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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司法行為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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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司法行為心得體會(一)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明確要求,公訴部門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要緊緊圍繞審判這個中心進行,公訴人在審查起訴、出庭公訴環節要嚴格規範司法,強化訴訟監督,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公正的程序接受法庭審判,最終實現司法公正。

  一要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公訴理念。長期以來,司法活動中存在對庭審活動重視不夠的現象,重視查明犯罪、輕視向法庭證明犯罪,證據收集是否合法在庭審中有時難以查明,證人出庭率低,證據展示不夠全面。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理念,就是要根據法庭審判要求審查證據,在辦案過程中牢固樹立人權保障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堅持依法全面客觀收集、審查證據,不輕信口供,確保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二要健全以客觀證據為主的證據審查模式。重視程序的合法性,從證據來源、取證主體、程序、方式等四個方面入手強化對證據資格審查。進一步規範、完善命案等重大案件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工作機制,引導偵查人員按照出庭公訴的要求提高發現、收集、固定客觀證據的能力,實現偵查工作由“抓人破案”向“證據定案”的轉變。大力加強非法證據排除工作,規範審查起訴環節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探索建立非法證據排除公開審查機制、排除決定雙向反饋機制,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三要通過規範的庭審行為提升公訴司法公信力。規範開展庭審前的審查起訴工作,加強庭前準備;增強庭審示證、質證能力,推動完善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加強量刑證據的收集、審查和運用,在法庭上充分展示和質證,保證審判結果罪刑相適應。讓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作用,讓公訴行為更加具有公信力。

  依法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是反腐敗鬥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在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不規範不文明的突出問題,人民群眾十分關注。我們要從省院反貪局做起,以推進反貪工作轉型升級為引領,全面加強司法規範化建設。

  要切實轉變司法理念。牢固樹立法治意識、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並重等,並從思想深處和認識高度充分認識在反貪部門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極端必要性和極端緊迫性,努力為深入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要突出整改重點。堅持有什麼問題就解決什麼問題,什麼問題突出就突出什麼問題。突出抓好嚴格規範使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嚴格執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嚴格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和辯護律師的執業權利、嚴格規範扣押、凍結、處理涉案物等重點規範的落實。要強化整改措施。省院反貪局將建立定人定市分片聯繫指導制度,切實加強對下督查督辦。加強制度建設,從省檢察院層面,抓緊研究制定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使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與有關部門協作配合辦案的意見等指導性、規範性文件,並適時在全省檢察機關反貪部門組織開展若干專項檢查,發現問題的,堅決及時監督糾正,該通報的通報,該點名批評的點名批評。要嚴明司法責任。深入開展專項教育,認真落實“兩個責任”要求,堅決反對特權思想、衙門作風、霸道作風,堅決懲治粗暴執法、不文明執法行為,樹立反貪部門良好形象。嚴格執行各項紀律規定,突出抓好《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堅持以最嚴的標準、最嚴的措施,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反貪幹警違法違紀問題。

  規範司法行為心得體會(二)

  各省、自治區檢察院紛紛要求全體檢察人員認真學習領會並深入貫徹會議精神,自覺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要求、最高檢的部署上來,在抓學習教育、提高思想認識上下功夫。要深刻認識深化司法規範化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高度重視並堅決糾正自身司法不規範的突出問題,真正把深入推進司法規範化建設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抓緊抓好。

  就全面深入推進司法規範化建設,貴州省檢察院檢察長袁本朴提出,要嚴格行使法律監督權,推進嚴格司法;要進一步完善規範司法行為的制度機制,加強對執法辦案的監督管理;要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要以推進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風建設為著力點,按照“五個過硬”的要求,加強過硬檢察隊伍建設。雲南省檢察院檢察長王田海強調,雲南檢察機關要堅持眼睛向內,正視自身存在的司法行為不規範問題,圍繞重點部門和環節,從自身司法辦案和履行監督責任兩個方面查找問題,堅持什麼問題突出就重點解決什麼問題,哪個環節薄弱就重點強化哪個環節,扎紮實實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眼下適值歲末年初,各項檢察工作任務繁重,薛江武就此特彆強調,全省各級檢察機關要立即行動起來,決不能因為臨近歲末年初而有緩一緩、拖一拖的思想,要根據最高檢的總體方案,結合本地實際,深入分析司法規範化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具體實施方案。特別要牢牢把握動員部署、對照檢查、整改落實、總結驗收四個階段,逐一細化實化目標任務、工作抓手和時間要求,規劃好路線圖和時間表,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開好局、起好步。

  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熱潮還在繼續。各地檢察機關正嚴格對照最高檢確定的專項整治工作重點,逐一對照排查自身司法行為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增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決糾正司法不公正、不文明行為,全面深入推進司法規範化建設。

  規範司法行為心得體會(三)

  按照高檢院的統一部署,**年1月至12月在全國檢察機關組織開展為期一年的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為保證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根據高檢院、省市院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我認真學習了最高檢、省、市檢察院的活動方案,結合我分管的實際工作,談一下自己的心得體會 。

  這次專項活動的目的就是通過開展集中整治,牢固樹立規範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覺性和堅定性,着力糾正思想觀念、司法行為、紀律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着力構建有利於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司法的長效機制,使檢察人員的司法理念進一步端正,司法行為進一步規範,司法作風進一步改進,司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升。重點圍繞我分管的偵查監督、公訴、民行檢察部門,突出整治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對案件當事人及其近親屬態度蠻橫,對案件存在問題推脫逃避,不注重釋法說理,不注重矛盾化解。

  2.特權思想嚴重,執法言行強勢,作風霸道強硬,壓制和妨害訴訟參與人正當權利行使。

  3.執法辦案不講策略效果,不注重維護髮案單位正常經營管理秩序,不尊重當事人人格尊嚴。

  4.對告狀求助群眾態度冷漠,置之不理,缺乏應有的同情心和責任感。

  5、落實未成年人特別程序的各項規定不到位,圖簡單,怕麻煩;不尊重涉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公開或者傳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6、不按規定程序辦理案件,該請示彙報不請示彙報,擅自決定處理案件。辦案制度執行不嚴格,丟失卷宗材料和證據。

  7、出席法庭不按規定着檢察制服,法庭用語不規範,不遵守法庭紀律,不尊重審判人員、被告人和辯護人,指派不具有檢察員或者代理檢察員身份的人員出庭,沒有受檢察長指派擅自出席法庭。

  8、民行部門不經過檢察委員會研究或不經檢察長決定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和執行監督檢察建議;濫用檢察建議,對法院審判、執行活動的監督不規範、不嚴謹,一些通過口頭或其他書面方式即可糾正的錯誤,不適當使用檢察建議,一份檢察建議多頭髮放,重複統計,影響檢察建議的權威性和說服力;超期辦案。

  9、刑事訴訟中,不依法履行相關告知義務,侵犯律師和當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0、不依法聽取或不注重聽取律師和當事人意見,律師和當事人所提意見不按規定附卷或在相關文書中予以體現,對律師合法要求不能依法及時辦理,造成律師、當事人和辦案人員溝通交流不暢,有意見不能及時有效反映和表達。

  11、辦案數據造假,把有利於考評計分的數據多報,不利於考評計分的數據不報、少報或者遲報。在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執行監督各個環節,為爭取多得考評計分弄虛作假、湊監督數量。在公訴等環節,職務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人為分人分案起訴,虛報案件審結率,等等。

  12、不認真履行流程監控職責,重辦案期限監督,輕辦案活動監督,發現和糾正淺層次問題多、重大問題少,在違法違規辦案監督方面存在空白和“盲區”。

  13、不認真履行案件質量評查職責,重數量輕質量,重形式輕實質,對特定種類案件的評查不及時,導致案件質量問題沒有被及時發現、糾正,造成負面後果。執行不到位,監督的剛性不足,責任追究不落實,不敢擔當、不敢較真碰硬,對擴大解釋“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等違法違規辦案情形疏於監督。

  14、組織、監督案件信息公開不力,選擇性公開、延遲性公開、不規範公開比較普遍,沒有形成以公開倒逼規範司法行為的態勢。

  15、超越職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

  16、利用職權,違法辦案、徇私舞弊。

  17、充當訴訟掮客,與律師及其他有關人員勾連,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職務便利,幫忙打探案情,協調關係,撈取個人好處。

  18、受人之託,違反原則和規定,過問、干預相關部門正常辦案工作,利用檢察權獲取個人好處。

  下一步我要結合具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圍繞上述重點環節和問題,結合本部門實際,逐一對照檢查,逐項整改糾正。注重問題導向,堅持什麼問題突出就解決什麼問題,切實增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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