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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辦公用品領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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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辦公用品領用管理 第一條:為更好的控制辦公消耗成本,規範集團總部辦公用品的發放、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耐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耐用辦公用品包括:電話、計算器、訂書機、文件欄、文件夾、筆筒、打孔機、剪刀、戒紙刀、直尺、起釘器。 2、耐用辦公用品已於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 第三條:易耗辦公用品的領用: 1、易耗辦公用品分為兩部分: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2、部門所需用品包括:傳真紙、復(寫)印紙、打印紙、墨盒、碳粉、硒鼓、光盤、墨水、裝訂夾、白板筆。 3、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回形針、橡皮擦、塗改液、信箋紙。 4、部門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見附表。此標準為暫定數,可依據每月平均用量進行合理調整。 5、每月22日前,由各部門將次月《易耗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填好(常用易耗辦公用品不得超過每月用量標準),經部門經理初核,中心總監或副總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后交採購部統一採購。 6、發放時間:每月1-2號(如遇假期,順延)。其餘時間一般不予辦理辦公用品的領用手續。 7、領用方法:由各部門文員按發放日期統一到辦公用品倉申領,填寫《領料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后交倉管員按《易耗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發放,若部門領用超出需求計劃的,須經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方可發放。 8、部分辦公用品(油性筆、水彩筆、簽字筆、白板筆、圓珠筆芯、圓珠筆、塗改液、各種電腦墨盒)實行以舊換新原則,傳真紙領用時須以中間紙交換。 9、電腦耗材品(鼠標、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總經辦電腦部經理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方可領用,申領時須依舊換新。 9、本着節約與自願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盡量不領用或少領用。文秘部落對於節儉成效突出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表揚。 第四條:未列入耐用及易耗辦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領,按集團相關制度執行。 第五條: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附件: 1、 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1) 2、 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2) 3、 《部門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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