業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6、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諮詢 、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7、參與制訂投、融資計劃;
8、對甲方的合作方進行資信調查;
9、為甲方招標、投標項目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0、對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每一環節,包括決策、管理、實施進行全程跟蹤,就可能發生的影響經營業績的衝突、糾紛提出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
11、提供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和商業信息;
12、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並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13、為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知識產權的註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4、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參與重大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並適時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15、協助企業整合專業經驗和人際資源,提供可操作的資源整合方案;
16、擬訂、審查勞動合同 ,辦理涉及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職工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等方面的法律事務;
17、根據授權辦理甲方內部、外部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包括進行侵權調查、簽發律師函、發表律師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
18、擬定企業經營服務場所警示標識的內容;
19、為企業經營服務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提供法律建議;
20、及時協助處理企業與消費者的糾紛;
21、對企業管理層、高級員工以及其具體工作可能涉及某種法律問題的員工進行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工商、稅務法規等法律培訓,每年至少_________次,平時及時解答與工作及利益相關的法律諮詢,並結合個案,講解法律知識 ,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22、應甲方的要求,組織關於甲方發展、運作等方面的專題研討會;
23、及時協助處理企業經營服務場所失竊、致人損害等突發事件;
24、建立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系統;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檔案、業務檔案,防止公司合法權益因疏忽而受損失;
26、對甲方所涉的各類糾紛提供法律意見並予以協調,進行和解、參與調解,必要時代理參加訴訟或仲裁;
27、為甲方提供其他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二)稅務專項法律顧問(簡稱“稅務顧問”)服務
1、為甲方提供稅務諮詢服務;
2、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註銷稅務登記;
3、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4、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5、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
6、指導、協助或代為製作涉稅文書;
7、指導、協助或代為審查納稅情況;
8、指導、協助建賬建制和辦理賬務;
9、代為稅務聽證、稅務行政複議、稅務國家賠償;
10、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稅務培訓,普及稅務知識;
11、為甲方進行納稅籌劃;
12、為甲方提供其他稅務顧問服務。
(三)財務會計專項法律顧問(簡稱“財務顧問”)服務
1、指導、協助甲方建賬建制;
2、指導、協助甲方進行會計核算;
3、指導、協助甲方編製各類會計報表;
4、對甲方的應收賬款、壞賬等各類債權的催收提供會計和法律建議,必要時為甲方向債務人簽發律師函,並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5、對甲方的應付賬款等各類債務的清償提供諮詢,並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6、對甲方的應收票據、應付票據等各種票據提供法律和會計服務,指導或代為掛失、進行公示催告、代為參與訴訟或仲裁,以解決各種票據糾紛,保護甲方的各種票據權利;
7、為甲方所涉訴訟等各種或有事項提供法律和會計處理意見,必要時代為辦理;
8、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財務會計培訓,普及財務會計知識;
9、為甲方提供其他財務顧問服務。
三、法律顧問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顧問費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顧問專項服務應當另行收取費用,可以在乙方常規服務收費的基礎上給予特定優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后,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四、工作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條的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辦案中必需的費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預先為乙方報銷_________元,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