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八小時外行為禁令心得體會
根據檢察院的統一部署,最近我結實司法工作實際,認真學習了《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通過學習,我了解到《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是最高檢為強化檢察人員紀律作風建設,防止檢察人員八小時外違紀違法問題發生,而作出的重要禁令。以下是我的具體學習心得體會:
第一,本人系統地學習了《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的具體內容並深刻理會其重要意義
八小時外行為禁令"事關幹警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不干涉幹警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又針對檢察工作的特殊性質,列出了8條合情合理的注意事項:一、嚴禁接受案(事)件當事人及其委託人的吃請、財物或者安排的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二、嚴禁到私人會所、夜總會及其他存在營利性陪侍活動的場所參與吃喝玩樂等奢靡、不健康活動;三、嚴禁借婚喪嫁娶、子女升學就業等事宜大操大辦;四、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由本人或親屬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報銷;五、嚴禁用公款吃喝、送禮、旅遊及支付非公務活動費用;六、嚴禁公車私用、警車他用,違規將公車、警車停放在餐飲、休閑娛樂場所及旅遊景區;七、嚴禁參與賭博、色情性質的活動;八、嚴禁耍特權、逞霸道及其他與檢察人員身份不符的言行。
《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為了是規範約束檢察人員的八小時外行為,同時也是對廣大檢察幹部的保護。
第二、杜絕"四風",堅決落實《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
通過對《禁令》的學習體會,我感到其基本精神與我們所反對的的"四風"(即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內容相吻合的,二者在內容上相互補充,形式上相得益彰,互為補充。要恪守《禁令》,就要控制"四風",守住八小時外行為底線,就要按照總書記的要求"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這也是貫穿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全過程的總要求。這個要求通俗鮮明,符合實際,對我們檢察幹警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
堅持眼前要求與長遠目標的結合,着眼於當前,立足於長遠;堅持動態與靜態的結合,抓住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一根本,不斷地解決思想問題;堅持點和面的結合,抓點帶面,通過正面和反面典型引路,說服教育更多人;堅持集中教育和平時教育的結合,實現教育的經常化,增強教育的穿透力;堅持內在與外在的結合,堅持言行一致、表裡如一,達到內外的統一。
第三、堅持廉潔自律,時刻繃緊廉政這根弦
通過對最高檢《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的學習,我深刻領悟到,作為一名檢察官,我們不僅要在八小時上班時間內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更重要的是時刻牢記自己的檢察官身份,時刻把握"人民公僕"的自身本質所在。八小時之外,我們依舊是檢察幹警,制服在身,國徽威嚴,我們不再是一個獨立的個體,而是代表着國家檢察的形象,代表着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尊嚴,所以,工作之外的八小時,我們依舊要嚴於律己,作風正派,所有言行舉止都要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符合社會公序良俗,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杜絕"四風",做人民群眾的模範,身擔紀律監督責任的我,更要做全院檢察幹警的表率。
算好人生中的政治賬、經濟賬、親情賬和自由賬,時刻繃緊廉政這根弦。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必須時時刻刻心繫人民群眾,為人民服務,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從自己做起,從點滴做起,從小事做起,從細節做起,從現在做起。毛澤東曾說過:"做一件好事不難,難的是做一輩子好事"。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談起來比較容易,真正做到並不那麼簡單;在一兩件事情上做到比較容易,在許多事情中做到就比較困難;堅持一陣子容易,長期不懈、善始善終則更加困難。像雷鋒、焦裕祿、孔繁森、鄭培民、任長霞等,身體力行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服務的宗旨,處處、時時、事事從我做起,一以貫之地嚴格要求自己,他們一個人就是一個標杆,一個人就是一面旗幟,他們就是道德高尚的典範。
2014年春節臨近,我將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制度,打開防腐預防針。總之,在今年的工作與八小時外的生活中,做為政法系統成員的一名,我必將嚴格落實《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努力提升政法隊伍整體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