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真的一樣
陳宣章
最近媒體熱門:扶跌倒老人被賴問題。這是匪夷所思之事,卻客觀存在並引起廣泛關注。這事情不是“碰瓷”,老人的確跌倒爬不起來,常人一般都會產生惻隱之心去攙扶。誰知道會“被賴”,即使有監控錄像或旁證洗脫罪名,還人清白,也是“惹不起”,更不用說無妄被冤枉惹得一身騷,賠上醫藥費、營養費及各種費用,還要官司纏身,耗費大量時間。嚴格來說,這也是一種“詐騙”。
詐局古已有之,而且千奇百怪。小打小鬧有之,巨額大案更是轟動一時。其中有一例:一個乞丐老婦,被“富商”“誤認為”是失散多年的“母親”,綾羅綢緞、山珍海味供着。一段時間后,乞丐老婦“像真的一樣”自以為是“富商的母親。”一天,“富商夫婦”領“母親”去珠寶店買首飾,左挑右挑認準了一件極其昂貴的首飾。因為錢不夠,“富商夫婦”留“母親”在珠寶店,自己坐轎車回家取錢而一去不復返。查案結果:“富商”是騙子,“太太”是僱用的妓女,別墅、轎車都是租的。
任何騙局要想成功,必須“像真的一樣”。現在警方、媒體、學校、居委會等等都在進行“防詐騙教育”。不管是電信詐騙、街頭詐騙、“碰瓷”詐騙、集資詐騙……騙子都裝得“像真的一樣”。這就需要事前“踩點踏實”、“收集信息”。可是,個人信息常常被機構出賣,因為每個人在社會上常常會因為辦正經事而使用信息,例如:存錢、辦卡、裝電話、買保險、購飛機票、旅遊參團……所以就有人利用職權“出賣”客戶信息。騙子有了若干信息,就會使騙局“像真的一樣”。如果其中出現一絲紕漏,騙局不攻自破。有人接到電話:兒子被綁架,索要大額贖金。結果他還沒有結婚,根本沒有兒子,於是騙局失敗;有人接到電話:老婆急病住院,急需交押金。他給妻子打手機,妻子在正常上班,於是騙局失敗;有人接到“警方”電話:銀行賬戶有問題,必須轉到指定“安全賬號”。只要馬上去銀行核實,騙局就不會得逞……所以,識別騙局的最好方法就是“核實”,不要着急。
被騙對象為什麼以老年人為主,他們的社會生活經驗應該很豐富?因為他們一貫誠實處世,常常“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缺少防範意識;有的則是一貫清貧,省吃儉用,容易被“小便宜”引上鉤;有的因為一貫善良,對別人的痛苦、災難產生惻隱之心。
古人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凡事用腦想一想,多問幾個為什麼,受騙上當的事情就會少很多。
俗話說:“耳聽為虛,眼見為實。”其實,客觀事實也許更複雜。“耳聽為虛”最典型的是口技。曾經讀過一篇文章,就叫《口技》。其中,口技者在屏風後面表演,模仿各種聲音,惟妙惟肖。最後,傳來“失火”的各種聲音,很快使聽眾大驚失色,起身救火。突然,一聲“驚堂木”,所有“失火”的聲音立即消失。原來都是口技者的表演。
“眼見為實”在現實社會中也大打折扣。以前蘇州塔陵群案中,塔陵公司出示的三級紅頭文件(批文)“貨真價實”;各種文件都有政府部門的紅色公章。結果是幾十萬人受騙,拖延十年才返回本金。塔民經受多方面的損失和痛苦。
現在的假貨形形色色,常常“以假亂真”,難以分辨。被騙的不僅是人民幣,還有外幣、實物、身份證、甚至“大活人”。一個女碩士竟然被騙賣到偏僻山區為人妻,更不用說拐騙小孩了。我總覺得:打擊力度太小是騙局屢屢出現的原因之一。據說:新加坡對小偷的懲罰很是嚴厲,偷竊行為輕者罰款、坐牢,重者施以鞭刑。據說鞭刑非常殘忍:鞭子是特製的;還要塗上一種特殊的藥水;每次鞭刑都有驗刑官對鞭刑效果進行查驗,不合格還得重打。所謂的合格就是要達到某種程度的皮開肉綻。那個藥水據說會讓人痛上加痛,而且會延續很長時間。一般人一次只能打一鞭,如果他的刑罰是多鞭的話,那還得分幾次打,等前一次的傷口好差不多了再打下一鞭,不然人是受不了的。據統計,接受過鞭刑的人再次犯罪的幾率很小,大概就是因為那個痛苦實在難以忍受。新加坡法律的威懾力還在於其“鐵面無私”和不講人情。而且媒體的各種宣傳非常成功:全世界都知道不要在新加坡犯罪。
相反,我國警方抓獲假人民幣案(甚至巨額)的犯罪分子,從來沒有媒體報道如何嚴懲。對於一般的詐騙犯更是是過於寬大。不從源頭制止,何以根治?那些為詐騙犯提供信息的人也沒有見過嚴懲。
以上言論“像真的一樣”,可是有什麼用呢?執法者們是無動於衷的。騙局還是一個個“像真的一樣”,被騙的百姓有什麼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