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觀后感
五(3)林思瑤
前兩天我看了《法眼》之"與陽光同行",令我感嘆不已!在這幾天的節目播出中,讓我印象最深,感慨最多的就要數第二天的"與陽光同行"之"離家的衝動"了.
第二天的節目一共舉了兩個例子來說,第一個是:一個叫小敏的17歲女生,本來應該在父母的懷裡撒嬌,可是她卻已經是兩個孩子的母親了.由於父母長期的在外地打工,所以小敏的成績一直不好,父母看她成績這麼差,便經常打她.小敏看他們這麼不在乎自己,於是想用離家出走來引起他們的注意.有一天,小敏在上課的時候開小差,被老師發現了,一下課,老師立馬給小敏的媽媽打了電話,小敏知道了,心裡想回家肯定又要挨打,於是拿着交校服的錢150元去網吧上網.在網吧玩了幾天後,錢花光了,認識了李某,李某讓小敏到他家睡覺,小敏答應了,後來兩人發生了關係.過了許久,小敏的父母找到了她,可是父母強硬的態度讓小敏和李某回了老家.之後小敏生了兩個孩子,不久,李某拋下她自己走了,小敏也沒有錢,只好去偷,沒有想到被警察抓到了,小敏很後悔。
當我看完這個例子之後,我想說母親對一個17歲女生來說是一個意義非常重大,我們都不知道以後她會不會做好這個責任.如果當初小敏沒有一意孤行的離家出走,就不會去上網,遇到李某;如果沒有遇到李某,就不會在17歲就生下兩個小孩;如果小敏沒有生下小孩,就不會去偷東西,就不會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家長沒有因為孩子成績不好而打孩子,孩子就不會離家出走;如果沒有離家出走,就不會缺錢花;如果沒有缺錢花,就不會去偷竊;如果沒有去偷竊,就不會犯罪;如果沒有犯罪,就不會走上一條不正確的道路!
還有一個例子是:黃某和張某一個15歲,一個17歲,父母不讓他們在一起,他們便決定離家出走.張某拿了家裡的2000塊錢和黃某在外面租了一套房子,沒想到租完房子后,手上的錢卻所剩無幾了,但他們堅信只要出去工作就一定能養活自己.黃某因還不滿16周歲,沒有人肯收她,而張某也只是得到了一份搬運工的工作,張某做了一個星期,從小嬌生慣養的他做不慣,只好辭職.他們沒有錢了,只好去偷,卻被監控攝像頭給拍了下來.後來,張某進了牢,而李某因還不滿16周歲,沒有進牢,兩人都很後悔。
看完了第二個例子,我想說:這兩個人如果當初沒有不聽父母的話,沒有離家出走,也許他們還在學校里開心的上課,就不會去偷東西來養活自己,就不會走上一條不歸路,就不會坐牢.如果當初兩人的父母沒有用強硬的方法來逼他們分開,就不會使他們離家出走;如果當初他們能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好好地談一談,也許這一切的事情就不會發生!
父母和孩子之間如果沒有溝通,就會彼此產生矛盾,如果沒有及時的把這些矛盾解開,矛盾就會升級,變成離家出走,偷竊坐牢等事件.父母與孩子之間一定要溝通,當孩子做的不對的時候,要對他提意見,而不是打他罵他,如果使用暴力,會讓孩子更加叛逆.孩子們不要動不動就選擇離家出走,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而換來一生的痛苦和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