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為用人單位規定義務、限定時間。比如:“本人謹以最誠摯的心情,應聘貴公司的工程師一職,因為貴公司一貫尊重人才,所以盼望得到貴公司的考慮和錄用”,這種寫法,事實上是在強迫用人單位,因為這句話的實際含義是:“你如果不錄用我,就是對我不尊重;我是人才,你必須錄用我,這樣才能體現出貴公司一貫尊重人才”。還有的求職信這樣寫:“本人於6月5日要放假回家,敬請人事經理務必於6月1日前複信為盼。”表面上看,好像很客氣,卻在限定時間,給對方下命令,容易讓人不快。
②自以為是、帶有要挾意味。比如:“現已有多家公司要聘我,所以請貴公司從速答覆”。這實際上是在威脅人家,好像在說:“我可是一位人才喲,別的公司都搶着要錄用我,你不聘我,就是不愛才、不識才、不用才,所以從速答覆”。這樣會弄巧成拙,往往會激怒用人單位。
③企圖以上壓下的口氣。比如:“貴公司的某某總經理要我直接寫信給你”,或者“某某廳長是我叔叔,某某局長是我表哥,希望貴公司能錄取我”,或者“中央某某領導很關心我的求職問題,特讓我寫信給你,請多關照”。這種求職信,人事部門看了非常反感,因為他們認為:既然某某總經理(中央某某領導)都有意思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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