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工作例會實施辦法
一、為了進一步規範辦公室工作,推動辦公室工作有序開展,提升辦公室工作效率和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二、辦公室工作例會原則上每周一次,時間為周一上午。
三、參加辦公室工作例會人員為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秘書科科長、綜合科科長,主持人認為需要參會的有關人員。
四、辦公室工作例會由辦公室主任召集,主任外出期間由常務副主任召集,主任和常務副主任外出期間由副主任召集。
五、在辦公室工作例會上,由綜合科科長通報上周工作情況和本周工作安排,告知需要辦公室人員限時完成的工作,秘書科科長作好記錄。
六、工作例會議題責任人作好上會議題的有關準備工作。
七、綜合科科長負責工作例會的歸檔工作。
八、辦公室主任一個季度對工作例會的情況進行一次通報。
攀枝花學院辦公室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