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山區民政局辦公用品採購制度
1、為加強制度建設,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規範採購行為,強化財政性支出管理,加強支出的準確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
2、採購根據日常工作辦公需要,在財政紀律監督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3、採購範圍。具體包括基本建設工程支出,購置設備、車輛、辦公用文化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和會議支出,凡需列局財務的所有辦公經費支出項目都屬於本制度規定的採購範圍(維修車輛、購買汽油按車輛管理制度實行,招待費用按招待管理制度實行)。
4、日常消耗性辦公用品採購的方法和程序。(1)局領導和各股室根據業務工作需要,提出辦公用品需求計劃,報辦公室匯總;(2)辦公室將全局辦公用品需求情況報局黨組研究,確定全局辦公用品採購計劃;方案一:(3)辦公室將黨組確定的採購計劃通知各股室自行採購;(4)採購費用憑有稅發票到局財務審核,按財務規定報銷;方案二:(3)由辦公室和財務室按需求進度統一購買、保管;(4)局領導和各股室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登記領取,領取數一般不得超過規定數額;(5)費用結算,憑有稅發票和採購用品詳單即辦即結。
5、大宗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採購辦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單項價值超過2000元的國有資產。採購辦法:(1)單項價值在2000元(不含)以內或採購總額在10000元(不含)以內的大宗辦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購置的,須先寫出採購申報,註明用品名稱、規格、型號、用途等具體要求,報業務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局長同意后,到辦公室登記, 由辦公室和財務室負責統一採購結算。(2)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採購總額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採購項目由局黨組集體研究確定,由相關股室和辦公室、財務室按財政紀律規定辦理採購手續,需政府採購的委託區採購中心統一辦理,由局財務結算。
6、計算機及其配套設備、軟件和其它辦公電子設備的採購。該項設備採購由局黨組以辦公必需為原則研究確定採購目錄(見附錄),凡目錄以外的電子設備及其配套設備一律不能採購。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減少採購目錄項目,需局黨組研究決定,是否更新採購目錄。
7、固定資產管理安全規定。固定資產的安全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丟失、誰負責”的原則實行。(1)計財股對經採購的辦公用固定資產進行登記,並明確相應的責任人。固定資產因工作關係進行移交需將移交清單送一份給計財股備案,辦理責任人變更登記。(2)責任人對所負責的固定資產必須正確使用,精心愛護,保證固定資產完整性。不準用辦公用固定資產辦私事。未經許可,不得將固定資產借給外單位或非本機關工作人員使用。固定資產出借,應由借用人寫出局面借條,明確使用期限,由批准人簽字同意,方能出借。借用人到期歸還后,責任人應對所藉資產的完整性進行檢查。(3)因不正當操作使用,或因個人過失,或因故意損壞,對固定資產造成損壞,責任人或過失人應予賠償損失,承擔全部責任。故意損壞的還應責令寫出書面檢查,給予嚴厲批評。出借后的固定資產造成的損壞由借用人負責賠償。(4)因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資產丟失,責任人應予賠償,承擔全部責任。固定資產出借后造成丟失的,由借用人或批准人賠償。(5)經妥善保管后,固定資產發生被盜的,責任人應當寫出情況說明,由黨組研究認定責任。
8、固定資產報廢規定。出現下列情況,責任人可以申請報廢:(1)固定資產已過設計壽命,確實不能再使用的。(2)固定資產出現故障后無法修復的。(3)因本設備技術水平落後,不能與相關配套設施配套,而造成事實上不能再使用的。(4)設備使用成本過高,超出該設備自身價值的。固定資產報廢程序按財務有關規定辦理,由辦公室和財務室具體負責,統一處理。
附:計算機及其配套設備、軟件和其它辦公電子設備採購目錄
一、計算機及配套設備類
1、整機(筆記本電腦);
2、計算機附屬設備:⑴主機箱、⑵機箱電源、⑶主機板、⑷CPU(中央處理器)、⑸內存條、⑹硬盤、⑺顯卡、⑻顯示器、⑼網卡、⑽MODEL、⑾網線、⑿鍵盤、⒀鼠標、⒁光驅(刻錄機)、⒂軟驅、⒃U盤、⒄數據線、⒅電源線、⒆電腦專用桌椅、⒇UPS、 ;
3、計算機配套設備:⑴打印機、⑵掃描儀、⑶複印機、⑷速印機、⑸集傳真、掃描、打字等多種功能的一體機⑹ ⑺ ⑻ ;
4、計算機軟件:(1)辦公必備常用軟件:①操作系統、②文字圖表處理軟件(WORD、EXCEL、WPS等)、③殺毒軟件、④常用壓縮功能軟件;(2)民政類業務專用軟件(一般由上級民政部門統一製作安排);
二、其它辦公電子設備類
1、電話機;2、傳真機;3、照明設備;4、照相機(數碼照相機);5、攝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