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篇之前,我想先提以下幾點:
1、請注意考試與學習的區別,就是說你參加司考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通過還是以此來提高法學水平。如果是為了通過的,那也就是說這次考試是具有功利性的。但請注意了,凡是具有功利性的東西都是有跡可尋的。這無疑給了那些還在迷茫中的朋友們一盞明燈。
2、請注意別人的方法與自己的理念的區別。凡是已經被稱之為方法的,都應該具有可利用性。所以我希望那些不贊同甚至憎惡別人的方法朋友們,請注意那些畢竟不是你自己的理念,當然有所差異了。
3、不要急於想知道別人是具體用什麼方法來通過考試的,而是要知道為什麼別人用這樣方法卻通過了考試。在參考別人的方法時,你是抱着什麼樣的方法論看之。
4、怎麼樣你就通過了考試。
一、對司考的思考
司考是什麼?你司考了嗎?對於這個問題,相信還有很多朋友一直在困惑。如果一個學生要學習比成人要吃的話,那司考就可以算學生的一道早餐。吃與不吃,因人而異。不吃好嗎?無妨。但最好還是吃吧,有益身心健康。如今的司考對於一個執着於法律,一定要從事司法行業的人來說,是必不可少。但是生命假如少了或者暫時少了這麼一道早餐,也不是太遺憾的事。所以,放平心態,坦然面對所有可能會產生的可能性,這也就叫司考心理吧。失敗也許會有很多次,不過成功一次就夠了。每個人在其人生奮鬥歷程中的表現方式都不一樣,成功的點也應該不一樣,所以請不要害怕某幾次的失敗。只要你努力了,用心了,成功已經在等着你了。記住!錄取率越低,“努力的你”的成功率才越高,因為你要競爭的不是所有人,而是那大約的10%。
我始終覺得有一點是很重要的,就是“悟”與“悟性”。人面對慾望總是太執着,行為處事時要不太相信自己,自以為是;要不緊張錯亂,對自己毫無信心。要改變一個人的性格暫時是不太可能,但一個人為了考試暫時學會變通還是可以的。那麼,面對應付司考的眾多方法,光全盤接收肯定是不行的,而作為讀者本身最關心的應該是別人所講的方法自己能不能領會,而不是自己覺得他講的內容對不對。任何方法,只有在一個人身上發生作用就是有用的,就有其可利用性,別人可以不認同,但無法否定。這裡首先就要講到你如何去“悟”的問題了。無欲則無求,不執着則不煩心。可人總喜歡帶着自己一些固有的觀點與經驗來看待別人的思想,結果總是有所偏差。對於別人的方法,我們先不管其有用或沒用,對或錯,我們不妨先想想為什麼基於他的方法他會成功,而我們卻會不認同或者認同了還是沒用。那麼,我們首先要明確的是之所以稱之以“別人的方法”,是因為施法者應用了適合於自己的理念與信心外加一些必要的努力,但卻並非適合於任何人。對於一個功利性質的東西來說,我們永遠都不要去尋求他對或錯,有沒用,而是通過尋求別人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方法並且也成功了來探索屬於自己的方法。這個方法就是最後的成功。也許在學術上說,我們更多注重的是過程,但相信一點,對於通過司考來說,更多注重的永遠是結果。
相信在司考這個過程中永遠沒有第一,也沒有水平之分,只有成功與失敗。面對司考的複習,只要你能想出辦法如何把不是你的東西變成你自己的東西就可以,或者說你不具備能力可還是把其做對了就可以了,至於過程嘛,你自己看着辦吧。
我可告訴大家的是,如果你們在經歷過努力看書,認真複習還是不停地失敗的話。我想你們應該從現在開始要忘記自己以前所有的“以為”、“覺得”。不是說你們的那些想法是錯的,而是如果再把那些以為呀,覺得呀的東西帶在腦子裡的話,失敗還會繼續,他們一定會影響你們的考試成功。因為失敗過一次已經證明有些“以為”是應該要有所保留的,為什麼還要繼續呢?雖然我不排除那些“以為”有大部分是對的,但導致失敗的就是那些錯的以為在作怪,但你卻無法剔除,對嗎?當然這是一個很痛苦的過程,但要想成功就應該有所取捨。說句不恰當的話,對於資格試來說,“沒通過”對你來說就是“難”,就是“失敗”,不需要任何理由,因為你的確已經失去了取得這次資格的機會。成功就是成功,不管他有多厲害或多糟糕。
其實,做人也就是一句話,“你選擇怎麼活,然後你就怎麼做。言行一致,成功,反之,失敗。”當然這個言行一致不是一般意義上意思。無論如何,你都沒有什麼可冤的,因為所有的結果都你自己選擇的。當然這其中會有一些意外因素,並且現實中還有很多,不過這也是考驗一個人的時候了。
二、如何對待司考學習方法及怎樣調整
大家都知道司考最重要的是要注意方法,但就是不知道如何來把握這個方法的度的問題,什麼叫方法,怎麼樣才會適合個人。我認為,司考考的不是完整意義上的法學水平,而是考大家一個“考試意識”的問題。由於司考試卷是由很多人來出的,這就決定了司考沒有一個集中的難度與法學思想。於是司考在考試形式上是很功利的,由此也決定了通過這種考試其實在水平上是沒有什麼提高的,但卻讓一些有心人學會了如何應付考試,而這些有心人如果再有點心就會把心得寫下來,讓願意認同的另外一些有心人來參考。
1、很多人把應付司考的方法歸之為通過司考的工具。如果我把複習方法看成伴隨通過司考的一種必要條件,不知朋友們願意認同否?的確有些人毫無方法也通過了考試,可我認為,那也是一種方法,只是在我們看來不很華麗而已,至少他使用了一種非常適合他自己的方法。我很難想象大家專業水平、學習能力一樣,他使用了自己都完全無法接受的方法卻通過了考試。(有一點我想聲明一下,有高手中的高手不在我的描述範圍)所以我想得出第一個結論:在司考過程中,無論你是怎樣失敗的,請都要相信成功者都是有道理的,哪怕那樣令你實在能以信服。
2、任何一種有用方法都是由一種特定的理念來支撐,等這種特定的理念被廣泛接受了之後,該有用方法就成了一定範圍里的真理。無論怎麼說,司考都是狹隘的,而一度被稱之的方法也不太可能上升為真理。因此,想從別人的方法中找出真理性共性是比較難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就使得在使用別人方法時產生無法與自己原有的理念接軌,並或多或少存在排異,最終使得該方法不能在某個人身上發生其原有的作用。那麼,如何在司考中解決這個問題,就是成敗的關鍵了。我聽不少人在這樣講,唉!第一年,我運氣太壞了,只差5分;第二年,我運氣真壞透了,只差了1分。這種講法如果只是與人開個玩笑,或者剎那的自慰的話還不是太糟,如果在其腦子裡就存在這種投機的心理的話,我想其失敗的根源也就明朗了。他的失敗不是運氣不好,是他那種在複習時已經存在的喜歡怨天尤人的投機心理。全國參加 司考者幾十萬,要知1分之差的,全國又有多少人,如果有100個話,那其實已經差了100分。我前面提出個“考試意識”的問題,朋友們看是看了,但我想真正能夠體會我所講的考試意識到底是什麼恐怕還是不多吧。這種意識就是一種態度,什麼樣的態度呢?如果沒有從根本上意識到這個問題,失敗還會繼續!於此,我想得出第二個結論:在司考過程中,無論你水平如何,既然參加的是資格試,就先樹立一種絕對端正的學習態度,嚴謹的學習作風,哪怕你所謂的學術真的很厲害。
3、你也許看了很多別人的學習方法,可每看一種都會讓自己膽戰心驚,因為你發現自己的方法與別人所講的有差距,尤其是覺得其說得很有道理的時候。在此,我想告訴大家的是,從今而後一定要摒除這種念頭,因為這樣是很可怕的。我還是要強調一點,拿到任何一種方法,哪怕是司考狀元的方法,你們可以瀏覽他們的內容,精彩的地方還可欣賞一下,可千萬不要執着於其方法的具體內容本身。什麼複習計劃時間作息表呀、什麼複習步驟呀等這些東西我個人理解是可以參考一下的,但根本沒有必要馬上對此做出巨大反映,並修改自己的原有計劃。因為每個人的作息時間與精力的時間點都不一樣,並且有些計劃也只是別人理想化的東西,真正實行起來他自己都未必能做到,你又何苦受他所累呢?複習最、最、最重要的是你看進去了多少,不是你看了多少。一定範圍里,時間與結果是不成正比的。我不是說別人的東西沒有用,我想我們更應該多去思考的是為什麼他會用這樣的方法,為什麼他想到了這點而我卻一直在盲目地複習。我想這就是差距吧。那麼又如何去思考“為什麼”呢?我想這更多是個人習慣思維問題。不過暫時我們可以這樣去思考:1、別人提供了我認為很好的方法,而我卻沒有想到也沒做到,這是不是意味着在考試中我與他也同樣存在這樣的差距呢?2、想要改善這種差距甚至超越這個差距,如果拿來主義顯然還是不行的,但我相信你暫時還真想不出所以然來。於此我建議你停下來,先不要去想這個問題。一個人如果懂得在面對極大挫折時還能告訴自己我一定會成功的話,那個人已經成功了一半;而如果在此之後還能夠冷靜地去開導別人的話,他已經成功差不多了。相信有一點大家是認同的,無論是什麼東西,交流永遠是很重要的。閉門造車,造出來的也就是些破銅爛鐵。在無法給自己一個很好的方法時,最有用的方法是用實踐創造方法,而實踐本身又是最好方法。敢於,善於把自己的想法講給別人聽,然後認真地去聽取別人的意見之後得出的結論就是你夢寐以求的方法,當然,這種方法要不停地改善。別人的方法永遠都只能參考,絕對不可拿來主義!那麼,我所說的方法就不是一開始就給自己制定的什麼條條框框,好的方法是在腦子裡的,不用寫在紙上。也只有能夠把方法印在腦子裡,那也就是你能通過考試的一個巨大功能了。這本身就是一種使用方法的方法。於是,我想得出我的第三個結論:在司考的過程中,在沒有得出結果之前,千百萬不要因為別人而令自己沒有了信心,亂了方寸,哪怕表面上看起來他是那麼優秀。
三、司考進行中的反思
基於司考的複習有一定的量,人的腦子具有遺忘性,而誰也無法證明自己所謂有計劃地看了什麼東西就可以在考場發揮作用了。所以,我們要意識到這樣一個問題:無論你現在記住了些什麼都是你的一廂情願,而在考場上是相互的,即考卷與你。所以有一種方法是很要命的,即給自己訂了一個計劃表,然後按照計劃表從頭到尾看了一遍又一遍,也不知看了多少遍,等他看完最後一遍才發現自己怎麼好像才看了一遍似的,於是他開始焦急,緊張,害怕,埋怨,最終發揮失常。為什麼司考要求是法學本科以上呢?我想原因是考試的基礎是需要大家已經掌握了基本的法學知識與初步的法律意識。而我們在大學里讀那麼多年書出來后躊躇滿志,就為了司考還兢兢業業地不停地看呀看一些基本知識,這豈不與考試的初衷有所違背,而既然你違背考試的初衷,那麼,司法部不讓你通過也是很正常的事了。因此,我建議書本只要仔仔細細地通讀了一遍就夠了,除非你真是爛得可以,或者在大學里是混過去的。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有些東西你看來看去還是這樣,因為你根本沒有消化,如果你都消化了你也就是專家了。 既然是資格試,我們的目的就是為了通過,管他是怎麼個過呢。所以,我們要學會CRACK。(因為我不知中文怎樣表達才好,但這個英文用法是很典型的。)CRACK它的出題思路和命題方向。那麼如何學會去CRACK呢?這一點我建議大家除了到網上查看相關資料外,更重要的是要自己思考。為什麼每年的立法焦點、熱點司法部都要考一下呢?仔細一想,唉!他們這幫人其實也是很爛的,我們花這麼多心思在考試上,可他們那會把我們當回事呢!只要其所出的考題被採納把錢拿到手就完工了,哪還會想到我們這些苦命的學生呢!基於每個人都喜歡賣弄,總想弄點新鮮的東西出來表示自己是與眾不同的。而考試這麼多年來,能出的東西也就這樣了,他們還能出什麼呢?無非拚命地在題幹上大做文章,弄一個什麼熱點案例來充場面,說是具有實務性,可考的東西還是老東西,有時候想起來不用看那麼長的題干也知道他們要考什麼了。(這跟托福又何其相似呢!!)相反,也就是那些多餘的題干害苦了那些善良又膽小的考生們與自以為是而又博學多才的博士們!想到了這點,我們還有什麼可擔心的呢?應該豁然開朗才對。只要你總是想着“司法部呀司法部,任你72變也逃不出我的五指山。”心情是不是好了很多呢?只要你認真地看了歷年的試卷,一定會發現,今年的考試還是考這些東西,答案已經在我們的手上了,只是還不知道題干。既然答案都知道了,還念念不忘題干做什麼呢?這個信息就告訴我們在複習的時候一定要有針對性,不要盲目地什麼都看,看了也沒用。不要老把自己當成超人,你沒那麼多時間去看的,即使有時間也沒精力。作者有時為了充字數拿稿費就什麼都寫。我們應該用法學的嗅覺來看書,有些敘述性的東西或者你本來就已經很知道的東西就掃一下吧。(我一般看一本書最多不超過一天半,每天平均12小時)。
本科生們知識量是有的,只是缺少系統性與關聯性與對問題的把握度。我們知道,雖然每本書的作者對定義呀,觀點呀在文字上都不盡相同,但意思卻都一個樣,因為他們寫書我相信都是抄來抄去的。可為了表示是自己的作品,於是就在文字上做了大量的修改。當然司考書的作者為了表示自己的書有價值都會或多或少把一些與以前作者不同的觀點放進去以示該書具有新穎性。而這個小小的不同也就成了當年的考點,而凡是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的朋友們在考試時再次碰面還會錯嗎?如果有不同也無非是多用了一些文字上曲折的表述而已。
四、如何看書
1、仔細通讀書本,至少讓自己明白到底法律在講些什麼?要掌握一些應該要知道的法學理論。但希望朋友們注意的是不要把法學與法律知識混為一談,在司考中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區別(而司考正是介這二者之間。科班生的毛病是動不動就拿出法學功底壓人,最後壓了自己;非法本卻有把一些生活中的一些已經形成的基本法律知識的傾向大量應用在司考當中去,這兩的方向都是很危險的)。不過這個時間比科班生複習要長得多。
2、在1的基礎上仔細閱讀歷年的司考試卷,不要太執着於題目本身,要多注意出題的方向與方式,以及各科的比例。這一部份的時間是要花的。要知道司考出題的方式與平時考試是不一樣的。這個東西別人來講你是很難入門的,是需要你自己花時間去研究了才會大徹大悟。還有由於司考只有案例的主觀方式,所以你們在看書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方法,即很細但不背。只要下次類似的東西出現在你眼前有個大致印象就可以了。
3、如何學習法條。有些考友拚命地背法條,我說,有什麼用呀!這麼厚的一本法條誰能全記下來?估計全中國也不出3個吧。既然都知道無法背了,為什麼聰明的你還要去碰釘子呢?我建議:不要背!學習法條最忌諱的是死背、看的時候思想太靜、心太粗、看了後面忘了前面。相信法律系畢業的考友們都知道每個法的結構都差不多,而知道了某個事物的規律,當然可以窺前而知后了。看過武俠小說的朋友一定知道,當你看多了武俠書,一看作者的開頭就知道下面他要說什麼了。雖然法條不能這樣一概而論,但對待之的思維應該是一樣的。我們拿到一個法條,不可能一片空白吧??而每個法條都應該有重點,而所謂的重點應該就是那些讀了那麼年法律的你眼前一亮的事物。而重點的重點應該是那些具體的數字,特別規定吧,而關於這些的資料應該到處都是。在考試中考法條不可能考得很細而毫無規律可尋,即使那個無聊的兄台出了這麼一道題而又碰巧被哪個不負責任的人選上的話,也只是少見的一兩個,不會太多的。所以我想我們根本不必擔心我們如果不把他們全背下來的話會為此付出昂貴的代價。
4、複習后階段如何看書。我建議考友們最好對照白皮書上的題目從頭看一遍書本,通過對照題目再來查找書中的相關知識,通過這種方法來溫習一遍書本。白皮書上的題目應該說履蓋面已經很廣了。這樣有什麼好處呢?就是因為我們還是學生,所以是不可能像那些老師般那麼狡猾的,出一些我們平時根本不注意的題目。如果我們單純地先做試卷然後對答案是學不會這麼個套路的,一般人對做對了題總不再重複思考的。只有在不停地重複來查找這樣的信息,我們就會形成一種條件反射,逐漸習慣出題老師的思維。而通過做試捲來驗證水平時也只是單方面的,我們此時做對某道題,而沒有理解或不熟練如何把這樣一個信息做成一個題目的規律,那麼下次遇到題干變一下還是會錯的。還有,我們在做題的時候經常會發現題目看看都有印象,可就是不知該如果去寫。我個人覺得盲目地做題對考試幾乎沒什麼提高。在考試之前,做模擬只是來檢測一下看書的狀況與能力的是否提高。如果你的做題速度已經保障的了話,做三套試卷與做十套的效果是一樣。那麼你又何必多花時間在沒用的功夫上呢?當然,我也不排除一些*題海戰術的朋友能成功的。
五、考試技巧
朋友們在考場上也許會遇到這樣一個問題,明知道這麼個考法,可就是定不下決心選擇正確答案,我個人認為原因有三:1、題干太不明確了,弄得4個答案都好像是對的。2、往年已經考了,可這次怎麼覺得答案與往年不一樣的呢?3、相對簡單的記憶題,有點印像可就是想不起來選那個。基於1,本人在做GRE的時候,曾經一篇文章有20多個單詞不認識,可我根本不理會他們,只管自己看下去,看到最後什麼也沒看懂,不過我就當自己看懂了,於是就做題。我把那些不懂的單詞全當成一個個商標符號,不懂又有什麼關係呢,只要我知道這是個商標符號而不是麵條就行了。最後我居然全作對了。而托福的閱讀里的單詞應該全認識,於是把文章全看懂了,我也想了很多,甚至把自己想法在看的過程中已經形成了,可提問卻很難,與剛才所想的不是一回事,於是做起來反而出錯。我舉這個例子不是說反而不認識單詞的好,我的意思是想說,即使我們不認識單詞我們也應該想辦法讓自己把其當成認識一樣做對。當你面臨真正的困難時最好的辦法是使其最簡單化,即使題干再怎麼複雜,4個答案還是很簡單的。不妨從答案着手也許還是有用一點,至於題干里每個信息應該說都是有用的,但我們只要關鍵詞。基於2,幾年考同樣的東西也是有的,但很少被採用,除非兩本書的作者都提出了自己鮮明的觀點,或者恰巧是今年的熱點。一般說來同樣的知識點他們都會轉起彎來考你的。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們根本就不用怕,反過來想一下,如果不行就來個排除法,還是不行的話就相信自己的直覺吧,不能隨便地浪費時間,想不出來就放棄,作個記號。基於3,碰到這種題最麻煩,我就建議朋友們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學功底與常識吧,用邏輯推理的考試技巧來應付,不過不要想當然。但是不要埋怨自己記憶不牢,為時已晚矣,不過在考試中這種純粹讓人沒法做的記憶題應該也不多,反正我們有150分他可以讓司法部扣(還有的10分做風險預算)。
六、非法本與科班生考在考試中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依我看,對於通過律師考試不是由是否是科班生來決定的,而是你是否具有考試意識。我覺得司法考試的題目本身並不難,但仔細研究一下,我們就不難發現一個規律,就是有一部分題表面看來本身就很有爭議的,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互執一詞。我覺得在考試中“太”有這種想法或行為的人是很難通過考試的。對於有些科班生來說,一旦發現有爭議的題總是會分去他一部份的思維與司法部神意爭執不休,於是最終導致丟分――時間不夠了。對於非科班生來說,他們也許沒有意識到或根本就不知道真正的問題所在,而只是憑感覺或者書本上所認定的理論來做答案。由於他們的思維相比科班生還不存在觀點的正反極端,往往比較中庸,所以也就往往做對了題。瞎貓撞見死耗子的事也是常有的。而如果這個人考試的本領好點,書看得仔細點,再多點法學知識的話就很有可能考出科班生所考不出的高分。
所以我覺得司考本身就是一種藝術,它考學生的不單是專業水平,也不單是知識面,而是考你們如何區分把已知道的與不知道的東西結合起來,轉化成自己的東西,最終形成一個答案來迎合標準答案。既不固持己見,又不墨守成規,還要學會推理。對邏輯性的把握在整個考試中是很重要的,有些不是會不會的問題,而是你能不能舉一反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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