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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學習體會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小景

  新安法學習體會(一)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8月31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新法正式公布!我們集團作為在安全評價行業資深的甲級安全評價機構,全體員工在公司總裁李志憲博士的帶領下對新《安全生產法》(簡稱新法)進行了認真、細緻、深入淺出的學習,並以各部門為單位組織了新法"有獎問答"活動。

  我和各位同事都積極搶答,氣氛活躍又緊張!通過這次學習我對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體會,使我更加深刻認識到了我所從事的職業的重要性!新《安全生產法》將成為我今後工作、學習中的指路明燈!

  作為一名安全評價行業的普通從業人員,我談一談我對新法的認知和體會!首先,新安全生產法,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從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安全監管定位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面入手,着眼於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主要有十大亮點:

  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三、強化"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

  四、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五、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六、建立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

  八、推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九、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在賦予監管強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擴大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查封扣押權,此舉對及時解決違法問題、恢復秩序意義重大。

  二是為了保證監管的實效性,修改後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協同監管的具體措施,如對拒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等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決定得到執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產法》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進一步明確了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高的境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新《安全生產法》不僅彌補了舊法的不足與漏洞,而且還充分的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為安全生產的核心意義得到了進一步詮釋,安全生產工作的本質得到了充分體現,也使得安全生產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進步!

  作為一名安全評估中介機構從業人員,我着重關注了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如下幾條:

  第十三條規定:"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託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前款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六十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社會中介組織違反規定的,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工作除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加強政府監管力度,鼓勵從業人員參與外,還應當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與原安全生產法相比,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在發揮市場機制方面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為此感到欣慰!中介機構的作用和地位進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這對於我們從業人員來說也是一個很利好的消息,將會進一步減少我們今後在從業過程中的困難和阻力!

  通過這次對新法的認真學習,我更加堅定了從事安評工作的信念,同時也為我能為安全工作貢獻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興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級領導的帶領下,我們所有同事團結一心、共同努力,一定會把我們的公司做得更加壯大,一定會讓我們的事業更加輝煌!

  我相信我就是我!我相信我就是明天!

  新安法學習體會(二)

  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產法》將於2014年12月1日頒布實施,這是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為推進依法治理,建立規範的安全生產法制秩序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武器,也為我們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新法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從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安全監管定位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面入手,着眼於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具有很多亮點,結合應急處工作實際,談幾點淺薄體會。

  一、新《安全生產法》把加強事故應急救援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建立應急救援的制度

  一是建立全國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全國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專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或者確定本行政區域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應當與各級人民政府建立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二是國家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國家建立礦山、危險物品、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油氣田事故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安全生產的特點,建立或者確定相應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並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和器材。

  三是政府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安排一定數量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儲備必要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用於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是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和演練。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並定期進行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安全生產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五是應急救援費用的承擔。因事故救援發生的費用,由事故發生單位承擔;事故發生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解決。

  六是加強聯動機制。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採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並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組織採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

  二、貫徹新《安全生產法》,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新法確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安全理念,表明了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的高度關注,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有加,同時給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為今後一段時間內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強力推進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全覆蓋

  把應急預案管理作為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評審、備案制度,嚴格落實應急預案備案審查工作;加強對高危行業企業應急預案編製、評審和備案的監督指導,確保應急預案編製率達到100%,並逐步拓展覆蓋到各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結合本地、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應急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突出企業預案與政府預案的銜接,要探索應急預案"簡明化、程序化、圖表化"的方法,切實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應急協作機制

  針對目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力量分散,調度指揮、資源整合不暢的現狀,進一步深化和完善部門之間、部門與企業之間、市級與區縣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定期組織研究應急管理工作的對策和措施,分析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形勢,及時通報有關應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信息,加強協調與溝通,有效發揮各部門及企業在應急處置方面的作用,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快速協同響應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構建應急救援區域聯動工作制度,努力形成資源共享、裝備互補、運轉高效的應急協作體制。

  (三)督促指導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培訓演練

  督促企業加強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知識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相應的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置程序,提高安全意識和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加強對企業應急預案演練的指導、監督,尤其是督促高危行業企業、有重大危險源的企業要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演練的重點是企業全體員工的逃生疏散演練和重點部位、崗位的應急處置演練。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普及應急救援知識,提高應急救援意識。

  (四)加快安全生產應急響應平台建設

  全省安全生產應急響應平台建設已進入實施階段。平台建設堅持做好頂層設計的原則,注重與其它系統的融合互通,避免形成信息孤島。一期項目的主要任務是搭好平台,實現核心功能的正常運轉。軟件基於地理信息系統開發友好的操作界面,可實現應急資源的快速直觀查找、移動值班、按需要自動統計有關事故信息和應急資源信息,實現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的功能需求,同時可將安監人員從繁瑣的事故報告、統計中解放出來。(五)強化應急機構和救援隊伍建設工作

  推進各級應急管理機構建設,大力加強縣(區)級應急管理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職能,充實人員,完善相關制度,實現機構、編製、職責、人員、經費、培訓"六落實",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向基層和企業延伸,保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有人干、有人會幹,而且能夠干好積極。督促、指導大型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等高危行業企業建立應急管理機構,加強應急管理基礎建設。培育和扶持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業骨幹隊伍建設,加強培訓、考核、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梯次配備、靈敏響應、高效運作的應急救援力量。

  新安法學習體會(三)

  既有量的突破,也有質的飛躍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感悟

  ■羅雲

  安全生產法自2002年11月1日正式實施。歷經12年的實踐、應用和探索,2014年8月31日終於發布修改版。安全生產法的修改,是安全生產領域的大事、盛事。學習通讀新安法,感悟良多。筆者從理念更新、策略轉變、模式創新、方法突破四個層面,談談個人的體會和感悟。

  理念更新

  從底線思維到紅線意識

  新安法在總則第一條中明確了安全生產的一個目標為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兩大目的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兩大宗旨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新安法的目標宗旨中既有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底線思維,更有生命安全、持續健康發展的目標要求,彰顯了國家、社會和企業的"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紅線意識。

  紅線意識一方面從事故危害性的角度,取控制線、高壓線、臨界線之義,是禁區,不可逾越;另一方面相對於底線,從安全工作、安全能力的角度,紅線還可以理解為安全線、保障線、標準線,顯然這就需要突破、超越,追求卓越,"安全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新安法的"持續健康發展"理念就有這層涵義。

  從經濟為本到以人為本

  新安法在總則第三條明確了"以人為本"的原則,強調了"生命至上、安全為天"的理念。"以人為本"首先要求"一切為了人",安全生產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安全,在處理安全與經濟、安全與生產、安全與速度、安全與成本、安全與效益的關係時,以及在重大險情應急和災害事故救援時,必須本着安全優先、生命為大、安全第一的原則;"以人為本"的第二個內涵是"一切依靠人",因為人的因素是安全的決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致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

  策略轉變

  從優先發展到安全發展

  新安法在總則第三條提出了"安全發展"的戰略總則,明確了"科學發展、健康發展、持續發展"的策略要求。"安全發展"需要做到,發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發展必須以安全為前提。

  江蘇崑山事故從反面證明了"安全發展"的重要性,詮釋了從"優先發展"向"安全發展"轉變的必要性。

  從就事論事到系統方略

  新安法第三條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十二字方針",明確了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原則、主體策略和系統途徑:"安全第一"是基本原則,"預防為主"是主體策略,"綜合治理"是系統方略。特別是"綜合治理",具有深刻、豐富的內涵。第一,需要國家和各級政府應用行政、科技、法制、經濟、文化等綜合手段保障安全生產;第二,要求社會、行業、企業從人、物、環境、管理等角度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第三,從政府到企業、從組織到個人都要具備事前預防、事中應急、事後補救的綜合能力,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和建立保障體系;第四,充分發揮黨、政、工、團作用,同時動員社會、輿論等各個方面積极參与,為安全生產提供支撐力量。由於安全生產面對的是綜合、複雜的巨系統,因此,只有採取系統的方略、綜合的對策,才能在安全生產保障與事故預防的戰役中獲得勝利。

  模式創新

  從二元主體到五方機制

  新安法第三條確立了"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該工作機制首先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同時系統地闡明了企業、員工、政府、行業、社會多方參與和協調共擔的安全生產保障模式和機制。這比僅僅強調企業負責、政府監管的二元主體模式要全面、充分、合理、科學和有效。

  相比國際職業安全健康和勞動保護組織推行的"政府、僱主、僱員"三方模式和機制,具有中國特色的五方機制一定能夠為我國安全生產水平提高和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提供有力支撐。

  從部門管制到協同監管

  新安法總則諸多條款明確了"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三必須"原則,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構建各級政府領導協調、安監部門綜合監管、行業部門專業監管的政府全面參與的立體式(縱向從中央到鄉鎮五個層級,橫向政府、安監、行業部門三種力量)監管模式。這一模式同時體現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具體要求,是一種系統、全面的協同監管模式,這比單一的安全監管部門監管的模式更為全面、系統、深刻、專業。

  方法突破

  從形式安全到本質安全

  新安法充分強調了安全生產"超前預防、本質安全"的方式和方法。如首次明確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等措施。

  新安法第三十八條明確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具有事前預防、超前治本、源頭控制的特點,通過隱患的排查治理,實現生產企業的系統安全、生產設備的功能安全、生產過程的本質安全。

  新安法第四條明確了"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制度要求。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是依據國際普遍推行的PDCA管理模式,借鑒全球20世紀90年代以來成功運行的OHSMS(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結合我國國情,創新建立的一套適用於各行業的標準化運行機制和流程,對強化安全生產基礎,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超前預防能力將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

  從基於經驗到應用規律

  新安法第二章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提出了32條要求,其內容系統、全面,包括落實責任、推行"三同時"、強化安全防護措施、推行安全評價、安全設備全過程監管、強化危化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加強交叉作業和高危作業管理等制度。其中,安全投入保障、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專管人員、明確安全專管機構及人員職責、強化全員安全培訓等是新增加的內容。這些內容充分體現了人防、技防、管防(三E)的科學防範體系特點要求,體現了時代對基於規律、應用科學的安全方法論的需要,即實現如下方法方式的轉變:變經驗管理為科學管理、變事故管理為風險管理、變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變管理對象為管理動力、變事中查治為源頭治理、變事後追責為違法懲戒、變事故指標為安全績效、變被動履責為主動承諾等。

  從技術制勝到文化強基

  新安法將原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從六項增加到七項,增加的內容是:"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第二十五條新增了全員安全培訓的規定。上述法律規範體現了新安法對安全文化和人的素質的重視。這一法律要求符合"事故主因論"(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的因素和"人為因素決定論")的觀點。人的安全素質是安全生產基礎的基礎,安全教育培訓是文化強基的重要手段。

  在經濟基礎和生產力水平發展到一定程度的今天,很多行業已經從技術制勝時代轉變為"文化引領"的時代。因此,以人的本質安全化為目的的安全文化建設已經成為潮流和未來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和水平的前沿陣地及制高點,同時也是十八大報告提出的"強化安全生產基礎"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責任失衡到責任體系

  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有諸多內容,如主體責任體系,政府、企業、機構、職工等多個層面;層級責任體系,政府層級、企業層級等,追責分類體系,包括事前違法責任和事後損害責任,單位負責和個體責任等;事後損害的法律責任追究方面,又有刑事法律責任追究、行政法律責任追究和民事法律責任追究等;責任性質分類體系,如違法與違紀責任,直接與間接責任,主要與次要責任,刑事與民事責任等。新安法在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責任層級,特別是相應的責任追究方面構建了完整的體系。

  長期以來,我國安全生產責任追究體系存在權責失衡、責罰不均、力度偏低等問題。新安法大大提高了個人擔責、事前違法責任、事後民事責任的處罰力度。如對生產經營單位事前的違法行為最高可處罰一百萬元,發生事故的處罰最高可達二千萬元等。同時,對個人和單位事前和事後的追責方式趨於多樣化,如個人終身行業禁入、嚴重違法行為公告和通報制度,對單位的社會公告制度,以及與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的聯動處罰機制等。

  安全生產法從2002年版的七章七十九條增加到七章一百一十四條,在內容、邏輯,要求、標準,層次、體系方面都有量的突破和質的飛躍。如果能夠全面貫徹執行,必將對我國安全生產事業的進步發揮極其重大的作用。

  (作者系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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