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前紅 武立強
摘要:在自由主義發展史上,盧梭和貢斯當的辯論具有象徵意義。本文以“人民主權”為切入點,在“公意”、主權的界限、主權實現的方式以及對自由理解的分歧等方面對盧梭和貢斯當的政治法律思想進行了較為深入地比較,藉以釐清人民主權的內涵。
關鍵詞:盧梭 貢斯當 人民主權 自由主義
歷史總是陰差陽錯,令人難以捉摸——即使最美好的動機也可能帶來災難性的後果;同時代對相同問題展開激烈討論的兩人卻素昧生平從未謀面。他們就是本文我們將要論及的法國人盧梭和貢斯當。
讓·雅克·盧梭(J·J·Rousseau)生於1712年,卒於1778年;邦雅曼·貢斯當(Benjamin Constant)則稍晚於盧梭,1767年生於洛桑,終於1830年。二人都被後人視為是十八世紀思想啟蒙運動的傑出代表、自由主義的奠基人和法國大革命的理論導師。在歷史鋪就的舞台上,他們給世界留下了不朽的精神財富。然而在這一舞台上他們所扮演的角色卻迥然有別。盧梭在人們印象中是一位孤獨的思考者;而貢斯當則更多的是一位不屈的抗爭者。二者在政治思想史上的形象因與大革命的聯繫而流傳於世。
啟蒙運動約略從17世紀末葉開始,涵蓋18世紀,而以法國大革命為其顛峰。這段時期湧現了大批傑出的思想家,他們所共同蘊藉的精神氛圍,包括宗教寬容、經濟自由、分權制衡的民主政府等等,在思想史上開創了政治自由主義。然而在思想啟蒙運動先驅者和自由主義奠基人內部,他們的主張不盡相同。在他們內部的分歧中,盧梭和貢斯當的辯論是具有象徵意義的。我們對處於同時代的兩位法國思想巨擘進行比較研究,對於釐清自由主義和極權主義的理論分野和歷史發展脈絡,對於我國現階段的政治改革無疑具有十分重要參考價值。
筆者在此僅以“人民主權”理論為切入點,力圖對兩者的政治思想的異同發表一些拙見,以期達到拋磚引玉之功效。之所以選擇“人民主權”為論述基點,主要是基於以下兩點考慮:第一,盧梭以其“人民主權”理論開創了政治權力合法性討論的歷史先河,①並吸引人們以無所畏懼的自我犧牲精神為此浴血奮戰,在歷史上留下了空前絕後的影響。同時許多人對盧梭的人民主權理論缺乏深刻的認識;而貢斯當在以“人民主權”來界定政治權力時候則採用了明顯有別於盧梭的思想方法。第二,盧梭的“人民主權”理論是其社會契約思想和公意觀念的邏輯結果;而貢斯當論述的“人民主權”則是基於其自由理念。對“人民主權”論述反映了他們的時代視野和理論重心,表現了二者的政治思想概貌。
一、人民主權的基礎:“公意”與“普遍意志”
最早提出近現代意義上的“主權”概念的應該是法國思想家讓·布丹(1530——1596)。
在其《國家論六卷》中,他首次將“國家”和“主權”聯繫起來,認為主權是絕對永久的、至高無上的,可以不受法律的限制。在此後的17、18世紀,主權理論逐步發達,例如霍布斯主張絕對君主主權,洛克則從財產權的視角對主權給予了具有時代特徵的詮釋。然而,真正將主權賦予人民並使人民主權理論深入人心的是盧梭。人民主權學說在盧梭的政治哲學思想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可以說,“(盧梭的)人民主權理論是他的全部政治法律理論的精華所在”。①
盧梭的主權理論是以公意為基礎的。他認為“主權……不外是公意的運用”。②公意理論是揭開盧梭人民主權理論面紗的“無形之手”。那麼公意又是什麼呢?在盧梭那裡,它又與社會契約理論密不可分。在《社會契約論》第一卷,盧梭在否定強力能夠給政治權威提供任何合法性和道德性的基礎上引出了社會契約論,他說:“既然任何人對於自己的同類都沒有任何天然的權威,既然強力並不能產生任何權利,於是便只剩下來約定才可以成為人間一切合法權威的基礎。”③接下來盧梭論證了既能夠保全自然狀態下的自由,又能夠以全部共同力量來衛護和保障人類的權利和財富的社會契約。他認為“如果我們拋開社會公約中的一切非本質的東西,我們就會發現社會公約可以簡化為如下詞句: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並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④在此公意賦予了共同體生命、意志及公共人格。共同體也因而脫離個人而成為了獨立實體,公意是該實體的靈魂或精神。為了保證共同體的正義性,盧梭還區分了公意與眾意的差別,認為眾意是個別意志的總和,而公意則只着眼於公共的利益。“公意不能理解為公民多數人的意志,而應理解為公共利益的體現。眾意可以通過不同公民集團所代表的不同利益之間的一致來體現;相反,公意作為人民意志的體現則只能是一致的,因此它也就總是正確的。”⑤社會契約和公意是互為表裡的一對事物。社會契約是公意的外在表現形式,而公意則是社會契約的精神內核。正因為公意永恆正確、一致,主權也就是絕對的、至高無上的。盧梭認為“正如自然賦予了每個人以支配自己各部分的絕對權力一樣,社會公約也賦予了政治體以支配它的各個成員的絕對權力”⑥。在深入探討公意的基礎上,盧梭歸納了主權的基本屬性:(1)主權是不可轉讓的;(2)主權是不可分割的;(3)主權是不受限制的;①(4)主權不可被代表。②應該說,盧梭的人民主權理論很好地解決了從封建絕對主義國家政治權威向資產主義的自由主義政治權威過渡的合法性問題,為資產階級掌握、分配政治權力提供了理論上的論證。他的這種思想順應了歷史發展潮流。但是,正如貢斯當認識到的那樣,善良的動機並不必然產生美好的結果。
貢斯當是主張立憲的自由主義者。他在參與政治實踐的過程中敏銳地覺察到盧梭的人民主權理論可能帶來災難性的後果。從本意上講,貢斯當對盧梭的人民主權理論是心存矛盾的:一方面,盧梭為人們所提供的理論切中了封建絕對主義國家的要害,代表了當時希望獲得個人解放的大眾心理,而這也正是貢斯當希望實現的目標。另一方面,貢斯當對大革命中所出現的專制統治和恐怖主義者利用盧梭的人民主權理論為自己辯護的情形心有餘悸。這種矛盾心理正是促使貢斯當對盧梭的人民主權理論不斷批評和反思的根本原因。貢斯當深信人民主權原則,亦即“普遍意志高於任何特殊意志的原則是無可爭議的”。③對於法國大革命后保守主義者借口人民主權原則在雅各賓派專政時期導致暴政而全盤否定這一原則的論調,貢斯當予以了堅決的反擊。他強調,“世界上只有兩中權力:一種是非法的,那就是暴力;另一種是合法的,那就是普遍意志”。④然而,貢斯當所理解的“普遍意志”與盧梭的“公意”卻有很大不同。盧梭所理解的“公意”是徹底的人民公共利益的體現。他非常強調社會公正與公平,追求人類的平等。在盧梭那裡,“人並不是有自知之明的蘇格拉底式的理智的本體,而是從與社會的關係的角度、即從社會條件的角度來看待的。”⑤因此,公意就是作為社會組成部分的所有個體的利益和意志的反映。公意是最普遍的意志,是所有人的共同利益與意志表達的結果。社會各成員都平等地參與其中。因此盧梭認為主權屬於全體人民,並且社會各成員(即社會契約的所有締約者)都平等地享有主權。儘管貢斯當也承認人民主權是“普遍意志”的體現,並把“普遍意志”看作政治權威合法的唯一標準,但貢斯當為了充分地保護公民的財產權,貢斯當為人民主權的行使設置了限制——除了年齡以外公民還必須擁有一定的財產。無產者是不能夠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在貢斯當看來,他們雖然有強烈的愛國心,但“無產者的目標只是想得到一些財產”,“一切你允許的手段都會被用於這個目標……他們將使用這種不正當的手段而不是遵循人間正道——勞動——去追逐財產。這將成為他們墮落的根源,對國家來說則是動亂的根源。”⑥貢斯當相信亞里斯多德的論斷——如果無產者享有政治權利,他們就可能會完全隨心所欲,從而成為對社會造成破壞;他們會受到一個或一群掌權者的操縱,從而成為暴政的工具。①從本質上講,貢斯當的人民主權並非所有人享有主權。只有有產者才享有主權,才可以享有選舉自由和被選舉的權利。
此外,貢斯當還對盧梭人民主權原則可能被用來論證某種前所未有的暴政保持了高度地警惕。他相信:“《社會契約論》那種狡猾的形而上學,在今天只能用來為各種各樣的暴政——個人的、幾個人的或所有人的暴政——提供武器和借口,使之以合法形式或通過大眾暴力實施壓迫。”②貢斯當是基於對雅各賓派專政和拿破崙的統治③的認識而得出上述結論的。關於盧梭和雅各賓派之間的關係,學者已有很多論述。有學者認為盧梭和雅各賓派之間的關係很複雜,簡直有些撲朔迷離:這一方面是因為盧梭的思想本身就錯綜複雜,其中那些因素對雅各賓派起過作用很難確定;另一方面是因為雅各賓派本身也並非一個嚴密的政治組織,隨着革命形勢的變化,其綱領也經歷了不同的發展階段,要從中識別出盧梭的思想因素決非易事。但是,一般說來,凡是肯定盧梭與法國大革命之間關係的人普遍傾向於認為雅各賓派深受盧梭的影響。羅伯斯比爾毫無疑問就是深受盧梭的政治法律學說影響的一個代表人物,他曾寫道:“我告訴你們:我懂得讓·雅克宣布的一條最偉大的道德和政治真理:人民決不會真誠熱愛那些不熱愛他們的人,只有人民才是善良的、正直的、寬宏大量的,腐敗和專制是那些蔑視人民的人與生俱來的狹隘屬性。”④正因為羅伯斯比爾如此旗幟鮮明地主張自己是盧梭的忠實信徒,所以當雅各賓派在法國推行革命專制統治時,人們自然而然地將其歸咎於盧梭的人民主權理論。
人民主權:盧梭與貢斯當之比較 標籤: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