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
認真學習貫徹《公務員法》着力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於今年4月27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順利通過並正式頒布,將於20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公務員法》是建國以來我國第一部關於幹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標誌着我國幹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軌道上邁進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我們要充分認識《公務員法》的重大意義,準確領會和把握其精神實質和基本內容,全力推動《公務員法》在我市順利貫徹實施。
一、充分認識《公務員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自1993年10月1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我國公務員制度已走過了近12年的發展歷程。十餘年來,我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豐碩成果,公務員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取得了長足進步,公務員隊伍建設得到了進一步加強。我市和全國一樣,在公務員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了不小成績。凡進必考制度已經確立。1993年以來,我市各級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1906名,為公務員隊伍補充了新鮮血液。考核制度不斷完善。2002年,我市在認真落實考核法規和文件的基礎上,出台了《焦作市國家公務員平時考核辦法》;目前,市、縣、鄉三級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超過99%,考核的獎優罰劣功能得到進一步發揮。競爭上崗制度逐步完善。各級各部門積極引入競爭機制,擴大選人視野,從1993年至2002年底,各級黨政機關通過競爭上崗走上領導崗位的公務員有1000餘人。培訓工作已經正常化。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業務培訓等培訓工作按計劃進行,參訓率不斷提高;1993年以來,全市參加各類培訓的公務員超過8萬人次,公務員隊伍的素質得到了進一步提高。
隨着經濟全球化的迅猛發展,以及我國經濟社會生活的巨大變化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改善政府形象,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制度,加強公務員隊伍能力建設,已成為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迫切要求。公務員制度法制化的時機和條件已經成熟,《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已成必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充分總結了新的經驗,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鑒了國外公務員制度的成功經驗,將長期形成的幹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鮮經驗上升為法律,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公務員管理的內容。《公務員法》對於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高治國理政水平、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填補了我國法律體系的一個空白。《公務員法》是我國第一部帶有幹部人事管理總章程性質的重要法律,是推進政治體制改革,貫徹依法治國方略,推進幹部人事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舉措,對於進一步完善幹部人事管理體制、規範公務員的行政行為、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和管理、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都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將推動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發展。《公務員法》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為基礎,總結吸收了十餘年來我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同時適應公務員管理、監督的新情況,對健全和完善公務員制度有新的重要發展。《公務員法》着眼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在許多方面都進行了創新,進一步指明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公務員法》頒布實施后,將會更加有利於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更加有利於建設一支善於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公務員隊伍。
《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將推動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公務員法》頒布實施后,通過對包括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在內的廣大公務員的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考核,有利於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有利於在新形勢下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改進管理幹部的方法,用法律保證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有利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加強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設,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準確把握《公務員法》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
《公務員法》共18章107條,在公務員管理的各個基本環節和主要方面都有比較成熟的制度設計和法律規範,使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務員法》與《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相比,調整了公務員隊伍的範圍,明確了分類管理的方向,實行了職位聘任制度、職務與級別制度,總結吸收了近年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提升了公務員能力建設的水準。
在基本內容上,《公務員法》健全了幹部人事管理的四個機制:一是新陳代謝機制。《公務員法》從公務員隊伍的“進口”到“出口”都作出了規定。“進口”嚴格,“出口”暢通,做到能進能出。二是競爭擇優機制。《公務員法》規定錄用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辦法;職務晉陞有嚴格程序;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實行競爭上崗,部分職務可以在社會上公開選拔;對考核不稱職的要降職;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個人、集體進行獎勵等,體現了優勝劣汰的宗旨。三是權益保障機制。《公務員法》規定了公務員的8項權利以及申訴控告制度、聘用制公務員的人事爭議制度和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制度;明確了不得辭退公務員的4種情形,顯現了公務員權益保障的重要性。四是監督約束機制。《公務員法》規定了公務員的9項義務、16條不得違反的紀律,規定了考核制度、懲戒制度、辭退制度、領導人員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制度等,作為對公務員嚴格監督的制度保障。
三、全力推動《公務員法》的貫徹實施
推動《公務員法》的貫徹實施,要按照中央組織部、國家人事部、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的通知要求,集中時間、精力抓好學習宣傳工作。
在學習宣傳中,要注意緊密結合實際。要緊密結合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的工作實際,結合幹部隊伍建設的實際,結合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實際,結合組織、人事幹部隊伍能力建設的實際,根據不同層次、不同崗位幹部的特點,提出不同的要求,採取不同的方法,努力增強學習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要注意發揮領導幹部的表率作用。領導幹部在國家管理和公務員管理中擔負著重要職責,只有全面、準確、熟練地掌握《公務員法》的基本內容,才能為正確實施《公務員法》打下紮實的基矗領導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多學一些,學深一些,帶頭作學習輔導報告,帶頭撰寫學習心得體會,充分發揮帶動和促進作用。
要注意發揮組織、人事部門的主導作用。各級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公務員的主管部門,要把《公務員法》的學習宣傳作為當前的一件大事來抓,先學一步,在準確把握其精神實質和基本內容的基礎上,全面、熟練地掌握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規定,並圍繞如何抓好制度落實等問題進行系統思考,用理論指導實踐,找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決。
要注意抓好培訓工作。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有組織、有計劃地採取自上而下、分級負責的培訓方法,抓緊辦好各種類型、各個層次的培訓班,在全體公務員中進行《公務員法》的普及和輪訓。在抓好全員培訓的基礎上,把《公務員法》培訓作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在職培訓等培訓工作的重要內容,長期深入開展下去。
要注意做好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報刊、電台、電視台、網絡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努力在全市創造一個學習、宣傳、實施《公務員法》的良好環境,為《公務員法》在我市的順利實施奠定良好的基矗
作者:楊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