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學習心得體會範文
公司法是規定各類公司的設立、活動、解散及其他對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市場的主體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習心得體會範文,歡迎閱讀!
【範文一】
通過一周緊張而有秩序的學習,聆聽老師深入淺出的授課,使自己的思維豁然開朗,受益非淺。下面結合公司的發展實際,淺談一下在"現代企業制度與公司治理"方面的體會。
一、法人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
公司通過切實履行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權、職責,形成了各司其職、協調運轉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通過建立、完善公司制度,約束和規範了員工的行為。
1、以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執行機構(經理層)作為法人治理結構確立了所有者、公司法人和經營者之間的權力、責任和利益關係,並在不斷發展中建立完善了300多項管理制度,做到了每項經營活動、每個工作環節員工的行為規範有規可循,每個崗位的職責、義務、獎懲都有明確的規定,制度的執行情況嚴格與獎懲、升遷等掛鈎。
2、經營中的重大問題由董事會充分討論民主決策;經理層由股東組成,確保了投資者的利益;監事會列席董事會,從不同角度審查、監督董事會的各項決策活動和對經理層的經營活動,形成了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並通過管理創新,使各項制度得到了不斷完善和提高。
3、通過保證投資者(股東)的投資回報,重視企業內各利益集團的關係協調,包括對經理層與員工的激勵以及對高層管理者的制約,避免了因高管決策失誤給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
二、管理創新、激勵作用是企業長盛不衰的法寶。
現代的競爭,資源不是優勢,錢不是優勢,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組織結構、企業的文化和價值觀念,公司制勝必須發揮激勵的作用。
1、沒有創新的工作是沒有成效的工作,缺乏創新精神的幹部不是優秀的幹部。公司從實際出發制定了管理創新獎勵實施辦法,把"超越自我、創新求優"確定為公司核心價值觀。
2、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為目標,圍繞主價值鏈再造,進行了機構改革,人員精簡。把"做強做大,打造一流企業"確立為公司的共同願景。
3、將"嚴格自律表裡如一,身體力行爭當表率,關心厚愛嚴暖結合,全員同心共創佳績"作為領導幹部的行為準則,將"設計師、僕人、教練"作為領導者的角色。企業領導者成為企業文化的代表。
4、將薪酬、目標、培訓、工作設計、職業生涯、員工參與等作為重要的激勵因素,通過實施績效考核,促進了工作質量的提高。
總之,作為企業管理的實踐者,在經濟體制轉軌和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中必須體察到企業改革和管理創新的脈搏,了解國際管理髮展趨勢,找到現實差距與當代管理"接口"的途徑,把握管理創新可行和適度的進程,努力創造推進管理創新的必要條件,使企業管理"更上一層樓".
【範文二】
《公司法》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基礎和保障,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據,在較為系統地學習了《公司法》后,就其中內容提出以下幾點淺顯的體會(本文內容中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1、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規定
《公司法》在公司設立制度方面,確立了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規定。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權限有多大,經理的權限有多大,股東會的權限有多大,都允許章程作規定。明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但是法定代表人是誰,是不是非得董事長就不一定了,可以由章程來規定。對於董事長的權限,公司法的規定是任意性的,由章程規定。同樣,經理的權限除了公司法規定以外,"公司章程對經理權限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公司章程對經理的權限可以限制,也可以擴大。股東會的權限也是這樣,章程可以規定哪一些問題可由股東會做出決定,例如對外擔保。
2、監事會構成更體現職工權益
《公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理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迷住選舉產生。另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的規定。監事會和監事對董事會、公司經營層的活動、指定的政策有監督、檢查、建議的權利,職工代表的增加就使職工的發言權得到更大的支持。並且,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增加職工代表的比例,是職工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公司政策的制定者,如果可以兼任監事,那麼他們就成了政策和制度的建立者同時也是監督者,這樣不利於維護職工權益、不利於公司的發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的規定更好地維護了職工的權益。
非常感謝證監局、協會再次為我們提供這樣一個學習交流的寶貴機會。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