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法律電影觀后感
金融131 1313315 宋新宇
《法官庭審行為規範、行政訴訟》觀后感
這周思修課學習的是與法律有關的內容,在老師的安排下,我們觀看庭審現場的視頻,可以說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機會去接觸真正的司法實踐。通過觀看,我了解了一般的司法訴訟程序,也領略了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的風采,增長了許多法律知識。
第一個庭審案例講述的是:兩個從事文化管理相關工作的職員,甲方在相關文化部門工作,擁有一定職權。乙方在廣告公司工作,熟悉營銷製作。甲在工作單位有參與決策權,當他看到邀請相關企業參加學術交流性的會議可以收取許多費用時,就心生貪念,想通過自己的虛假策劃來騙取錢財。於是,他就找到了有策劃經驗的乙方,二人假借國家某些協會的名義發布邀請函,偽造印章,詐騙錢財。
這個案例的兩人犯了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指非法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無權製作者製作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而非法製作出一種假的公文、證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的情況下而模仿其特徵而複印、偽造另一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偽造或製作,又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經批准而擅自製造。另外,模仿有權簽發公文、證件的負責人的手跡簽發公文、證件的,亦應以偽造論處。所謂變造,則是對真實的公文、證件或印章利用塗改、擦消、拼接等方法進行加工、改制,以改變其真實內容。所謂買賣,即對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印章實行有償轉讓,包括購買和銷售兩種行為。至於買賣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實的,也可以是偽造或者變造的。根據相關法律條款,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個庭審案例:春節聯歡晚會中劇本、音樂等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了較多案例,如李麗霞訴李剛、陳紅、蔡國慶侵犯鄰接權、錄音製作合同糾紛案,李麗霞認為她作為那一年春晚作品《常來常往》伴奏錄音製品的共有人,對該伴奏錄音製品的編曲享有相應的著作權和鄰接權,曲作者李剛未經同意,將該伴奏錄音製品轉讓給他人使用並從中牟利,陳紅、蔡國慶明知該歌曲伴奏錄音製品存在權利瑕疵,但仍使用和播放,侵犯了她的著作權和鄰接權。法院最終認定李麗霞所主張的編曲權即是著作權法中的錄音製作者權,雖然李麗霞確曾為伴奏帶的製作投入資金,但該出資並不是獲得製作者權利的對價,而是合作參選、分擔投資的方式,法院最後判決李剛退還李麗霞製作費4千元,駁回了李麗霞的其他訴訟請求。
這個案例與著作權有關。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須兼顧文明之累積與知識之傳播,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實質條件是指法律對作品的要求,大體有兩種標準。一種標準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賦予一定的文學藝術形式,這種形式無論是作品的全部還是其中的局部,也不問該作品是否已經採取了一定物質形式被固定下來,都可以依法被認為是受保護的作品。另一種標準是,除了具備作為作品的一般條件,即表現為某種文學藝術形式外,還要求這種形式通過物質載體被固定下來,才可以獲得著作權法保護。按照這種標準,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興創作的舞蹈、音樂、曲藝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權法保護之外。我國著作權法採用第一種標準。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為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作者死後,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佈於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當然,通過觀看我也了解庭審的程序:首先,審判長詢問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告知其有申請迴避權、辯護權、最後陳述權等權利和如實陳述事實,遵守法庭紀律等義務。其次,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詢問被告人是否認可。公訴人、辯護人、法官依次向被告人發問,對起訴書的內容逐項核實。再次,由公訴人出示證據,包括公安機關的抓獲經過,證人證言,由被告人及律師逐一確認。被告人及律師出示證據,然後由公訴人確認證據。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指出犯罪事實應當承擔刑事處罰,說明被告人主客觀都有犯罪事實,構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被告人及律師發表辯論意見,開脫罪責,力爭無罪或降低懲罰。最後,由被告人做最後的陳述,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審判結果。
經過這次觀看,我學到了不管是法官還是當事人應當注意的問題。語言表達能力十分重要,要有嚴謹的邏輯,抓住關鍵點。同時我增長了相關法律知識,清楚了庭審的基本過程。我想這對增強個人的法律意識是大有益處的。
篇二:法律電影觀后感
金融131 1313312 劉彤彤
《法官庭審行為規範、行政訴訟》觀后感
今天上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課基礎課,老師帶領我們觀看了法官庭審過程的視頻,這些視頻給我印象很深刻,我第一次了解到法官是如何執法、評判的。
一打開視頻呈現的場面就給人一種嚴肅而莊重的感覺。一上來是法官上場,然後就是法庭審判,首先法官讓罪犯自我介紹,接着問了罪犯有關案件的具體過程,當罪犯回答問題模稜兩可時法官會及時提醒,讓他們說關鍵問題,當一切問題詢問清楚,各項證據齊全,經過公訴人與法官的商討,最後依據我國法律對罪犯進行定罪。這一切說起來輕巧,但實施起來卻不容易。
法官的高效辦案,科學合理進行詢問,在法定期限內及時履行職責,不無故拖延時間、浪費資源,這種辦事認真的態度值得我們學習。他們對工作一絲不苟,認認真真,清正廉潔,遵守各項廉政規定,沒有利用法官職務和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他們一心為民,落實司法為民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做到了聽民聲、察民情、知民意,堅持能動司法,樹立服務意識,做好訴訟指導,風險提示,法律釋明等便民服務,避免了“冷硬橫推”等不良作風。他們嚴守紀律,遵守各項紀律規定,不泄露個人隱私,他們敬業奉獻,熱愛人們司法事業,增強職業使命感和榮譽感,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司法能力,無私奉獻,他們遵守司法禮儀,執行着裝規定,言語文明,舉止得體等等,他們身上這些優點都值得我們學習。
在我們今後無論是學習還是生活中,我們都應該像法官一樣,對待自己份內的事認認真真,一絲不苟,並且也要學會奉獻,不要斤斤計較,並且也要有職業節操,不能利用自己的職位做一些損害集體利益的事,一定要嚴於律己,秉公辦事。
在庭審過程中,罪犯主動交代了自己犯罪行為,這件事情的起因是因為罪犯想要多賺一些錢使得自己的生活過的好一些,因此才動起了歪腦筋,他找到了一個同鄉,說是有一個發財的好機會,那個人聽了之後也心花怒放的,因此兩個人決定獲取不義之財。主犯利用自己的職位多次用低價採購商品,然後和同鄉一起以高價賣出,以此來賺取差價來獲得利潤。兩人一見錢來的如此容易,便一次又一次利用職位之便來獲取更多錢財,不料,事情敗漏了,兩人相繼被抓。
在法官審判過程中,兩人如實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過程,在最後的陳述中懺悔到:他們自己已經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他們會努力改正,希望法官給他們這個機會,爭取給他們寬大處理。雖然罪犯已經認識到自己的罪行是多麼的大,但這也於事無補,他們將要接受的是法律的審判,他們要為自己的罪行負責。雖然法官很同情他們,但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只要你犯錯,你就要為自己的過錯承擔應有的懲罰,因此,經過商議,法官按照國家憲法給他們定罪。
法官在審判過程里,一直嚴格遵守憲法紀律,將個人感情埋藏在心中,秉承着一顆忠於職守、秉公辦事的心,對罪犯、對案件進行嚴格審理,不摻雜一點私人情感,最終做出了公正的審理,給罪犯,同時也是給受害人,更是給社會大眾還原一個真實的真相,讓大家了解事情的原委。
通過視頻讓我見識到法官的重要性。法官是評判一個片案件的關鍵人,如果法官不能做出正確的決定,會給使得受害人得到不公平的待遇,因此,法官一定要秉公辦事,收起自己的同情心,嚴格按照司法程序給大家一個交代。
法律是公正的,是嚴明的,同時也是不可侵犯的。我們的任何社會行為都受着法律的約束,試想一下,如果沒有法律,那麼這個世界是怎樣的一鍋粥?搶劫,殺人,綁架,防火……不過是家常便飯而已。
我們作為一名大學生,應該努力學習,遵紀守法,做一個講道德,守法律的好公民,將來成為一個對國家、對社會有幫助的人。
法律電影觀后感 標籤:春晚觀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