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3日16時30分許,濟源市交警二大隊民警在207國道二幹路段巡邏執勤時,發現一輛豫L30606號牌大貨車駕駛員未系安全帶,民警立即示意該車靠邊接受檢查,當民警走近該車時突然發現該車前牌照有明顯刮擦痕迹,該車原牌照應為豫D30606,經初步詢問得知,該司機申某,平頂山葉縣人,其之所以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躲避電子監控系統的偵察和拍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之規定,交警二大隊以故意污損號牌對司機處200元罰款、記6分的行政處罰。 通訊員〔門寧〕
司機作“鬼” 難逃法眼 標籤:法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