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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學習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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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法學習心得(一)

  學習貫徹《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是深進開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進一步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的需要。作為商標行政執法職員認真學習《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有利於進步業務素質,正確執行商標法律;有利於維護商標專用權,保護商標所有人的正當權益。通過學習與工作實踐,在對商標假冒與侵權行為的查處和辦理案件中具體條款的實際分析與運用,確實體會到了新修訂的《商標法》與新頒布實施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的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縱性,但在本人多年的執法實踐中,在實際運用本法律與條例過程中,也出現一些新的題目與現象值得探討與研究。

  一、《商標法》的處罰問題存在重罰款輕程序現象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可以處以罰款,沒收侵權商品。《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將罰款幅度進一步明確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與之前的《商標法實施細則》相比較,《商標法實施條例》不再以侵權所獲利潤作為確定罰款數額的依據,而僅以非法經營額計算罰款金額;同時對商標侵權行為的罰款額由《商標法實施細則》的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5倍以下,大幅度地進步到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並規定在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時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這些規定,既便於執法機關在商標執法實踐中進行操縱,又加大了處罰力度,增加了商標侵權人的違法本錢。但在一年來的商標侵權案件查處工作中出現了沒收侵權商品數目明顯增多,罰款額下降的現象,是什麼原因呢?通過小結分析存在主客觀兩個方面:主觀方面是執法不嚴,執法職員不能嚴格按照商標法及條例的規定對侵權人進行處理。客觀原因出自侵權人自身利益。現行商標法規定侵權商品一律沒收,不存在修訂之前的摘除侵權標識后發回的現象,造成了執法職員在依法暫扣侵權商品后,當事人逃之夭夭不到工商機關接受處理的現象時有發生。而在以前這些人存在僥倖心理能通過交納一定數目的罰款來換回侵權商品,由於當時的商標法確實存在侵權商品摘除標識后返還的條款。綜合上述兩方面原因,我以為由於我們執法職員主觀原因造成的必須要加以重視,在系統內形成高效的監視機制,進步執法職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克服執法過程中的隨意性與盲目性。對於由於侵權商品的客觀原因造成的罰沒款下降我看不要太在意,由於究竟我們進行商標行政執法的目的是打擊、制止侵權行為,保護商標註冊人及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從這一點講我們沒收了侵權商品,制止了違法行為,目的已經達到了。當然能夠想辦法找到違法當事人進行進一步的罰沒款處理也是完善執法程序應該做的。但我以為不要把過多的精力放在尋找當事人進行罰款上。

  二、打擊商標侵權行為的證據取得要充分及時

  打擊商標違法行為的目的一是保護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二是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保證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這就要求我們執法職員一方面接到舉報要打擊侵權行為,另一方面要主動出擊查處商標侵權行為,這同時又涉及兩種證據的取得題目。一是舉報證據,另一個是認定證據。商標所有人投訴舉報的包括投訴書、商標註冊證、假冒侵權商品認定書等相關證據較齊全,查處工作能夠得到商標所有人的積極配合,有利於案件的順利結案。基於上述的有關證據題目,通過多年來的執法實踐,我認為一是加強對商標法第五十五條的熟悉與理解,在日常巡查或專項檢查中發現的某商品的任何可疑點,我們都要想辦法取得這些證據。比如說對”對有證據證實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中對證據的熟悉:投訴舉報書可以算證據,那麼投訴舉報電話我以為也可以算證據,但要有舉報記錄,那麼僅有舉報書或舉報記錄就對相關商品進行查封、扣押可以嗎?目前在執法實踐中還有爭議,但我們在查處突發性的商標侵權行為時,為了在第一時間打擊侵權行為,應該可以在僅有舉報記錄的情況下,查封相關商品。至於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確認侵權商品題目,最直接確當然是商標所有人出具的證實材料,另外價格差別、進貨渠道、真假對比、當事人陳述等同樣是非常重要的證據,在商標所有人因某種原因不能出具證實材料時,依據上述證據同樣可以認定侵權行為。

  三、規範沒收的侵權商品的處理程序。

  商標法規定”工商行政治理部分處理侵權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在執法實踐中對有的侵權商品的處理題目還存在爭議。沒收的商品處理的時間和方式及何種侵權商品必須銷毀,何種商品可以以”變賣“、”捐贈“等其它方式進行處理沒有明確的規定,有待進一步加以規範。

  綜合上述原因,我認為由於我們執法人員主觀原因造成的必須要加以重視,在系統內形成高效的監督機制,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克服執法過程中的隨意性與盲目性。對於由於侵權商品的客觀原因造成的罰沒款下降,不要太在意,因為畢竟我們進行商標行政執法的目的是打擊、制止侵權行為,保護商標註冊人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這一點講我們沒收了侵權商品,制止了違法行為,目的已經達到了。

  商標法學習心得(二)

  一、為知識產權法學正名

  在我們沒有接觸並了解一個事物之前,對其妄加評論是不明智的,然而人們卻常常在道聽途說、人云亦云中犯如此錯誤。我便是如此。在沒有真正地學習並研究知識產權法之前,聽別人說知識產權法學很枯燥、很難懂、技術性很強、需要理工科知識,然後便對知識產權法學產生了很強的排斥情緒,並誓言決不選擇知識產權方向的強化課程。然而知識產權法學真的是這樣的嗎,真的晦澀、真的是技術性很強嗎?現在看來並非如此。

  當初在選擇強化課程的時候,我是極不情願地選擇知識產權方向的。學院有一個導向性政策,在選擇強化課程時候,盡量與自己的本科專業相結合,為避免選課程序的繁瑣,我很勉強地選擇了知識產權。有時候,也許服從命運的安排就是最好的選擇,何必抗爭?於是,我便開始真正地學習知識產權法學。

  關於知識產權法學技術性強、需要理工科知識,我覺得這是對知識產權法學的一個誤解,起碼是部分的誤解。知識產權法學主要分為專利法、商標法、着作權法(還包括其他內容如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等),僅就這三部分而言,只有專利法需要理工科知識,而商標法、着作權法與理工科知識並沒有什麼聯繫。而且對專利法來說,在學術研究方面對理工科知識要求也不高;當然在法律實務操作方面,要和具體的行業相聯繫,如互聯網領域的專利、醫藥領域的專利、機械領域的專利、電子產品領域的專利,這就需要掌握互聯網、生物化學、機械電子等方面的知識。其實這也很正常,法律本來就不是空中樓閣,不是紙上談兵,與具體行業相結合,法律才能得以運用,這在其他法學領域亦是如此,如金融法、土體法、環保法、房地產法,學法律之人,如果僅僅學習法律,而不與具體行業相結合,不去學習具體行業的知識,我想是沒有用武之地的。

  二、什麼是商標

  商標,對其解構,其實就是商品的標識,即品牌(trademark、brand)。如果我們留心,就會發現我們的身邊處處都是商標,我們的衣食住行都離不開商標,我們生活在商標的海洋中。衣服是傑克瓊斯、海瀾之家、美特斯邦威,鞋子是耐克、阿迪達斯、李寧、安踏,快餐店是麥當勞、肯德基,咖啡是星巴克、雀巢、藍山,電子產品是蘋果、三星。商標離我們並不遙遠,商標就在我們身邊。

  我們為什麼需要商標?我覺得可以從兩個角度說明這個問題,供應與需求,即經營者與消費者。商標是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在供大於求即買方市場的情況下,經營者如何讓自己的產品在市場中脫穎而出?商標便是一大法寶。TRIPs協議第15條規定:“任何能夠將一個企業的商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別開的標識或標記的組合,均應能構成商標。”由此可以看出,商標的一個重要作用便是區別商品的來源。消費者在看到某個商標時,他看到的不僅僅是一個標識,而是一個廠家,是生產帶有此標識的產品的生產廠家。經營者為了讓消費者易於識別自己的產品,便在產品上註明一個標識即商標;繼而為了讓消費者青睞自己的商標,就必須提高產品的質量,消費者因為產品的質量好便會持續購買貼有此商標的產品,消費者基於對質量的認可,從而認可該商標。長此以往,便形成了一種品牌效應。同時,消費者基於對品牌的認可,亦會對產品的質量產生信任感。產品質量與產品商標是相得益彰。這也許是商品最初產生的根本原因。

  於消費者而言,商標有三個作用。一、指示作用,減少搜索成本。消費者在商品海洋中選擇他需要的商品時,商標是一個很重要的參考因素,一般而言商標的口碑好則商品的質量就有保證。此時商標起到一個地圖作用,消費者只要按圖索驥就會方便、快捷、準確地找到他滿意的商品。二、表彰作用。消費者從滿足生理物質的需要,發展到滿足心理精神需要。消費者的追求和品位也有很大改變和提高,消費者不再停留在衣食無憂的階段,而開始追求身份、檔次和地位。從一個人的購物和消費的品牌可以看出一個人的文化水平、生活方式及其社會地位。如江詩丹頓手錶、LV箱包、香奈兒5號香水、法拉利跑車,這些品牌不僅僅表明了產品的質量,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其擁有者的社會地位。三、維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商標的背後是商家的信譽及商品的聲譽,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在消費者對商標產生認可后,經營者為了保有這種認可,就不得不保證產品的質量,從而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也會遏制假冒偽劣產品的產生,從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正是由於商標的多元價值,我們需要加強對商標的法律保護,於是商標法便由此誕生。在商標法學領域有許多值得研究的問題,如未註冊馳名商標的保護、權利衝突問題、商標的形式(聲音商標、氣味商標)、商標的顯着性如何認定、企業商標戰略等諸多問題。

  三、如何學習商標法學

  學習法律,我覺得應該把握三個方面,法學理論、法律條文、法律實踐(包括案例分析),學習商標法同要也要從這三方面入手。一、法學理論。理論資料包括三個方面:基礎教材、專着、學術論文。在認真通讀教材之後,結合學術專着與學術論文對具體問題展開研究,在此基礎上嘗試寫論文,在總結中寫作,在寫作中思考。二、法律條文。法律條文包括兩個方面:國內法及國際商標公約。在國內法方面,不僅僅是商標法及其配套規定,還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相關法律。在國際商標公約方面,由於知識產權制度是舶來品,所以國際公約無論是在商標法的學術研究還是法律實務中都顯得尤為重要,如《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等。三、法律實踐。“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關於法律實踐,在校期間我們可以研讀案例,分析法院的判決,關注時事新聞,用商標法學知識分析現實生活中的商標問題;實習階段,我們可以到律所、知識產權代理公司,親身實踐商標的申請、商標侵權糾紛的解決、企業商標戰略的規劃。我想通過以上三個方面的學習,我們可以掌握商標法學的基本理論。常言道活到老學到老,法學是一門不斷發展的學科,我們亦需要確立終身學習的態度。

  以上便是我這段時間學習商標法學的些許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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