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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訊員工作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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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

  通訊員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做好公司宣傳工作,規範通訊員工作,鼓勵通訊員積極投稿,為提升企業形象與知名度、美譽度,增加品牌附加值服務。同時也為促進企業精神文明建設、培育優秀企業文化、加強通訊員隊伍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1) 本辦法適用於全體正式通訊員。(名單見附表)

  2) 本辦法中所指稿件僅限於宣傳本企業或#####的稿件,原則不包括對外文藝類稿件。

  二、考核辦法:

  1) 每季度為一個考核期,考核期的保底分為50分,正式通訊員連續兩個考核期為能達到保底分的,轉為非正式通訊員;

  2) 非正式通訊員繼續投稿,且在下個考核期內達到保底分的,即可恢復其正式通訊員資格;新申請正式通訊員亦參照此條辦理;

  三、考核標準:

  1) 正式通訊員向公司宣傳主管部門(以下簡稱黨辦)投稿的,每篇得2分;

  2) 稿件被《####》採用的,每篇得4分;重要稿件視情加分,但最高不超過10分;

  3) 稿件被《####報》採用的,每篇得8分;重要稿件視情加分,但最高不超過15分;

  4) 稿件被《###報》、《###報》採用的,每篇得20分;重要稿件視情加分,但最高不超過30分;被其他市級媒體採用的(含##電視台),每篇15分;

  5) 稿件被《##日報》、《##報》等省部級報刊採用的,每篇得30分;重要稿件視情加分,但最高不超過50分;

  6) 稿件被《人民日報》等中央級媒體採用的,每篇得100分;重要稿件加分另定;

  7) 采寫《內部情況反映》並交至公司黨辦的,視情每篇得20-30分;

  8) 合作稿件按平分計分;

  9) 本《辦法》中的考核標準得分僅指單發稿件,發生一稿多用時,作減半計分;

  10)  本《辦法》中的考核標準得分與考核獎金比值為1:1,即1分等於人民幣1元;

  四、其他:

  1) 本辦法中所稱媒體不包括各級網絡媒體;

  2) 通訊員(包括非正式通訊員)應就投稿和採用情況自行備案,待考核期末與公司來稿登記表核對;

  3) 非正式通訊員不在本辦法考核之列,也不享有考核期獎勵;

  4) 對於工作成績突出的通訊員(包括非正式通訊員),至年度末,公司視情再行表彰與獎勵;

  5) 本《辦法》為試行,若有未盡之處,由黨委辦公室負責修改和解釋。

  6)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黨委辦公室

  2004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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