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職責就是依法處理交通違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暢通,為廣大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是一支黨領導下執行交通管理任務的行政執法力量,在執法工作中必須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要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意識,讓人民群眾滿意,就必須進一步規範公安交通管理執法行為,才能確保我們正確行使執法權。大隊根據支隊專項整改活動精神,為了規範民警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全面開展執法質量整改活動。就當前交警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何端正執法思想以及提高執法水平,本人在此項活動中體會到以下幾點:
一、開展“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整改活動是規範當前交警工作的需要
交警部門是以行政執法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權的執法單位。交警最廣泛的執法活動,屬於行政執法範疇。而當前交警執法從總體上存在着“三重三輕”的傾向。即:重行政權,輕公民權;重權力的施行,輕權力的制約;重實體法,輕程序法。具體表現在以上幾個方面:
1、單純追求經濟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處理上以罰代刑,降格處理,影響了法律的嚴肅性。
2、少數民警辦案中隨心所欲,甚至辦人情案。
3、事故案卷不規範,材料不全。
4、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依然存在。
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觀因素外,內部執法機制不健全,執法監督檢查不力,也是一個重要原因。這些問題不解決,公安機關交警部門的公信度就會受到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對我們的支持度將會打折扣。對此我個人認為,開展此項專項整改活動,正是適應當前交通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一項適合民心、民意的長久工程。
二、進一步提高認識,把端正執法思想加強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隊伍建設的戰略措施來抓
黨的十六大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治國方略。交警做為公安機關的一個警種,也是國家重要的執法機構。進一步完善執法機制,規範執法行為,是實施以法治國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執法形象,促進廉政建設,密切警民關係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門要從戰略高度認識新形勢下完善執法機制和規範執法的極端重要性,把它擺到重要議事日程上來,更好地完成時代賦予的重任。
規範執法行為,要從以下兩方面提高認識:一是交通管理職能的發揮,主要是通過執法活動來實現;執法行為不規範,執法機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時代的步伐。規範執法是為了加強交通管理,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形勢。我們要通過規範執法、文明執法、實現人民警察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維護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執法不規範,執法不力,就談不上保護人民;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就會侵犯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必須以樹立正確執法觀和科學發展觀為切入點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立警為公,執法為民,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加強執法規範化、隊伍專業化和管理科學化建設,努力提高法律監督能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交通管理執法權是人民賦予的,必須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並接受人民的監督,必須滿腔熱忱地對待群眾的訴求,帶着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執法,本着對群眾利益和法律高度負責的精神辦案,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切實把人民的利益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要樹立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
四、“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必須建立規範的機制和優化執法程序
加強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建章立制,規範執法行為,優化執法環境。切實加強交警系統法制隊伍建設。在貫徹以法治國的新形勢下,公安交警部門迫切需要一個健全的機構和一部分高素質的專業人員,來搞好法律服務和內部執法監督工作。各級領導要重視支持和關心法制隊伍的建設,幫助我們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從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強責任感,愛崗敬業,勤奮學習,不斷豐富和更新知識,努力使自己成為精通公安交警系統法律、法規的行家裡手,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貢獻。
總之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執法行為是否規範,執法活動是否公正,不僅關係到公安隊伍和民警本身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也直接關係到黨和國家形象、威信及其與人民群眾的關係,關係到共產黨執政地位的鞏固,關係到黨的事業的興衰成敗。因此,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要牢固樹立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端正執法思想、提高執法品質,改善執法形象。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為改革開放創建和諧社會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