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院的信息考評制度,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切實提高我院信息質量,準確及時地為領導決策提供幫助,服務審判工作,根據院《崗位目標及考核實施辦法》,經研究,對我院2000年制定的信息工作考核辦法作如下調整和改進。
一、信息報送要求
報送信息要及時、準確、全面。重大緊急情況應於事發當日上報,不得遲報、漏報和隱瞞不報。
二、全年工作指標及記分辦法
1、每位幹警(指在編幹警)年提供信息2條,以院《審判動態》或《工作簡報》採用為準,各庭室原則上根據本庭室在編幹警人數按人均2條信息確定庭室信息總任務,個別庭室考慮信息來源渠道有限等因素適當降低要求,具體為:刑庭8條,民一庭10條,民二庭8條,簡案庭12條,行政庭6條,立案庭10條,執行局18條,監察室4條,法警隊4條,審監庭4條,政治處4條,··法庭12條,**法庭8條,++法庭8條,%%法庭6條,##庭6條。
2、工作簡報和情況反映每1篇按2條信息計,簡訊每4條按1條信息計。
3、被市中院、省高院同時採用的信息、簡訊、情況反映和工作簡報,累計記分。
4、被市委辦、市人大辦、市府辦、市委政法委同時採用的信息,累計記分。
5、院辦公室對各庭室、各幹警信息採用情況分別進行統計,年終作為各庭室、各人考核時信息工作完成情況的主要依據。
三、考核辦法
信息工作納入各庭室及各人的年終考核。
庭室完成任務的,得基礎分30分,完成任務的人均數超過(少於)2條的按每條20分的比例加(扣)分。未完成任務的50%或報送數未達到人均2條的,取消庭室評先進資格。
個人完成信息任務的,得基礎分50分,未完成任務的不得分,超額完成任務的,每條加5分。個人未完成信息任務的,取消評先進資格;庭室未完成任務的,庭室主要負責人取消個人評先進資格。
本辦法自二00六年一月起實施。
二00五年十月三十日