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起訴
唉,現在的社會呀,真是……連我的器官都開始叛逆,把我告上了法庭。嗚嗚嗚……具體詳情還是看下面吧。
開庭日期:2006年7月31日
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審判長藥片博士
原告:眼睛、耳朵、鼻子等我身上的器官
被告:我本人,周天慧
原告發言:(要發言的太多了,一個一個來)。
眼睛:“哼,我主人埋在一堆作業當中,特別是英語,密密麻麻的單詞讓我傷亡慘重,可惡!”
鼻子:“每次開飯時,小主人卻不去吃飯,偏偏還要做什麼作業,但又經不起飯菜香味的誘惑,只好把我堵住,讓我大傷元氣,可惡!”
耳朵:“我主人總是來不及做作業,導致她父母不停地催促,使我累得不輕,可惡!”
…………
最後,連手也來攙和:“要說我才苦呢,那麼多作業,都把我累垮了!可惡!”(都說我可惡,唉,我欲哭無淚)
被告發言:原告說的都是真的,可我是受人指使的……
法官判決:因被告涉嫌故意傷人罪(儘管得說明這不是人而是器官),判決如下:
今後必須好好對待器官,否則患耳聾、眼瞎等疾病,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天哪,對於判決,我無話可說,可是我也不願意那樣做啊!蒼天呀,幫幫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